昨天讲了三个哲学观点都是在假设的条件下,大家持怀疑主义的逃避方式可以,但是却有一个真实的道德案件发生。
这个案例叫杜德利案。全名为“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Her Majesty The Queen v. Tom Dudley and Edwin Stephens)。
1884年7月5日,杜德利船长,斯蒂芬斯助手,布鲁克斯船员和17岁男孩见习船员帕克因为暴风雨导致乘坐的船失事,逃到救生艇上,离陆地超过1000英里。
而在船上的男孩帕克,是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身边也没有什么朋友。相反船上的其余三个人都是在英国拥有自己家庭的人。
救生艇上没有水(但有偶尔下雨的雨水),除了一点点大头菜(很快就吃没有了),头三天没有任何吃的,第四天吃了一个海龟,又坚持了几天。到了20日,他们已经7天没有食物,5天没有水了。
这时那个男孩帕克因为不听劝告,喝了海水,以至于身体变得非常虚弱。这时,杜德利船长找来了所有的人,商量是否要以抽签的形式,杀死那个抽中的人,用他的血肉来充饥,好让其他人能活下去。
24日这三个成年人(男孩因为虚弱不能参与了)再次商量应该所有人应该投票,杀死一个人好让其他人活下去。但事实上只是商量,并没有投票。
当话题谈到了自己的家庭时,他们又都想活下去了。杜德利和斯蒂芬斯建议不要投票了,就杀死那个男孩吧,布鲁克斯还是反对。杜德利和斯蒂芬斯提议如果明天还没有救援船出现在视线之内就杀死那个男孩吧。
第二天,杜德利做了祈祷,乞求神的原谅,然后,杀死了那个已经没有抵抗力男孩。
他们三人以帕克的尸体为食撑着。四天后,他们被路过的法国帆船蒙堤祖麻号救起。
把他们救起时,他们已经连续四天以尸体为食并吃掉了大半。在返航途中,蒙堤祖麻号进英国法尔茅各斯港短暂停留,杜德利、斯蒂芬和布鲁克斯以谋杀罪被逮捕收监。陪审团同情被告,但为了避免无罪宣告的结果,法官要求陪审团进行特殊裁决,只认定事实。
而当时所有人都承认的当时情况:
1.全部极度饥饿,几近死亡。
2.视线内没有船只经过。
3.如果没有人肉的坚持,他们绝对不会又坚持四天获救的。
4.杀人前并没有集体投票谁应该死,而是在没有男孩的参与下,三个成年人考虑到自己的家庭,都不愿意死。
5. 那个男孩最虚弱,也没有自己的家庭,更没有反抗能力。被告提议杀死那个男孩!
英国的内政大臣哈考特爵士咨询了总检察长、副检察长和王室官员之后,批准起诉三名船员谋杀,但是法尔茅各斯的公众全部支持被告。因为担心出现宣告无罪的结果,法官要求陪审团进行特殊裁决。这意味着陪审团只是认定事实,不用对该事实是否构成谋杀罪做最后的裁决(这一安排使法庭即使在陪审团同情被告的情况下也可能判被告有罪)。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法官宣告被告犯有谋杀罪,驳回他们的紧急避难抗辩。被告被判处绞刑,随后被维多利亚女王赦免了,提出赦免建议的正是支持起诉的哈考特爵士。
对于三人的有罪的审判判决符合道德的绝对主义,但是面对无罪一边倒的民众和长久以来的海上惯例来说这种结果是可以接受的,陪审团裁定无罪这个符合道德的结果主义。
这是结果主义的道德最著名的例子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的体现。它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和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所以此案中,牺牲一个孤儿的快死的人救活了剩下的三个有家庭需要照顾的人是符合功利主义的观点的。
这个案例结束以后,英国法律确立了一个传统,任何人任何求生需求都不得对抗其他人的生存权利。延续多年的海上惯例被废置,但是对于这个道德问题的争论直到现在还在争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