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年七月七日,我们再次相遇的日子。
彼时的我们瞪着双眼睛,黑色瞳孔透出水汽。他穿着皱皱的白衬衫,配上他黑的均匀的肤色和帆布鞋,显得有些土气。我猜我也没好到哪去,刘海被汗水浸成一缕一缕的粘在额头上,加上宽沿花边遮阳帽,怎么看怎么一股城乡结合部的气息。
就这样站在桥两头对望,有一种许仙白娘子的宿命感。
之前我一直不信宿命论,但这次又遇到他了,在我们分开的第十年。
十年前的初中时代,女孩普遍比男孩高,是生命的转折点。那时候我们活跃又散漫,夏天的教室充满汗臭和青春的味道。男孩女孩抓住一切机会悄悄靠近,学霸学渣的分界线泾渭分明。我和他一样,作为二半吊子坐在不起眼的位置,是全班唯一一对男女同桌。
如果其他人男女同桌,八成会被起哄,但我们不会,谁谈恋爱我们都不会谈恋爱,这是大家的共识。因为我们太普通,毫无特点到透明,丝毫没有八卦的价值。
大概那个班级,除了我不会有人知道他喜欢收集蓝色的笔,喜欢食堂一块五一个的小甜饼,不会像我一样喜欢他了吧。一直没表现出来,虽然我们都很普通,但我私以为他是不表现自己,而我,是没什么好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