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日
10月2日晚上回到家,女儿看完一本漫画书,给我“炫耀”。我知道她想做什么,说道:恭喜你哦,可以抽一次奖。
女儿高高兴兴去抽奖(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抽到再来一本,就再抽一次)抽了三次奖品为“玩半小时手机”。女儿高兴极了。随后我建议:先去洗漱,之后就可以放松地靠在床头玩了,女儿也高兴地听取建议。
(关于看书抽奖,源于一次玩,女儿觉得这个方式很好,已是那晚我们俩就一起制作奖箱,商量奖品:特等奖是看一个综艺节目1个(约2小时);一等奖是玩半小时手机3个;去书店5个;去博物馆5个;再抽一次5个)
我的观念:
1、女儿无论看什么书都算数,不限制种类(漫画,杂志,小说等)我没有限制书籍的种类,是因为我认为“看书一定要建立在自己的兴趣上”。所以漫画,杂志,小说都不做要求,喜欢看哪个就看哪个。
2、去博物馆,去书店和再抽一次,这三项奖品是女儿提出的;看电视和玩手机的奖品,是我主动提出是。因为我认为“孩子自己说不玩手机,是违心的”。我愿意尊重她,并且教会她“尊重自己的感受”,这是教会孩子爱自己。
3、我认为“要想让孩子在某件事上坚持做”,就一定要让她面对这件事感受好的时候更多。所以女儿看一次书,就可以获得自己想做的事情,每次内心都是愉悦的,自然容易坚持。
4、建议女儿洗漱完毕再去玩手机,是因为这样玩会就可以直接睡了,不用再起来洗漱。
6、女儿之所以高兴地听取了我的建议,是因为从看书到抽奖,都是在做自己喜欢事情,而且得到了妈妈的尊重与支持。妈妈的做法让她感受好,自然也容易听取我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