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丑,却不愿放弃追求美的权利。对于丑的事实,我竟现在才鼓起勇气接受。
从十二三岁开始,不再穿爸妈给买的衣服,班尼路是我的最爱。那些胸前印着F4的同学,我看他们就像个笑话。
那时驾驭着一辆大红色捷安特跑车,变速器是在车把上的那种,可以像加油门一样转动车把。那咔嚓咔嚓的变档声,是自由的呼唤。
并且留着能遮住眼睛的长发,叼着五毛钱两根的红杉树,一身修身牛仔。双手插袋,边走边爱。铜锣湾只有一个浩南,就是我,陈浩南!
后来,从郭敬明的书里知道,男一号是一尘不染的。于是,袜子,我只穿白色,并且绝对不会连续穿两天。那一年,国际大品牌杰克琼斯登陆徐州金鹰,我把妈妈带到了那里。
一本叫《非音乐》的杂志,带我进入了小众文化圈。不讨好主流,是我们面对浮夸世界仅有的不妥协。一旦被市场化,那必定不是纯粹的音乐。lomo风格的图片里,一双又脏又旧的匡威帆布鞋,冲击着我的灵魂。“下雪穿脏帆,感觉不一般”是我的搭配哲学,和养牛一样,鞋上每一个泥点,都是青春无法复制的祭奠。
20多岁的男人,不能再穿的像个小孩了,要讲究品质。短袖,要带领子。袜子,不要白色。皮带是唯一可以带logo的物品。我坚信这些准则可以让我走在同龄人的前列线上。
可是,随着时光流逝,竟事与愿违的发现无论怎么精心搭配,别人还是会说我丑。慢慢的,对“丑人多作怪”的一类词语,开始自觉地对号入座。
于是我想到了五月天的歌词。我并不是真正的快乐,英俊只是我的保护色。于是我想如果丑是无法改变的,不作怪应该是我最后的温柔。
看开了,便不会责备命运。反而庆幸,喜欢我的人里,必定没有花痴和财迷。
门关上,才知道爬墙头的好处。我不再为了迎合病态审美而担心自己晒黑或几斤肉。再不害怕弄脏新买的白衬衫而拒绝帮妈妈把菜市场捡的烂菜叶扛回家。更不会用碾压弱势、无知讽刺的方式来追求自我的优越感。
穿什么真的并不重要,干净利落就已经足够。心灵美真的比长的美更受欢迎,可爱、善良、礼貌、有气质,都比好看更有人情味。
所以,我真心希望我的朋友们能和我一起提高我们的内在,做一个有内涵的人。反正人家看了我们的脸以后,也不会产生想了解我们内涵的愿望。
爱美的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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