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18点47分,在S352枣庄市峄城区境内65公里+748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一辆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9人当场死亡,另2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共计11人死亡。
经初步调查,10月13日18时,褚某(男,31岁,枣庄市台儿庄区邳庄镇人)驾驶半挂牵引车装载石子运往临沂市郯城县一搅拌站。18点47分,由西向东行驶至S352枣庄市峄城区境内65公里+748米处,与由东向西行至此处的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农用三轮车驾驶员及车上乘坐的10名民工9人当场死亡,2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据初步调查确认,三轮车驾驶员为于某某,男,49岁,峄城区吴林办事处人,三轮车所载10名男性建筑民工,从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小寨子村建筑工地返回吴林办事处住处。目前,肇事驾驶人褚某已被控制。
噩耗传来,不禁感慨生命是多么脆弱,11个鲜活的生命被夺走,也许在早上,他们还笑着给家人道别,可那一刻却是此生最后的相见,这给他们的家庭、他们的亲人会带来多大的伤害?生命的逝去,也告诉我们:平安是最基本的需求,如果没有生命安全,一切都将丧失意义。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要珍惜生命,敬重生命,让生命之树常青!每天,我们为学业、为工作、为生计,行色匆匆,穿梭于车来车往中,我们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做到宁等一分钟不抢三秒钟,让生命与平安同行,为你、为我、为他,为大家,这是对生命的负责,对自己和对爱自己人的负责。
车祸猛于虎,出行需谨慎!广大朋友们,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为了社会和家庭的祥和,请安全驾驶和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