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從唐中期至宋統一的約二百年間是藩鎮跋扈的時代,是施行武力政治的時代。所謂唐末五代的歷史,必須以徹底究明這一武力政治為目標進行研究。最早著眼於這一點的加藤博士,在過去昭和九年六月東京帝國大學內的“東洋史談話會”中,以“關於五代的武人政治”為題論述了唐末五代的武力政治。隨後,《史學雜誌》第四十五編第八號彙報欄登載了這一會議記錄的概要。加藤博士的主張,對於今後這一方面的研究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基礎,也與本文的論述有密切的關係。因此,在這裡將相關內容介紹如下(有部分節略,基本是原文引用)。
睿宗時期為了防禦外藩而於邊境創設的節度使,在安祿山之亂後也被設置於內地。不過,在重要程度稍降的地區設置的是觀察使,更次的地區則設置經略使、團練使、防禦使等。觀察使本被稱作黜陟使,以監察州長官刺史作為其職能,原本是文官。因此,節度使兼任觀察使的狀況也並不少見。而專任的觀察使兼任團練使、防禦使以養兵、治戎事的狀況與節度使是一致的。一般而言的藩鎮便是以上諸使的總稱。藩鎮的數量逐年增加,據《元和郡縣志》的記載已達到四十七鎮(元和八年)。更進一步,《新五代史》中僅僅是節度使便已經有三十的數量。在五代,觀察使漸漸回到了皆由節度使兼攝的狀況,專任的觀察使消失了,不過防禦使、團練使倒是大大增加。因此,節度以下藩鎮的總計數量也極大上升。現在來看一下五代藩鎮的狀況。節度使通常管轄二、三州乃至四、五州,自己兼任治所之州的刺史。次於節度使的是防禦使,次於防禦使的是團練使。防禦、團練大致領一州,直隸於朝廷。次於團練使的是刺史。刺史原本是文官,但因亂世的風氣而主要以武官充任(中略)。也有代替刺史設置知軍州事、權知軍州事,由節度使幕下的都指揮使等任職的狀況。州之下則無疑是縣,縣與過去一樣,主要設置作為文官的縣令。縣之中也有許多鎮,鎮使、鎮將帥兵駐屯於這些鎮中。鎮使、鎮將掌捕盜、訴訟、征稅等事務,並不接受縣令的指揮,而直隸於州。鎮將等由此與縣令不和。如上所述,道(節度使管內)、州以及鎮的各長官皆是以武官充任,文官僅僅擔任縣令,並且對上對下皆因武官而受到壓迫。這便是我所說的武人政治的網絡,武力政治的結構。
像這樣,中國的文治結構遭到了毀滅,但宋太祖努力振興回復文治,到太宗最終完成了文治的回歸。建隆三年,太祖首先罷鎮將巡察、司法事務的職掌,於縣設置縣尉來代替行使這些事務。接著是漸省鎮、罷鎮將,僅僅在人口眾多商業繁盛的地方保留鎮,設置監鎮官。乾德元年,又設置了作為州次官的通判,削減了防禦使、團練使、刺史的權力(中略)。此後,節度使、防禦使等若發生缺員,則由中央派遣文官代之。縣令若發生缺員的狀況,同樣由中央派遣文官知縣事,使縣長官有力化,以抑制武人長官的權力。借助以上手段,防禦使、團練使大幅減少,終至絕跡。節度使至太宗初年在今陝西、河南、山西、山東等地有相當多的殘存,皆領有若干支郡(州)。不過,太平興國二年八月,在李瀚的建議下支郡歸還於朝廷,節度使成為僅僅一州的長官,其人若缺則不置後任,最終以至於滅絕。於是,節度使、團練使、刺史變為了單純的武官階級稱號。云云。
以上是加藤氏演講的概略,由於登載的需要而記錄得非常簡略,並不能充分道盡其中意思,因而在此也有必須進行補正的點。借助這些我們便能了解唐末五代武力政治結構的大概。而加藤博士將演講的範圍僅限定於前述武力政治結構的形態以及現象的變遷,其他諸點,如“這種武人政治在中國史上的意義,為什麼僅在唐末五代出現,相比於日本的武家政治有什麼異同,又為什麼不能像日本的武家政治一樣長久延續,僅僅遭逢宋太祖的一擊便脆弱地倒下了等等。這些是非常重要且富有趣味的問題,留待後日有機會再做討論。”期待加藤氏改日對這些問題的探討。
筆者也被這一啟蒙性的研究所刺激,燃起了對唐末五代武力政治的興趣,嘗試進行了一些研究。在此過程中,筆者認為特別是鎮使、鎮將在這一政治結構中有著相當重要的意義。也即,以筆者所見,鎮使、鎮將是武力政治結構的下層組織體,常常與平民生活有著最為密切的聯繫,成為了武力政治的根基。基於這樣的關係,以今日我們所能閱讀的史料範圍,借助於對這些鎮使、鎮將的研究,能夠闡明可以被稱得上是武力政治研究一大關鍵的、這一政治結構的發展過程與當時社會經濟結構的關係。除此之外則幾乎沒有別的方法。因而,鎮使、鎮將作為唐末五代武力政治研究的一個推進方向,必須從社會經濟方面來進行考察。筆者首先選擇集中於鎮使、鎮將的研究。但是,鎮使、鎮將並非進入五代後才首次出現,而是與安史之亂後藩鎮於內地的列置相同時,以鎮遏使、鎮遏將、鎮使、鎮將等的名目出現了[1]。時代以降,這些使職越發普及增加,至宋代則與藩鎮一同被廢止。鎮使、鎮將前後總共存在二百年的時間,常年作為武力政治結構的根基而與之同盛衰。因而,以一篇小文章來窮盡這一時段鎮使、鎮將的歷史是不可能的,因發表的需求也不得不拆分為數篇。本文所處理的河陽三城鎮遏使便是被拆分的鎮使、鎮將研究中的開頭第一篇。由此,本文固然有本文特別的研究目的,但與之後接續於此的諸篇合併重新理解時,才能發揮其最初的全部意義,才能明曉筆者的意圖。另外,河陽節度使是作為鎮遏使的附篇合併處理的,以更完整地實現本文特別的研究目的。河陽三城鎮遏使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意義,有不少地方便借助於這篇河陽節度使的研究而變得清晰了。
1、唐代的行政區劃與河陽的位置
河陽三城鎮遏使是在唐河陽縣(相當於今河南省孟縣西三十五里)[2]設置的軍職。因此首先從唐代行政上河陽的位置開始進行考察。
Ⅰ、唐的交通幹線與洛陽
唐太宗幫助高祖平定了隋末以來的群雄,完成了地方勢力的清除。其後他便著手於內政的改革,一心一意地致力於中央集權的強化。太宗實行的中央集權強化政策橫跨行政的各個方面,其中不可忽視的最大成就之一,便是整理過去紊亂的地方制度,出於確立郡縣制的必要而借助道、州、縣制統一了地方行政區劃。而唐廷是以當時的交通幹線為基礎制定了這一道制,這一點也需一併注意。
整備擴充國都與地方之間相聯絡的交通網,是所有中央集權強化徹底實行的必要條件。現在所見的唐初交通網便反映了這樣的中央集權政治,交通幹線皆是以國都長安為基點向四方放射。這些幹線大體如下所示:
第一幹線 京涼線 從長安出發通向西域的西方幹線
第二幹線 京幷線 從長安出發經過幷州通向突厥,又通向幽州、營州的北方幹線
第三幹線 京洛線 聯絡長安與東都洛陽的、幹線中的大幹線
第四幹線 洛幽線 從洛陽出發經過幽、營等州通向滿鮮的幹線
第五幹線 京襄荊桂交線 從長安出發經過襄、荊、桂、交諸州,連接南海交通的幹線
第六幹線 洛揚杭縣 從洛陽出發連接東南中國的揚州、杭州的交通大幹線。隋代運河開鑿以來利用價值上升,取代了第五幹線而繁榮
第七幹線 京益線 從長安出發經過岐、梁州而到達巴蜀盆地的幹線
七大幹線以京師為心臟部位向四方延伸,上述唐代的交通大動脈便借此而建立。在此之中,京洛、洛幽、洛杭三線相會於洛陽。也即洛幽、洛杭二線以洛陽為起點,與京師之間通過京洛線連接了起來。從洛陽出發也有著通往襄州的道路,與京襄荊桂交線相連接。這一道路自古以來便被頻繁使用。洛陽自古被稱作交通的要衝,在唐代也正是如此。特別是中國缺乏地勢上縱貫南北的交通線,洛襄荊桂交與洛揚杭二幹線是南北交通線的中心。此二線共同相會於洛陽,洛陽在交通上的重要性便也愈發上升。
洛揚杭線在交通史上的意義,則是在隋大運河開鑿以後提高的。這樣運河的開鑿展現了對東南中國的開發,即使在唐代也因此地經濟的發展而益發矚目。唐代財政逐年遞降,伴隨著這一趨勢,財政對東南地區財富的依賴度有所提升。安史之亂以後,這一地區的稅收佔據了唐代財政中絕對的地位。在這樣的狀況下,每年的糧米和其他物資大量北運,洛揚杭線也即運河的重要性也逐年增加。洛陽作為洛揚杭線的起點扼住了這一運路的咽喉。加之從東南中國北運的物資由於當時漕運技術的限制一度在洛陽附近卸貨[3],少部分官有物被屯放於附近的官有倉庫,民有物也多在這一附近進行交易。由此,作為交通要衝的洛陽,也同時成為了經濟上的一大中心。對於唐廷而言,為了維持作為國家活動源泉的財政,洛陽是必須確保的重要據點。如此考慮,出於軍事原因而把國都設置於長安的唐,將洛陽作為東都施行特別行政的理由也不言自明了。
Ⅱ、唐的十道分置與河北道
如前一節所述,唐代的交通網,以京師為中心向四方延伸的七大幹線是其骨幹。這七大幹線在全支統一上有著如何重要的意義?十道制定中各道皆以這些幹線為基礎分置的狀況,最能展現這一點。也即設置了如下幾道:
第一幹線上 隴右道
第二幹線上 河東道
第四幹線上 河北道
第五幹線上 嶺南道
第六幹線上 河南道、淮南道、江南道
第七幹線上 劍南道
剩下的兩道中,關內道作為京師所在的一道,如其名所示是以要害本位的關城作為其設置基幹。山南道則是依據他道的設置而被動地被決定。
如此唐廷在七大交通幹線上設置了十道,使中央的統御變得便利。不過決定諸道所管區域的是山川地形。詳論諸道與本文主旨關係不大,故在此作一迴避,只有河北道與後文的論述有較深的聯繫,而必須進行粗略的說明。
河北道設置於第四幹線也即洛幽線上,因太行山脈、黃河的有利天然地形劃定了其所管區域。河北道的南境是黃河,詳細來說河北道管轄著這樣的區域:藉助河陽縣至河口之間的黃河而與河南道相距,西境以太行山脈與河東道相隔,(東為大海,北為塞外)大體上夾於黃河和太行山脈之間的區域。
位於洛幽線越過黃河進入河北的咽喉部位的都邑便是河陽。換言之,河陽是河北道內洛幽線的基點,河北道的名稱也因作為這一幹線基點的河陽(也即河北的意思)而形成[4]。河陽對岸至洛陽距離極近,且洛幽線也是從河北道至洛陽距離最短的道路。唐初以來在此地設置河陽關,若考慮如上狀況其中理由亦能自然地理解了。
Ⅲ、河北叛亂後洛陽的防禦與河陽的關係
天寶十四年,安祿山在范陽叛亂,河北全道因此成為賊軍的根據地。安祿山為其子安慶緒所殺,安庆绪被史思明誅殺,史思明被其子史朝義所殺。賊軍主權內部內訌接連而起,但河北全道依然是他們的根據地。廣德元年正月史朝義死,前後橫跨九年的大亂漸漸平定。河北道之地除幾州之外盡被割與賊軍的降將,因此賊徒的勢力也就這樣在河北保留了下來。這些殘存勢力最終形成了分統諸地的幽州盧龍、成德、魏博三節度使。他們被稱作河朔三鎮,不時相爭,一旦向朝廷挑起事端則立刻團結起來對抗朝廷。他們名義上隸屬於唐廷,實際上保持獨立,與那些在王化之外的蠻夷也沒有什麼區別。他們稍有不滿之處便會馬上擁兵脅迫朝廷,又會趁唐廷有事的間隙展示侵襲河南的姿態,以借此勒索朝廷,等等。三鎮的跋扈是持續至唐代滅亡的、政治上的一大病根。其中魏博節度使領魏、博、相、衛、貝、澶六州,最靠近河南,且擁有雄冠天下的強兵,恣為最不順從的行動。
唐廷對這三鎮跋扈的對策是完全消極的,採取依恃太行山脈以及黃河天險防禦其攻擊的方針,而並無積極掃蕩三鎮的實力。河北的兵力因其地勢以騎兵為主力,野戰可稱天下無敵,而拙於步兵的使用。不過他們也並未嘗試橫跨太行山脈西進,而是常常越過黃河蹂躪河南平原。在河北軍的河南侵襲中,最令唐廷恐懼的便是其由河陽直擊洛陽。這一路徑是從河北到洛陽的最短距離,且離兇暴的魏博軍最近,若以騎兵一鼓作氣直進此路,則幾乎沒有防戰準備余裕的洛陽有著最大的陷落危險。而一旦到達了洛陽陷落的地步,東都喪失對人心的極大影響自不必說,東南運路的重要據點被扼住,也會使唐廷遭受財政上的打擊,進而必然遭受有形無形的巨大損失。於是,為了保障洛陽的安全,防禦河北賊軍的攻擊,當然應對黃河全線嚴加戒備,特別是必須鞏固作為攻擊洛陽正面道路之第四幹線上的防禦。而河陽自古被稱作這一幹線上的險地[5]。因此,防禦佈局的中心也當然設置在了河陽。本文的直接目的便是關注這一防禦佈局的推移,間接目的則是通過設置於此的鎮遏使的考察,以資於一般鎮遏使的研究。
2、安史之亂與河陽的攻防
河陽附近便是如上所述的位置關係,由此河陽成為了安史之亂中官、賊二軍攻防的激戰地。以下便概觀兩亂中河陽的攻防,以證明河陽對於保全洛陽的重要性。
Ⅰ、安祿山父子之亂與河陽的攻防
天寶十四載十一月,安祿山舉兵於范陽反叛。他的戰略是依靠靈活的軍事行動而不給官軍防禦的時間,一口氣攻下東都洛陽,接著如過去一樣西進攻陷長安,率領騎兵的精銳南下猛進。十二月丁亥,也即離舉兵才過去二十餘日之早,安祿山便已渡過黃河,攻陷了河南滑州。他能夠如此快速地到達河南,當然依靠了騎兵的力量,同時也是因為他領有平盧、范陽、河東三節度使兼河北採訪處置使,河東的一部分與河北全道皆在其管下,故他在河北道內行軍時便全然未受抵抗。他也完全沒有攻略河東的企劃,而是相反在鎮州井陘口佈軍應對官軍的東上,採取了防禦的姿態。這主要是因為河東多山地,有利於步兵的運用,而與之相對,河北軍以騎兵為主力,善於野戰,對步兵並無自信。
面對安祿山的南下,官軍採取了怎樣的對策呢?《資治通鑑》卷二一七唐紀三三天寶十四載十一月壬申條提到:
壬申,以常清為范陽、平盧節度使。常清即日乘驛詣東京,募兵旬日得六萬人。乃斷河陽橋,為守禦之備。
依據這一記載,首先是切斷河陽橋以斷安祿山西進的正面,藉此加固東京的防禦。又據《舊唐書》卷二〇〇《安祿山傳》:
東京留守李憕、中丞盧奕、採訪使判官蔣清燒絕河陽橋。祿山怒。云云。
切斷了河陽橋的李憕等人是東京的官吏。河陽橋的斷絕是安祿山所遭遇的第一次抵抗。正是因為這一點,急於進軍的他無法從河陽路直衝東京而需在滑州迂迴。作為東京防禦天險的河陽橋有著怎樣重要的作用,從這一例中便能察知。通向洛陽的捷徑被切斷,與安祿山的計劃產生了齟齬。據稱安祿山因此非常厭惡李憕等人,其後洛陽一陷落,他便將他們抓捕斬首,送徇於河北諸州。
那麼,河陽橋被切斷,安祿山必定從他路強渡河南。而官軍所佔據的黃河天險必然是能夠防禦河北叛軍的第一線。《資治通鑑》卷二一七唐紀三三天寶十四載十一月丙子條稱:
置河南節度使,領陳留等十三郡,以衛尉卿猗氏張介然為之。
與河陽防禦一同設置的河南節度使,應是以防備安祿山的渡河。順便,河南節度使是第一個內地節度使。又與河南節度使的設置相同時,潼關方面也駐扎了大軍,加固了防禦的第二線。
但是叛軍的行動如隼,新任河南節度使張介然到達任地汴州後未及數日,叛軍便迅速由滑州逼近汴州,乘防禦尚未整備而攻陷此地,捕斬了張介然。自此賊軍西進與封常清交戰,三戰三勝,在十二月丁酉最終攻陷了東京。叛軍的勢頭越發高漲,西進逼近了唐廷的第二防禦線潼關。但是潼關防守堅固,賊軍內部也出現了狀況,無法立刻攻略此地。叛軍突破潼關要到至德元載六月,也即約半年以後,且這一勝利受益於唐廷一方臣僚間的意見對立。河陽橋的斷絕使得敵軍迂迴滑州,唐廷借此獲得了充實防禦的時間,這便是唐廷能夠如此加固潼關防禦的一個原因。
其後安祿山取得長安,勢力大振,但翌年十月為其子安慶緒所殺。同年九月,安慶緒被唐軍打敗,是時唐軍獲得了回紇及其他西域諸國的援軍,勢氣得以挽回。翌年十月,安慶緒棄東京遁入河北,被北上追擊的官軍包圍,勢力也山窮水盡。這般大亂至此便基本平定了。
Ⅱ、史思明父子之亂與河陽的攻防
史思明是安祿山視作股肱而依賴的驍將。此前安祿山領域擴大、宣告兵力不足時,史思明奉命前往范陽征發援軍。因滯留於范陽時安祿山被殺,史思明就這樣停留在當地,從事勢力扶植的工作,在安祿山死後逐漸成為一個獨立勢力。安慶緒遁走河北時,史思明並未搭救,一見形勢變得不利,便在至德二載十二月率領管下諸軍向官軍投降,靜靜觀望態勢的發展。唐朝圖己的陰謀偶然暴露,明曉此身終究難容於朝廷的史思明重新堅定了叛亂的志向。正當此時,在相州陷於官軍重圍的安慶緒向他求援。以此為契機,乾元二年三月,史思明大舉南下,攻擊了包圍相州的官軍。是時參與相州之役的官軍號稱九節度六十萬人,以朔方節度使郭子儀為全軍的統帥。史思明則率領精銳五萬對之發起挑戰。如此兩軍最終展開一大決戰的瞬間,天候遽變,暴風突起,天地晦暝,咫尺難辨,砂礫飛舞,大木傾倒。諸多可怕之事令兩軍共同驚潰,賊軍北奔,官軍南遁。好不容易收復的河北道由此重新落入敵手,最終成為了官軍的一大損失。此次戰敗以及戰敗後的處置在《資治通鑑》卷二二一唐紀三七乾元二年三月條有著最詳細的記載。史載戰敗後的狀況是:
子儀以朔方軍斷河陽橋保東京。戰馬萬匹,惟存三千;甲仗十萬,遺棄殆盡。東京士民驚駭,散奔山谷......子儀至河陽,將謀城守,師人相驚,又奔缺門。諸將繼至,眾及數萬,議捐東京,退保蒲陝。都虞候張用濟曰:“蒲、陝荐饑,不如守河陽,賊至,併力拒之。”子儀從之。使都遊奕使靈武韓遊緕將五百騎前趣河陽,用濟以步卒五千繼之。周摯引兵爭河陽,後至,不得入而去。用濟役所部兵築南、北兩城而守之。
也即郭子儀在相州之敗後,立即以一軍斷河陽橋,防禦賊軍襲擊東京,接著自至河陽,以圖再舉。此時諸將的意見多是棄守東京,遠退蒲、陝(也即以潼關為中心的防禦第二線)。郭子儀則聽從了部將張用濟的意見,決定加固河陽、鎮守防禦第一線、維護東京。同時,賊將中也有具慧眼之人策劃佔領河陽,因張用濟的卓見,官軍得以先占此地,賊軍只能敗歸。對河陽的爭奪,展現了官、賊二軍爭霸中雙方對河陽重要性的強烈認識。七月,郭子儀因戰敗之責被召還京師,李光弼代任為朔方節度使、兵馬副元帥(元帥由趙王掛職,不行實務),率領諸將守衛河陽。
相州一戰,史思明將官軍從河北一掃而空,取代安慶緒統領了安祿山的舊將。同年九月,史思明決定進擊河南,軍分四道,由滑州渡河,接連攻陷汴、濮、鄭、汝等州,逼近東京。為了應對此次進攻,李光弼採取了棄守東京,轉移其中財寶,空置此城,盡集精銳二萬固守河陽的方針。是時諸將之間也提出了棄河南退守潼關、必須加固防禦第二線的意見,但李光弼斷然拒絕,最終決定固守河陽。其中理由,《資治通鑑》卷二二一唐紀三七乾元二年九月條提到:
光弼曰:“兩敵相當,貴進忌退,今無故棄五百里地,則賊勢益張矣。不若移軍河陽,北連澤潞,利則進取,不利則退守,表裏相應,仗賊不敢西侵,此猿臂之勢也。”
《舊唐書》卷一二五《郝廷玉傳》記載:
光弼懼賊勢西犯河、潼,極力保孟津(河陽)以掎其後,晝夜嬰城,血戰不解。
據此可知,李光弼將潼關方面的守備委任於京師的官軍,自己鎮守河陽應對賊軍的西進,作為其背後的威脅以牽制賊軍,見機破敵。河陽靠近洛陽,且借助交通幹線以連接,因此由河陽進擊洛陽是非常容易的。而進出洛陽以西的賊軍常常感到背後有強力的威脅,無法以全力攻擊潼關。且由前引李光弼所言可見,河陽因能夠與澤潞聯絡,避免了孤立的狀況,固守此地並非不可能之事。河東全道在安史之亂中一直是官軍最為有力的地盤。從河陽及其東鄰懷州越過太行山脈,有著經由山上的天井關進入澤州的道路。借助這一道路,河陽便能與河東取得聯絡。特別是澤潞一帶太行山脈的山地有利於步兵的運用,澤潞的步兵稱冠於全國,而以騎兵為主力的河北軍則無法進入此地。且至德元載以後,此處便設置了澤潞節度使,成為應對河北叛軍西進的堅固防壁。因此,河陽防禦如能確保與澤潞的交通,則能夠得到相當程度的強化。洞察了這一大勢的李光弼所採取的策略實可稱是卓見。
但是賊軍也不可能不察覺這一策略。翌年十月,史思明開始舉全力攻擊河陽。賊軍攻勢迅猛,河陽城幾度瀕臨危殆。李光弼之善防與將士們的死鬥,使河陽好不容易擺脫了危機。兩軍拼盡全力,晝夜血戰。因河北軍向來擅長野戰而短於攻城,史思明終於对河陽死心,分割一支軍隊在此守備,與此同時率本軍西進攻打潼關。但是在河陽拉鋸的期間,潼關已準備完成、加固了防禦。又受河陽牽制的史思明最終沒能突破這一線。李光弼不時出兵破賊,阻止其勢力西進,同時也乘敵軍攻勢緩和而包圍東鄰的懷州百餘日。上元元年十一月,李光弼最終攻陷懷州,保證了與澤潞之間聯絡的安全。
在此期間,諸道援兵接連匯集至京師,官軍已呈現出向賊軍發動反擊的態勢。史思明必須集中全力攻打潼關,迅速攻陷此地。為攻陷潼關的必要所逼,史思明也更加意識到攻取河陽的緊迫性。最終他想出了這樣的策略:派遣反間之人將河陽官軍誘出城外,野戰以討取之。他於是派出間諜,在街頭巷尾散佈流言:史思明的部下在洛陽日久,皆望歸國;借此與之一戰,使之退歸河北也變得容易了。史思明苦思的策略完美奏效,唐廷朝臣糊塗地因這一流言上鉤,命令在河陽的李光弼出兵恢復洛陽。李光弼當然察覺了反間之計,但朝廷不聽其反對,他不得已出河陽,率領五萬大軍決心攻取洛陽。像這樣,史思明成功將李光弼誘出,在中途邀擊之,憑藉擅長的野戰大破李光弼軍。名將李光弼的戰敗給予官軍重大的衝擊,攻打洛陽的諸將皆失色,四處奔逃,河陽留守軍李抱玉亦再次棄城而逃。史思明乘勝直取河陽、懷州,達成了他的目的。是時為上元二年二月。李光弼因戰敗之責自貶,離開了朔方節度使的職任。
屠殺了河陽官軍的史思明立刻集中全力西進,以長子史朝義為先鋒,派遣大軍開始對陝州發動猛烈的攻擊。但是官軍在李光弼固守河陽期間得以進行防禦賊軍的準備,竟然頂住了賊軍的猛攻。翌年三月,官軍逆擊史朝義軍令之敗北。這場戰勝令官軍士氣大振,其後亦屢破史朝義。急於西進的史思明聞此狠狠叱責了史朝義,詰罵他的懦弱。此前史思明便偏愛少子史朝清,有立之為世子的征兆。對此感到不安的史朝義最終決意弒父,回到洛陽繼承父業。但是賊軍驍將因此多不奉命,史朝義也難以再振其勢力。
另一方面,官軍得益於賊軍的內訌進行了反擊的準備。翌年,也即寶應元年十月,唐廷獲得了回鶻有力的援兵,最終決定奪回東京,從陝州出發東上,堂堂壓境於賊軍的正面。值得注意的是,與這次反擊相同時,唐廷派遣澤潞節度使李抱玉自河陽南下從側面威脅東京。面對官軍的進攻,賊軍諸將的策略見於《資治通鑑》卷二二二唐紀三八寶應元年十月戊辰條中阿史那承慶之言:
唐若獨與漢兵來,宜悉眾與戰;若與回紇俱來,其鋒不可當,宜退守河陽以避之。
即必須守衛河陽。官軍勢盛,河南終究難保,若退守河陽,便能將官軍的北上阻擋在黃河一線,確保河北一道,緩圖再舉,這大概便是阿史那承慶的意思。但是史朝義不願離開洛陽,並未採用這一意見,懷州方面也為官軍先占,首先威脅了其經由河陽的退路。接下來的洛陽之戰,史朝義軍亦為剽悍的回紇軍蹂躪於馬蹄之下。史朝義不得已迂迴鄭、滑二州,從東邊遙遠的濮州渡過黃河遁入河北道。官軍從河陽捷徑急追,他為之所迫,最終已無重新旗鼓的力量。翌年也即廣德二年正月,史朝義自縊而死,前後長達九年的安史大亂至此完全平定。
如上所述,在河北叛軍與唐廷的攻戰中,能夠思考而明曉的河陽的意義是:
(1)唐以太行山脈及黃河兩大天險為防禦的第一線,潼關之險為第二線,依仗於這兩道防禦,盡可能支撐第一線以給予第二線加固的余裕。
(2)賊軍在戰術上並不希望越過太行山,而是常常渡過黃河入侵河南。以東京為中心的河南道一帶成為了蒙受戰爭的地域。
(3)賊軍入侵河南,認為取道河陽有利,官軍保衛東京,亦有鎮守河陽的必要。這一地點便自然發生了激烈的爭奪戰。
(4)能夠與澤潞方面聯絡,能夠與賊軍不入之地的河東官軍通信,固守河陽有著這些方面的便利。並且因為這樣的聯絡,河陽的防禦亦得到了強化。
要言之,在河北叛離的狀況下,唐廷為了確保作為財源地域的東南地區,必須保衛東京,為了保衛東京,則必須防守河陽。更簡潔地說,唐廷為了確保財源必須認真佈置河陽的防禦。如前所述,在安史之亂後,河北也因所謂河朔三鎮的跋扈位處唐廷勢力之外,常常成為東京方面的威脅。並且,河陽是能夠防備河北謀反的要害,這一意義也由安史之亂的實證為唐廷所認知。因此,面對河朔三鎮的跋扈,唐廷不可能忽視河陽的防禦,而在此修築了堅固的城壘,配置了強力的軍隊[6]。接下來終於要對這一防禦設施進行考察了。
3、河陽的城壘設施與河陽三城(鎮遏)使
河陽城在《唐會要》卷七〇州縣分望道·河南道·孟州(治於河陽縣)條中記載道:
城臨大河,長橋架水。云云。
依據這一記述來看,河陽是為了守禦架於黃河之上的河陽長橋而設置的城。河陽作為能夠拱衛東京的地點,成為了洛幽交通線上最為要害之地,主要控扼了黃河之險。由此,對於河北叛軍而言,河陽長橋也恰似我國(指日本)中世關東軍西進時面對的京都側的宇治瀨田橋。二者可稱匹敵。據《舊唐書》卷一二〇《郭子儀傳》的記載:
(上略)子儀以朔方軍保河陽,斷浮橋。云云。
河陽長橋在當時是浮橋。據《演繁露續集》:
橋必有柱,浮橋以舟爲柱。《詩》云“造舟爲梁”是也。李巡注《爾雅》云:“比其船而度也。”郭云:“併舟爲橋。”
可知浮橋是排列舟船架設的橋,《元和郡縣志》卷六河南道河南府河陽縣條稱:
造浮橋,架黃河為之,以船為腳,竹{竹聂}亙之。
據此,則河陽的浮橋也是排列船隻、以竹綱為連接而建造的。又《資治通鑑》卷二四七唐紀六三會昌三年九月丙午條,記載新設孟州(治於河陽縣,參照後文)事件的胡註稱:
始置孟州,因孟津為名也。
《舊唐書》卷一五二《郝廷玉傳》載:
(上略)光弼拔東都之師保河陽。時三城壁壘不完。(中略)光弼懼賊勢西犯河、潼,極力保孟津以掎其後,晝夜嬰城,血戰不解。云云。
據此可知,架設浮橋的地方被稱作孟津。《元和郡縣志》卷六河南道河南府河陽縣條以及《太平寰宇記》卷五二河北道孟州河陽縣條亦可見將孟津另稱為富平縣,且《太平寰宇記》還稱之為小平津、陶河渚等,記載它是先秦時代被稱作盟津的地方。順便,關於津,《資治通鑑》卷二五一唐紀六七咸通十年六月條之“北津”的胡註稱:
凡臨水濟渡之處謂之津。
如此,則津是渡河之處的意思。
依上引郝廷玉傳中“時三城壁壘未完”的表述可窺見,孟津浮橋所防禦的河陽城由三個城壘構成。關於三城,《資治通鑑》卷二二五唐紀四一大曆十年二月條河陽三城使常休明相關記載的胡註稱:
河陽縣,本屬懷州,顯慶二年,分屬河南府。城臨大河,長橋架水,古稱設險。此城,後魏之北中城也。東、西魏兵爭,又築中潬及南城,謂之河陽三城。
據此,則三城在北魏和東西魏時代已經修築,以北中城、中潬城、南城為名。但是《之治痛經》卷二二一乾元二年三月壬午條記載:
(中略)都虞候張用濟曰:“蒲、陝荐饑,不如守河陽,賊至,併力拒之。”子儀從之。使都遊奕使靈武韓遊緕將五百騎前趣河陽。(中略)用濟役所部兵築南、北兩城而守之。
緊接的胡註稱:
是後李光弼雖斬張用濟而守河陽,則實張用濟定計於其先也。
可見乾元二年三月,為了防禦賊將史思明西進,張用濟在河陽築南北二城,胡三省亦稱其功。這或可解釋為魏修建的三城中二城在安史之亂時已經敗壞,及亂起後再行修築。而張用濟僅築南北二城,恐怕是因為殘餘的一城作為河陽縣城保存了下來。接下來是《資治通鑑》卷二二一唐紀三七乾元二年十月條:
(上略)思明復攻河陽,光弼謂鄭陳節度使李抱玉曰:“將軍能為我守南城二日乎?”抱玉曰:“過期何如?”光弼曰:“過期救不至,任棄之。”抱玉許諾,勒兵拒守。(中略)時光弼自將屯中潬城,(城,原文脫)外置柵,柵外穿塹,深廣二丈。乙巳,賊將周摯捨南城,併力攻中潬。光弼命荔非元禮出勁卒於羊馬城以拒戰。(中略)奮擊破之。周摯復收兵入北城。(中略)賊衆大潰,斬首千餘級,捕虜五百人,溺死者千餘人,周摯以數騎遁去,擒其大將徐璜玉、李秦授。其河南節度使安太清走保懷州。思明不知摯敗,尚攻南城,光弼驅俘囚臨河示之。云云
由這段長篇記事可見:
1.再築後的三城名為南城、中潬城、北城。
2.李光弼由南城赴中潬城時,將後事託付於李抱玉將軍,令其許諾嚴加防守。而賊軍意識到攻擊南城無效,遂攻擊中潬城,又意識到攻擊中潬城無效,於是轉攻北城。李光弼亦為了應對這一攻擊由南城順次移至北城。另外,攻圍南城的賊軍並未得知攻擊北城的友軍大敗、已喪失數千人。
依上述第一條,唐廷再築後的三城名為南城、中潬城、北城,其中張用濟負責再築的僅有南北兩城。而如所知,中潬城是從前代保存下來的,因此只好認為河陽縣治也在中潬城了。另外也能很容易地發現,北城相當於魏時的北中城,而其餘兩城照舊承襲了魏時的城名。儘管我們認為安史之亂時的河陽縣治在三城中的中潬城,但是諸史卻記載其在北中城(也即北城)。首先,《元和郡縣志》卷五河南道河南府河陽縣條僅有南城、中潬城之名見載且加以說明,而並未記錄北城。這可解釋為,當時北城是縣城,沒有必要在縣城之外再對北城進行記載說明。又前引《資治通鑑》卷二二五唐紀四一大曆十年二月條胡註稱:
城(河陽縣城)臨大河,長橋架水,古稱設險。此城後魏之北中城也。
可見縣城在魏時北中城,也即唐代的北城。又《太平寰宇記》卷五二河北道孟州河陽縣條亦載:
北中府城即郡城也。《洛陽記》云:太和二十年造北中府。
可見北中城修築於魏太和二十年(公元496年),是宋代孟州的治所。如後所述,孟州置於河陽縣,當時的縣治亦在北(中)城。史籍已經明示元和以後至宋代北(中)城是河陽縣的治所,但北城在乾元二年三月再築,其先歷史曾中斷,故其成為縣治所應在乾元二年以後。但《大清一統志》卷一六〇懷慶府古蹟北中城條存有載,北中城自隋以來便是縣治所,這與上文的觀點並不一致。因此乾元二年以前河陽縣的治所有著再考察的餘地,這不得不留待今後的研究。但乾元二年以後至宋代北中城是縣治所,這一點並無疑處。又《大清一統志》北中城條引《元史》地理志,提到“孟州,金大定中為河水所害,北去故城十五里築今城,徙治馬。故城謂之下孟州,新城謂之上孟州。”由此可以說,在今孟縣南十八里的下孟鎮正是下孟州所在,也即古孟州的治所。借此便能明曉北中城的位置。接下來考察中潬城的位置。《元和郡縣志》卷五河南道河南府河陽縣條記載道:
中潬城,東魏孝静帝元象元年築之,仍置河陽關。天寶已前,亦於其上置關。縣西南十三里。云云
可見東魏元象元年(公元538年)首次修築中潬城,設置了河陽關;中潬城在縣西南十三里之處,等等。由此便能推測出中潬城的大體位置。接下來關於南城,同上之《元和郡縣志》載:
南城,在縣西,四面臨河,即孟津之地,亦謂之富平津。云云。
可見南城在縣(北城)西最靠近孟津的地方。但是此處並未指明南城與縣城的位置。不過《太平寰宇記》載:
又有南城,與縣接,乃東魏元象二年所築。(中略)古城,在縣西三十里。
可知南城在縣西(一統志則是孟縣西南)三十里,宋時已在河陽縣外。換言之,可以認為南城距離北城最為遙遠,而中潬城位於二者中間。
接下來考察三城之間的相互關係。關於這個話題最值得參考的是前引《資治通鑑》乾元二年十月條的第二項記事。也即李光弼為防禦史思明西侵固守三城,自南城赴中潬城之際,將後事託付李抱玉,令其許諾嚴加防守。賊軍意識到攻擊南城無效,遂攻擊中潬城,又意識到攻擊中潬城無效,於是轉攻北城。李光弼亦為了應對這一攻擊由南城順次移至北城。以及攻圍南城的賊軍並未得知攻擊北城的友軍大敗,等等。綜合考慮這些記載能夠明白,各城皆有著相當的距離,各自獨立,同時缺乏共同的外城或是聯結用城墻等設施,面對攻圍的軍隊必須以各城獨自的力量應對。如前所述,三城相互間的距離遠達十余里,以城墻聯結三城並非易事。即使修築城墻也需要眾多的兵力守衛,戰略上未必有利。若將這三城皆理解為獨立,再閱讀河陽攻防戰的記載,則能夠遇到許多進一步確認這一解釋的記錄。李光弼也同樣憂慮三城的陷落,為了應對敵軍主力的移動而依次移駐南、中潬、北城。從這一點出發推測,可以發現三城有著這樣的關係:雖然各自獨立,但三城齊全方能夠完全發揮其作為一大要塞的威力,一城的喪失立刻會給剩下二城致命的打擊。又從三城的城名考慮,且注意李光弼移動的順序,我們能夠察覺中潬城位於三城中央的位置,南北二城位處中潬城的兩側,這與前述三城之間距離所表現的結果相一致。另外,《資治通鑑》卷二二一唐紀三七乾元二年十月條關於河陽激戰的胡註,說明了中潬城名的由來:
中河起石潬,築城以衛河橋。潬,蕩旱翻。爾雅:潬,沙出。
將“中”理解為“當”,相當值得參考,但對於“潬”的說明則稍欠穩當。《舊唐書》卷一三二《李抱玉傳》載:
(上略)光弼自將於中灘城,摯捨南城攻中灘。
此處寫作“中灘”。從這一點來考慮,則潬與潭、灘是同義的。《大清一統志》中潬城條稱:
《明統志》:中潬城今夾灘。《縣志》:即今黃河中郭家灘。
據此,則“中潬”無疑是與城側黃河之灘相關的名稱。若《明統志》之說不誤,則中潬城在清代郭家灘的側岸,其位置愈發明了了。且《大清一統志》引用洪邁《容齋隨筆》,記錄了這樣的事:宋代河中有稱為中潬的一洲祭祀河伯,嘉祐八年因洪水而消失了(筆者尚未檢查)。但在這一記載中“中潬”是灘名,並不能視作城名自此由來的證據。中潬城之名在南北朝就已存在,與之相對,中潬洲則很容易因流水的狀況而出現或消失。明白了這一點,便未必能判斷中潬洲在先前就已經存在。簡而言之,比較清楚的是“中灘”之城名取自黃河之灘,但尚不明曉其中“灘”之名是否如《通鑑》胡註所說,表示與灘緊密相連的意思。且南北兩城之南北皆是從其位置而來的名稱,這一“南北”是以中潬城為基準的,還是僅以南北二城相互間的關係而產生,這一點也並不明確。若前往下孟鎮、郭家灘等三城的故地進行實地考察,這些問題或許便能迎刃而解。中潬城之“中”乍一看也令人感覺是相對於“南北”的語彙。但這一點不經由實地考察亦無法解決。
以上經過繁雜的論述,大致弄清了河陽三城的位置及其相互的關係。
另外,在個別文獻中亦可見河陽有羊馬城。《資治通鑑》卷二六二唐紀七八光化三年十月條稱:
李克用遣李嗣昭將步騎三萬下太行,攻懷州,拔之,進攻河陽。河陽留後侯言不意其至,狼狽失據,嗣昭壞其羊馬城。
此即一例。但這條的胡註提到:
城外別立短垣以屏蔽,謂之羊馬城。
同書卷二二一唐紀三七乾元二年十月條的胡註亦稱:
城外別築短垣,高纔及肩,謂之羊馬城。
如此則羊馬城是在本河外側另築的、高度及肩的土垣。城兵可在這一範圍內進出,防禦敵軍對本城直接發起進攻,且便於見機從此突出逆襲。因此羊馬城並非河陽固有的城名,而是當時修築城堡的一種方法。又前引乾元二年十月條之正文提到:
時光弼自將屯中潬,城外置柵,柵外穿塹,深廣二丈。乙巳,賊將周摯捨南城,併力攻中潬。光弼命荔非元禮出勁卒於羊馬城以拒賊。
據此可知羊馬城外側還挖掘了壕溝。想來羊馬城便是以這一壕溝的土築造的。順便,唐代的城壘大抵皆有壕沟,也有特別重要的地方會挖掘三重壕溝。在內亂頻發的唐末便較多流傳著這樣的故事:戰敗的城兵爭先恐後地入城而墜入壕溝中,轉瞬便填平了三壕;以及猛將失誤,在通過壕溝時被顛落馬下,為無名雜兵生擒,等等。
河陽要塞由上述三城組成,故一般被稱作河陽三城(用例後出)。河陽三城使作為河陽三城的城主統轄在此駐屯的軍兵。當時將城主稱作城使是通例,由此推演便能明白河陽三城使即是河陽三城的統帥。
唐代府兵制度下負責邊境警備的是鎮和戍。鎮置鎮將,戍置戍主,率領數十乃至數百府兵構成的軍隊在邊要之地屯駐。不過從高宗末年開始,為了防禦活躍的北方民族,有必要部署更加強力的軍隊。於是朝廷重新設置了軍鎮。軍鎮被稱作軍、城、守捉、鎮(與前述之鎮不同),擁有大約數千人乃至萬餘人的大軍[7]。如《新唐書》卷五〇《兵志》所記載:
(上略)其軍城鎮守捉皆有使。云云。
這些軍、城、守捉、鎮的長官皆稱為使。在此不對實例進行一一列舉。若只尋找城的案例,可見《金石萃編》卷九五《臧希宴碑》:
以□功累遷至衛尉少卿,尋加□受降城使。
《舊唐書》卷二六三《韓全義傳》:
貞元十三年為神策行營節度長武城使。
等等數例。安史之亂後,軍鎮亦在內地列置。河陽三城也是其中之一,是非常早便在內地設置的軍鎮。且河陽三城使是統帥,如前所述已經明了。(但據《大清一統志》,三城使之名在東西魏時期已經出現)
因對同一城主有不同稱呼,可知河陽三城使一稱河陽三城鎮遏使,又稱河陽鎮遏使,偶爾還會被稱作鎮將。例如檢索諸史對大曆十年十月至十四年五月河陽三城城主馬燧的記載:
1.稱作“河陽三城使”馬燧
A.《舊唐書》卷一一《代宗本紀》
B.同書卷一三四《馬燧傳》
C.同書卷一三六《齊映傳》
2.稱作“河陽三城鎮遏使”馬燧
A.《舊唐書》卷一二《德宗本紀》
B.同書卷一四〇《張建封傳》
3.稱作“河陽鎮遏使”馬燧
A.《資治通鑑》卷二二五唐紀四一大曆十四年五月辛卯條
接下來考察大曆六年八月至大曆十年二月在任的常休明:
1.稱作“河陽三城使”常休明
A.《舊唐書》卷一〇《代宗本紀》
B.《資治通鑑》卷二二五唐紀四一大曆十年二月條
2.稱作“鎮將”常休明
A.《舊唐書》卷一三四《馬燧傳》
同樣的案例在其他任職者處亦可見,在此從略。據以上馬燧、常休明的案例可知,河陽三城使、河陽三城鎮遏使、河陽鎮遏使、河陽(三城)鎮將等皆是對河陽城主職名的稱呼,本質上稱呼的皆是同一人。
4、河陽三城(鎮遏)使的沿革
河陽三城(鎮遏)使作為河陽城主,管轄屯駐於此的軍兵。但這一使職的設置並不與三城的重築同時進行,而是幾年之後的事。三城的重築由郭子儀的部下張用濟主持,自乾元二年三月開始動工,不久便完成了。當時屯駐於此三城的統帥是朔方節度使郭子儀,由他來擔任城兵的指揮者。同年七月,郭子儀擔負相州戰敗的罪責離開河陽,之後接替他的是李光弼。他同樣作為朔方節度使指揮屯駐於此的城兵。李光弼駐扎於三城,直至翌年上元二年二月的戰敗。因此,朔方節度使在此期間指揮三城屯駐的城兵,形成了交戰時朔方節度使出陣於河陽三城的模式。自上元二年二月李光弼戰敗至翌年寶應元年十月史朝義敗走,河陽在這約十九個月間落入賊軍之手。如此來看,河陽三城(鎮遏)使的設置應在寶應元年十月確認河陽收復之後。不過,筆者未能檢索到明確記錄河陽三城使設置時間的材料,故為了搞清這一點還需要一些考證。而線索便是河陽三城與澤潞的關係。因此,儘管有些複雜,接下來將對二者的關係進行考察。
《新唐書》卷六六《方鎮表》澤潞沁依蘭建中二年項稱:
昭義軍節度。罷領懷、衛二州,河陽三城。
可見此處昭義節度使罷領河陽三城。如之後將要說明的,建中二年是河陽三城(鎮遏)使升級為節度使、直屬於朝廷的年份。上引昭義節度使罷領河陽三城與河陽三城的升級相關。又昭義軍是澤潞在建中元年獲得的軍號,昭義軍節度使也就是澤潞節度使。因此,河陽三城在升級為節度使時顯然屬澤潞節度使所領。
接著,《資治通鑑》卷二二二唐紀三八廣德元年五月丁卯條提到:
制分河北諸州:以幽、莫、媯、檀、平、薊為幽州管;恆、定、趙、深、易為成德軍管;相、貝、邢、洺為相州管;魏、博、德為魏州管;滄、棣、冀、瀛為青淄管;懷、衛、河陽為澤潞管。
可見河陽進入了澤潞管下。廣德元年正月,史朝義亡,朝廷平定了安祿山以來的大亂,進行戰後處置而接連對河北諸藩的巡屬(領州)作出了改編。此段所引便是這一戰後處置的一部分。
由上述討論可以明白,無論是在廣德元年五月,還是在升級為節度使的建中二年,河陽三城皆是澤潞的巡屬。儘管並無史料闡明河陽三城在這十八年間的所屬,但筆者推測其恐怕一直作為澤潞的巡屬未變。
但是在《方鎮表》中能夠見到與這一推測相抵觸的史料,也即澤潞沁欄廣德元年條:
置相衞節度使,治相州。是年,增領貝、邢、洺,號洺相節度。衞州復隸澤潞。未幾復領,號相衞六州節度使。是年,增領河陽三城。
則廣德元年領河陽的是相衛節度使而非澤潞節度使。澤潞只增領懷、衛二州,後來將衛州歸還相衛,最終僅得到了懷州。本文認為河陽前後十九年皆在澤潞管下,這一記載顯然阻礙了本文的理解。但是詳細考察這一記載,便能明白這無非是方鎮表撰者因無智和輕率而導致的誤傳。以下將盡可能說明這一誤傳的原因。
澤潞節度使置於至德元載初年,治潞州,領澤、潞、沁三州,最初因潞州的郡名而被稱作上黨節度使,郡名廢棄後被稱作澤潞或潞沁節度使。其後澤潞節度使的巡屬屢次變更,廣德初年領陳、鄭、澤、潞等州,同年五月增領懷、衛二州,其中衛州不久便歸還於相衛節度使[8]。因此,河陽三城之從屬決定時,澤潞節度使領有潞、澤、鄭、懷、衛、陳諸州[9]。與此相對,相衛六州節度使創置於廣德元年。前一年十一月,史朝義之鄴郡節度使薛嵩率領相、衛、洺、邢四州投降。相衛節度使便是對薛嵩所領的保存和承認,又增領貝、磁二州,治於相州。但是在河陽三城之從屬決定時,衛州曾短暫地從屬於澤潞。那麼來看一下兩節度使的領域與河陽的地理關係。相衛節度使所領六州大體按照貝、邢、磁、相衛的順序以東北-西南向排列,澤潞的領州則大體按照潞、澤、懷、鄭的順序以西北-東南向排列。位於相衛六州西南端的衛州與懷、鄭二州相鄰,恰形成了以潞、澤、懷、鄭一線攔截相衛六州節度使向西南突進的形勢。且河陽大致位於懷州的西方,若為相衛節度使所領則會被潞、澤、懷、鄭諸州所形成的帶線隔開(參考略圖)。因此若河陽三城是相衛節度使的領地,則相衛節度使擁有了越過澤潞節度使領地的、另一側的遙遠領土。唐代在劃定巡屬時,絕不可能實行這樣的遙地領有。從地理形勢推測,河陽當然應與懷州一同進入了澤潞的統屬。由此便不得不懷疑《方鎮表》將河陽歸屬於相衛節度使的記載了。
以上是從地理角度的考察。從當時戰略的立場來進一步考慮,也能得到同樣的結果。
如前所述,史朝義降將薛嵩被封為相衛節度使。《資治通鑑》卷二二三唐紀三九永泰元年七月壬辰條載:
以鄭王邈為平盧、淄青節度大使,以懷玉知留後,賜名正己。時成德節度使李寶臣,魏博節度使田承嗣,相衛節度使薛嵩,盧龍節度使李懷仙,收安、史餘黨,各擁勁卒數萬,治兵完城,自署文武將吏,不供貢賦,與山南東道節度使梁崇義及正己皆為婚姻,互相表裏。朝廷專事姑息,不能復制,雖名藩臣,羈縻而已。
在降附後,薛嵩與河北及鄰近的強藩相結,不奉唐廷之命,成為事實上獨立的強敵。河陽實是截斷上述強藩的中心,是防禦河北諸鎮西進的正面要害。不得不說,這樣的要地終究不可能割與作為強藩之一、離洛陽最近的相衛節度使。相反,澤潞是從側面牽制河北諸鎮跋扈的要鎮。《資治通鑑》卷二二三唐紀三九永泰元年正月條稱:
(上略)由是天下稱澤潞步兵為諸道最。
澤潞管內是太行山脈的山岳地帶,大多便於步兵的運用,且澤潞步兵精強又是諸道之最。河北軍則以騎兵為主力,野戰可稱天下無敵,但並不習慣在山岳作戰。因此河北軍忌憚入侵澤潞,在安史之亂中未能襲擊這一地區。在此叛軍是為了避開他們不擅長的山岳作戰,但這最終成為了他們敗亡的禍因,而對於唐廷則是復興的一因。賊軍突破黃河第一線的防禦入侵河南,唐廷則據潼關之險擋住了賊軍的攻勢,與此同時令河東、澤潞軍擺出從側面攻擊的姿態,削弱敵軍西進的勢頭,見機從兩面夾擊,最終獲得了勝利。安史之亂後,這一戰略作為應對河朔三鎮跋扈的方針被沿襲至唐末,澤潞作為河朔諸鎮西進的側面牽制而受到重視。並且,從澤潞管下的澤州出發越過太行山脈上的天井關(一名太行關)南下便能直接到達河陽和懷州,這一道路是從河東一帶向河陽輸軍的最重要幹線。例如澤潞節度使李抱玉接應從陝州東上的官軍,在洛陽攻擊史朝義時,利用的軍道便是前述從澤州出河陽的道路。因此,河陽正當河北軍西進的正面,而密切與澤潞的聯絡便能進一步強化河陽的防禦。李光弼很早便明白了這一關係,面對史思明西進時他便採取了這樣的策略(參考第二章第二項)。廣德元年,懷、衛二州移歸澤潞所管,即是將位處河北軍西進要路的二州與作為牽制力量的澤潞緊密連接,保證正面防禦的安全。從同樣的立場來看,比懷、衛二州更加重要的河陽三城當然也應移管澤潞,《方鎮表》所載將河陽移至賊之降將所封的相衛節度使管下便不得不判斷為誤傳。
《新唐書》方鎮表的記述多有謬誤,已為大家所公認。此處成為問題的、澤潞沁欄廣德元年的記載,便是本文發現的具有代表性的一例。開頭所見“置相衞節度使,治相州。是年,增領貝、邢、洺,號洺相節度。衞州復隸澤潞。未幾復領”一句,在“是歲”以下大部分是撰表者基於對所用史料不精確的認識,進行的捏造和虛構。實際上完全沒有實行過這樣的巡屬變更[10]。因此本欄的記事非常缺乏可信度,而此段接下來記載道“號相衞六州節度使。是年,增領河陽三城”,就算否定其中增領河陽三城一句,在文獻處理上也並無絲毫的不合適。
如上所述,《方鎮表》關於河陽三城所屬的記載,從史料本身的價值及當時的地理、戰略形勢來看,不得不判斷為誤傳。若確為誤傳,則為什麼撰表者會犯下這樣的錯誤呢?為了證明誤傳說,弄清誤傳的原因也是必要的工作。
這一錯誤的原因在於其後相衛、澤潞節度使的合併。如之前所言,相衛六州節度使曾與鄰近諸藩相結,雄視河北,大曆元年由朝廷賜予了昭義的軍號。但在節度使薛嵩死後,緊鄰相衛而謀求領土擴張的魏博節度使獲得可乘之機,於大曆十年二月奪取了相、衛、洺、貝四州,原相衛節度使僅剩有邢、磁二州。唐廷亦利用這一機會收回二州的實權,自此昭義軍節度使便與澤潞一起抵擋日益強大的魏博。但是昭義的實力就抵抗魏博而言太過弱小,因此以建中元年魏博舉兵反叛為契機,昭義與澤潞合併,昭義的使府(節度使的治州)也移至潞州。名義上是昭義合併了澤潞,但實際上是澤潞合併了昭義。對於駐扎於此的軍隊,作為相衛節度使軍號的昭義成為了澤潞節度使的軍號。澤潞的領州在廣德元年以後多次增減,合併當時在澤、潞二州之外還領有懷州、河陽三城等。但是關於這次合併,《方鎮表》記載道:
昭義軍節度使兼領澤潞二州,徙治潞州。
則昭義僅合併了澤、潞二州。翌年建中二年條稱:
昭義軍節度罷領懷、衛二州、河陽三城。
表明昭義軍節度使罷領懷、衛、河陽三城。河陽三城之前便屬澤潞節度使,在昭義合併澤潞時與之一同移至了昭義管下。儘管如此,撰表者恐怕將建中元年的澤潞合併理解為僅合併澤、潞二州,而沒有意識到是與澤潞節度使的合併。因此,當撰表者接觸建中二年昭義罷領河陽三城的記載時,便輕率地認為河陽三城也早已歸屬昭義。但是這種想法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材料並沒有記錄昭義領有河陽三城的時間。為了與建中二年的罷領相合,撰表者便擅自設置時間,將此事係於廣德元年。至於為什麼會選擇廣德元年,大概是因為沒有其他合適的時機。這一年,作為昭義前身的相衛與澤潞的領州發生了最大的變動,且也能見到與河陽歸屬相關的記載。於是儘管有河陽歸屬於澤潞管轄的明確記載,撰表者還是無視了它,而將河陽三城變更為昭義的巡屬。撰者像這樣因連貫主義而擅自進行的變更,在《方鎮表》的其他部分也能見到。作為今河陽鎮遏使後身的河陽節度使相關的記載中即亦能舉出一例。
以上未嘗不有些過度臆測的感覺,但不應從《方鎮表》河陽三城歸屬相關的記載,而應取《資治通鑑》的記載,已基本無質疑的餘地。
那麼河陽歸屬於澤潞管下是在廣德元年五月。官軍從賊軍手上奪回河陽是在去年也即寶應元年十月。若如此,則這之間的七個月河陽的守備是怎樣的狀態呢?《舊唐書》卷一九五《回紇傳》記載:
而懷恩與迴紇右殺為先鋒,及諸節度同攻賊,破之,史朝義率殘寇而走。元帥雍王退歸靈寶。迴紇可汗繼進於河陽,列營而止數月(中略)。河北悉平。懷恩自相州西出崞口路而西,可汗自河陽北出澤、潞與懷恩會歷太原。
據此,從寶應元年十月至史朝義滅亡,也即至廣德元年正月,河陽聚集了回紇的援兵。回紇離開河陽的時間似乎是閏正月左右,當時北歸的回紇在澤潞管內進行了掠奪[11]。從回紇歸國至廣德元年五月的四、五個月間,河陽的守備狀態不明。恐怕剛剛戰勝之後尚未有正式的防禦組織,而只是分割討賊軍的一部分屯駐於此。至五月,遠征軍也各自引歸原處,唐廷從一向的戰略來考慮,將河陽歸為澤潞所管,以澤潞的一部分軍隊鎮守河陽。因此,河陽應在此時第一次成為特定節度使的巡屬。河陽三城(鎮遏)使恐怕也是從此時開始設置,以統帥澤潞管下駐屯河南的軍隊。也即筆者推測河南三城(鎮遏)使創置於廣德元年五月。至建中二年,河陽三城(鎮遏)使升格為節度使。此事見載於《新唐書》卷六四《方鎮表》東畿一欄,以及《資治通鑑》卷二六二唐紀四二建中二年正月丙寅條:
(上略)又以東都留守路嗣恭為懷、鄭、汝、陝四州、河陽三城節度使。云云。
《舊唐書》卷一二二《路嗣恭傳》亦載:
及德宗即位,楊炎受其貨,始敘前功,除兵部尚書、東都留守。尋加懷鄭汝陝四州、河陽三城節度及東都畿觀察使。徵至京師卒,時年七十一,廢朝一日。
又見於同書卷一二三(實為一三二)《李芃傳》:
德宗嗣位,授檢校太常少卿、兼御史中丞、河陽三城鎮遏使。撫勞備至,資廩善者,必先軍士。間一年,為節度使路嗣恭之副。云云。
綜合考察這些,可知河陽三城節度使創置於建中二年正月,在三城之外領懷、鄭、汝、陝等州,由路嗣恭擔任初代節鎮使,以當時在河陽三城鎮遏使任上的李芃為節度副使。河陽三城鎮遏使向節度使的升級在本卷《四 唐河陽三城節度使考》一文中再作詳論。
簡而言之,河陽三城(鎮遏)使設置於廣德元年五月,也即乾元二年河陽三城再築後的第四年。至建中二年正月,鎮遏使升級為節度使。在這十九年間,河陽三城鎮遏使皆隸屬於澤潞節度使。
5、河陽三城(鎮遏)使的權限及其擴大
本章從使職的職掌內容、其與直接統轄者澤潞節度使的關係這兩個方面,考察河陽三城(鎮遏)使的權限,明晰其權限逐漸擴大的軌跡。
Ⅰ、河陽三城鎮遏使對河陽等五縣的支配
河陽三城(鎮遏)使作為河陽城主,不僅管轄駐扎於此的軍兵,亦掌握附隸於河陽三城之數縣的實際支配權。接下來對河陽三城的屬縣以及三城對此的權限作一探究。
《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河南道孟州條稱:
(上略)乃以河南府之河陽、河清、濟源、溫四縣租稅入河陽三城使。河南尹但總領其縣額。尋又以汜水軍(衍字)賦隷之。
可見河南府管下五縣(河陽、河清、濟源、溫、汜水)的租稅作為河陽城兵的軍資委讓於河陽三城使。又緊接上引文提到:
會昌三年九月,中書門下奏:“河陽五縣,自艱難已來,割屬河陽三城使。其租賦色役,盡歸河陽,河南尹但總管名額而已。”
上述五縣名義上屬於河南府,租賦色役的實權則盡移三城(鎮遏)使之手。不過五縣無論怎麼說名義上屬於河南縣,故五縣的縣令也從屬於河南府尹。(參照後文)
其次,與五縣租賦色役移讓河陽三城鎮遏使相同時,三城使也擔負了五縣軍事巡察的直接責任。當然沒有明確證明這一點的記載,但既然接受移讓的租賦色役,以此培養軍隊,那麼擔負治安的責任也是理所應當的義務。且當時的鎮遏使皆以維持管內治安為主要職責,以此類推,河陽三城鎮遏使負責所管五縣的治安,因而獲得了軍事與巡察的實權也是無可置疑的。
在鎮遏使已普及的唐末五代,縣令對管內的租稅征收權與軍事巡察權為鎮遏使所奪,僅留下教化、賑恤、產業開發等與政治性權力關係疏遠的職能。這一現象在安史之亂後不久的河陽五縣便已出現。因此,即使這五縣名義上的管轄權在河南府,各縣令從屬於河南尹,支配五縣的實權還是在掌握兵(包含巡察)財兩權的鎮遏使手中。
五縣附隸於河陽的時間尚不明確。《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河南道孟州條提到:
及雍王平賊,留觀軍容使魚朝恩守河陽,乃以河南府之河陽、河清、濟源、溫四縣租稅入河陽三城使。
則五縣附隸河陽是在討平史思明後魚朝恩守河陽時的事。同樣的記錄亦載於《唐會要》[12]。五縣附隸河陽應在討平史思明之後,這一點並無爭論,但稱之為魚朝恩鎮守時期的事,則很難全盤接受。
河北賊徒尚未平定的時期,河陽作為戰略上的要地屯駐了重兵,因戰況的變化存在兵員的增減和移動,故軍費的支出不定,有時需要對附近住民進行臨時的征發,有時又必須仰賴鄰道或中央的補給。河陽的軍費固定為五縣的稅入,則顯示交戰時的重兵已大部分征歸本道,完全進入了常態化的防禦。觀軍容使是戰時派遣監督遠征軍武將的宦官,並非常態的職名。因此很難想象在觀軍容使駐屯下決定五縣附隸河陽這樣和平時期的工作。且在此只能見到一次魚朝恩鎮守河陽的記載。閱讀其傳也並未發現他鎮守河陽的蹤跡。綜合考慮這些,將五縣附隸河陽與魚朝恩相掛鉤恐怕是之後出現的妄說。而這一妄說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為後來他作為神策軍(禁軍)長官統領神策諸鎮的鎮遏使,以此為背景極盡橫暴,終至誅滅;由此,總是將鎮遏使的問題與魚朝恩相掛鉤的觀念支配了後人的頭腦。這一點姑且不論,五縣附隸於河陽應被理解為戰後實行和平工作而先後制定的政策,恐怕是河陽三城成為澤潞所管、在此設置三城鎮遏使之時,也即廣德元年五月左右的事。割一縣或數縣作為鎮遏使所管軍兵的軍資,如後所述亦有他例。從這一類案例來考慮,筆者推測前述五縣附隸於河陽三城是在廣德元年五月左右,應沒有什麼大問題。
德宗建中二年正月廢河陽三城(鎮遏)使,代以節度使留駐,三城(鎮遏)使對五縣的權限也原樣被節度使繼承。河陽之下的這五縣長久離開河南府而受河陽城主支配,唐廷卻似乎並未給總括五縣的地域授予特別的名稱。隨著時代推移,這五縣在會昌三年(公元843年)最終獲得了總括性的名稱。《唐會要》卷七〇《州縣改置上·河南道》會昌三年九月條(亦見於《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河南道孟州條,後半節略)提到:
會昌三年九月,中書門下奏曰:“臣聞河陽五縣,自艱難已後,割屬河陽三城使。今河南所管五縣中,租賦色役,盡屬河陽。(《舊唐書·地理志》:河南尹但總管名額而已。)使歸一統,便為定制。既定雄鎮,足壯三城。臣等商量,其河陽縣,望改為孟州,仍為望州。河陽氾水、溫縣、河清、濟源等五縣,改為望縣。其縣令已下,望且令守本官,至吏部注官日替。”從之。
可見唐廷計劃實施以下措施:
1、河南府對河陽五縣是名義上的主管而實際分離,其間有種種不便,故應實行統一名實、將五縣割屬三城的上策。
2、具體的政策是,新設孟州,以河陽縣作為治所,將五縣置於其管轄之下,州、縣等級皆為望。
3、縣令等到下一次人事變更再全部更換。
孟州之名取自河陽的孟津,實行縣令的總變更是因為過去縣令受河南府尹統轄,現在則移管於新設的孟州刺史。此後,河陽五縣便得統括以孟州之名[13]。若如此,在孟州設置之前需要總括指稱五縣的場合中應該怎麼稱呼它們呢?在此應注意《舊唐書》卷一八《武宗本紀》會昌四年十月條:
敕:以河陽三城鎮遏使為孟州。
《唐會要》卷七八《節度使》河陽節度使一條:
會昌四年十月平劉禎,以河陽三城鎮遏使為孟州。
是以河陽三城鎮遏使為孟州的記載。(都作會昌四年,應改正為三年)對於這一記載,我們有兩個疑問。
如前所述,河陽三城鎮遏使在建中二年已升級為節度使,既然如此,至六十餘年後的會昌年間又因什麼理由重新使用河陽三城鎮遏使的稱呼呢?且河陽三城鎮遏使是河陽三城城主職名的稱呼,因此“河陽三城鎮遏使為孟州”從語言的含義上也很難說是通行的用法。但是時人卻很平常地使用這一語彙,由此便不得不認為上述用法通行於當時。這兩個疑問該如何解答呢?
想來河陽三城鎮遏使作為三城城主統帥城兵的同時,也對從河南府割屬三城的河陽等五縣有著實際的統轄權。由此,河陽三城鎮遏使之語彙在作為城將的職名之外,似乎也被用作管轄區域五縣的總括性名稱。且建中二年罷撤作為城將的河陽三城鎮遏使,其後河陽三城鎮遏使亦被作為河陽五縣的總括性稱呼使用,大概是因為沒有其他合適的語彙,便照原樣習慣性使用了。若如此解釋則能夠同時解答前述的兩個疑問。
《新唐書》卷六六《方鎮表》澤潞沁建中二年條也提到:
昭義軍節度使罷領懷、衛二州,河陽三城。
可以明曉河陽三城並不僅指作為城壘的三城,亦包含了其所統轄的五縣。因此,也能看到河陽三城的語彙表示總括五縣含義的場合。
簡而言之,河陽三城鎮遏使作為河陽三城的城主,在統帥城兵之外亦掌握了為提供三城軍資而割屬的河陽等五縣的實際支配權。其結果是,河陽三城鎮遏使的語彙在城主職名之外亦產生了作為河陽五縣總括性稱呼的用法。
Ⅱ、河陽三城鎮遏使與澤潞節度使的關係
河陽三城鎮遏使隸屬於澤潞節度使,已經在沿革一節中有所論述。唐代的通例是,任免隸屬藩鎮之鎮遏使的實權在主管藩鎮手中,節度使大體任命部下武將擔任這一職務。但河陽三城鎮遏使是例外,由唐廷自己來進行任免。從大曆六年至建中二年這後半期的十一年間河陽鎮遏使的任免案例見於下表[14]:
大曆五年以前的八年因缺乏人事材料而無法弄清。因而以上表所考察大曆六年以後的人事關係,可知河陽三城鎮遏使以刺史或與此相當的重職補任,在轉任方面除卻為亂兵所逐的常休明,皆各自榮升為重鎮的節度使。這一現象表明河陽三城鎮遏使已被當作刺史之上的職位對待,幾乎比肩藩鎮。且三位鎮遏使並不依從澤潞節度使的意志,而聽從朝廷的獨自方針,這一點考察記載轉任的史料文意便可察知,更可從上述三位鎮遏使皆非澤潞部下,皆自管外入鎮的狀況而明曉。又《資治通鑑》卷二二七唐紀四三建中三年四月甲戌條記載:
初,李抱真為澤潞節度使,馬燧領河陽三城;抱真欲殺懷州刺史楊鉥,鉥奔燧,燧納之,且奏其無罪,抱真怒。
可見河陽三城鎮遏使馬燧抵抗其主帥澤潞節度使,庇護澤潞屬下的懷州刺史。李抱真、馬燧皆有卓越的智能才腕,為當時之驍將。二人意氣用事,產生了這樣的衝突。話雖如此,能夠發現河陽三城鎮遏使雖然名義上屬於澤潞,但在後半期實際上擁有直屬朝廷之一鎮的權勢,幾乎呈現出獨立的姿態。特別是馬燧在李抱真之兄李抱玉任澤潞節度使時為都城尉之微官,因奇功被李抱玉提拔,成為他出世的開端[15]。他對於李抱真應多少有一些情分。這樣的他卻與有舊恩的現主李抱真正面抵抗,其骨氣自不用說,更重要的是此事可稱展現河陽三城鎮遏使威勢的一例。
是時為了防禦回紇、吐蕃等在秋季的侵寇[16],藩鎮向邊境派遣了防秋兵。河陽三城鎮遏使也像藩鎮那樣派遣了防秋兵。《舊唐書》卷二〇〇下《朱泚傳》大曆九年條稱:
(上略)河陽、永平防秋兵。云云。
《資治通鑑》卷二二五唐紀四一大曆十年二月條亦提到:
河陽三城使常休明,苛刻少恩。其軍士防秋者歸。云云。
有好幾例這樣的記載。從這樣的防秋兵派遣中也能窺見河陽三城(鎮遏)使與藩鎮幾乎處於同級的位置。特別是征戰時河陽軍並不編入澤潞昭義軍,與藩鎮一樣作為獨立軍隊以自己的戰略行動。《資治通鑑》卷二二五唐紀四一大曆十四年四月乙未條稱:
敕貶承嗣為永州刺史,仍命河東、成德、幽州、淄青、淮西、永平、汴宋、河陽、澤潞諸道發兵前臨魏博
在討伐田承嗣的敕令中,河陽與澤潞等其他諸鎮一起被作為一道來對待。《舊唐書》卷一一《代宗本紀》大曆十一年八月條稱:
李靈耀據汴州叛。甲申,命淮西李忠臣、滑州李勉[補註48]、河陽馬燧三鎮兵討之。
河陽被作為一鎮對待。同書卷一四一《田悅傳》建中二年條提到:
詔河東節度使馬燧、河陽李芃與昭義軍討悅。
同樣將河陽與河東、昭義諸鎮同等對待。
綜合以上諸例,河陽三城(鎮遏)使雖說名義上屬於澤潞節度使,但實際上獲得了幾乎與獨立藩鎮同等的權勢和待遇。但是參照上述諸史料,大體多在大曆六、七年以後。河陽三城鎮遏使獲得這樣的權力,或許便是這一時間前後的事。且從其周邊的情況來考察,亦能確認這一推測基本正確(參照本卷第四篇)。
簡單來說,河陽三城(鎮遏)使在廣德元年五月至建中二年正月的十九年間設置,掌握河陽等五縣的實際支配權。儘管河陽鎮遏使隸屬於澤潞節度使,但在大曆六、七年左右開始漸漸擁有與朝廷直屬藩鎮並駕齊驅的權勢,有時甚至會與澤潞節度使相抗衡。
6、結語
如序言所論,鎮遏使的研究是唐五代武力政治研究上不可欠缺的重要一環。鎮遏使相比而言是下層武官,故展現其細節點的史料非常少。但是河陽三城鎮遏使設置於安史之亂剛結束時,不僅在鎮遏使中有著古老的沿革,與那些特殊狀況相關的史料也比較豐富地流傳下來,成為早期鎮遏使研究的絕佳參考。因此,筆者將以本文研究所獲得的河陽三城鎮遏使的知識為基礎,列舉在一般鎮遏使的狀況下需要特別注意的的二、三點以代結語。
首先關於河陽三城鎮遏使需要注意的是,鎮遏使以河陽等五縣的賦稅作為養兵的財源,掌握了征稅上的實權。鎮遏使掌握如此廣大地域的征稅權,並不能找到其他類似的案例,但將一定的地域割與鎮遏使,以這些地域的賦稅充兵費的措施似乎得以廣泛實行,未必缺乏相似的案例。接下來便展示兩、三個例子:
《唐會要》卷七一《州縣分望道下》河北道德州條提到:
歸化縣。開元(元和之誤)十三年,橫海軍節度使鄭權奏:“當道管德州安德縣,渡黃河南,與齊州臨邑縣鄰接,有灌家口草市一所。頃者成德軍于市北十里築城,名福城,割管內安德、平原、平昌三縣五都,置都知管勾當。臣今請於此置前件城,緣隔黃河與齊州臨邑縣對岸,又居安德、平原、平昌三縣界,疆境闊遠,易動難安。伏請於此置縣,為上縣,請以歸化為名。”從之。
從這一記載中可見:
1、德州安德縣灌家口草市一地是與相隔黃河的臨藩齊州相接的要地,因此修築了被稱作福城的城壘以鎮守此地。
2、割取德州管下的安德、平原、平昌三縣五都之地,以此地的賦入供給福城的費用支出。
3、設置都知管勾當以負責五都的征稅。
4、元和十三年,以五都之地新設歸化縣。
以五都創設一縣,其規模與河陽相比確有大小之差,但以河陽等五縣新設孟州,與此事的性質完全相同。而從河陽五縣縣令與河陽三城(鎮遏)使的關係來推測,作為五都征稅官的都知管勾當與福城(鎮遏)使,應是前者受後者支配的關係。五都新設歸化縣後廢止了都知管勾當,征稅事務由縣令繼承,但縣令就任後,支配歸化縣的實權應仍在福城(鎮遏)使手中。
割縣或鄉以供鎮遏使軍費的案例在上引之外也並不少見。例如神策軍(禁軍)屬下的鎮遏使率兵屯駐於近畿地區的要地(這稱作鎮),其中神策八鎮,也即長武、興平、好畤、普潤、郃陽、良原、定平、奉天[17]諸鎮成為了近畿鎮守的中心。諸鎮的軍費亦有時通過割與一定地區的賦稅來支付。《資治通鑑》卷二二四唐紀四〇大曆四年二月壬寅條稱:
以京兆之好畤,鳳翔之麟遊、普潤隸神策軍。
可見將好畤、麟遊、普潤諸縣割隸神策軍。恐怕好畤縣便割隸於好畤鎮遏使,普潤縣便割隸於普潤鎮遏使。從河陽的案例可推明,割隸縣意味著割與賦稅色役。《元氏長慶集》卷三八及卷三九《同州奏均田狀》條亦可見郃陽鎮兵食由郃陽縣賦稅支給的案例。綜合諸例,可以推測在神策諸鎮中割與一縣賦稅的狀況並不少見,且諸縣的實權大概也收歸鎮遏使所有。更進一步地,《唐會要》卷七八《諸使雜錄條》載:
其年,山南東道觀察使孟簡舉均州鄖鄉縣鎮遏兵馬使趙潔充本縣令。云云。
可見存在以鎮遏使兼任縣令的狀況。若至於兼任的地步,則鎮遏使完全掌握了一縣的全部權力。從過去開始,本縣的賦稅便被割與鎮遏使,由此縣政轉變為足兵足食主義,最終鎮遏使兼任縣令,確立了行政機構的一元化。前述兼任制大概即是認為一元化便利而出現的結果。在其他地方應該也有類似的案例。
簡而言之,鎮遏使在兵權之外也掌握了一定地區的征稅權,最終亦出現了兼任縣令,完全掌握兵、民、財政三權之人。
鎮遏使並不像藩鎮那樣是直屬朝廷的武人,而是從屬於藩鎮、神策中尉等的陪臣。在此無需用實例證明,也能知曉即使是像河陽這樣實際具有直屬關係的重鎮,在升級為節度使前也名義上隸屬於澤潞節度使。這些鎮遏使多掌握兵、財二權,其中有亦掌握了民政權者,但除卻河陽這一特殊的案例,鎮遏使總體上由藩鎮屬下的武臣擔任。因此鎮遏使的增減當然與藩鎮勢力的消長有著密切的關係。這樣來看必須承認,對武力政治確立過程中鎮遏使普及發展的相關研究越發具有了重要性。不過,筆者將在他文重新詳論鎮遏使的普及發展,本文便至此姑且擱筆了。
〔昭和十一年(1936)十月一日〕
註:
[1]鎮的起源很早。唐代國初以來便在邊境設置了鎮、戍,以鎮將、戍主統領之。鎮與鎮將的名稱便是自此由來。鎮與鎮將的性質以安史之亂為界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因此以安史之亂為分界,鎮與鎮將的含義在前後完全不同,有著個別考察的必要。
[2]據《中國地名大辭典》。更詳細的考證參見本文第三章。
[3]參見《資治通鑑》卷二二六唐紀四二建中元年七月條。筆者擬在他處詳論唐代漕運相關的內容。
[4]唐的十道及交通幹線相關參考《史林》第六卷第三號井上以智為學士的《唐十道研究》。本文只引用了這篇論文中與本文相關的部分,本文說明不充分的地方還請參照這篇論文。
[5]參見《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河南道孟州條“古稱設險”。
[6]安史之亂、官賊二軍的河陽攻防、河朔三鎮的跋扈等皆據《資治通鑑》、《舊唐書》、《安祿山事跡》等。為避免繁雜省略了各出處的卷數。
[7]參考《史學雜誌》第四十一編十一、十二號所載濱口重國學士《從府兵制到新兵制》一文。
[8]衛州還附尚有研究的餘地,但因繁雜之故在此省略。
[9]關於澤潞節度使的巡屬還有較多研究餘地,但在此同樣省略,等後日有機會再作闡明。
[10]關於這一點亦有機會再作詳述。
[11]參見《資治通鑑》卷二二三唐紀三八。
[12]《唐會要》卷七〇《州縣分望道》河南道孟州條。
[13]《舊唐書》同卷稱孟州新設後五縣的戶口籍帳入河南府。有孟州屬河南道和孟州屬河北道二說(參考《唐十道研究》),這是因為孟州位處河北,有著河陽的名稱,但同時另一方面又如正文所說與河南府(洛陽)有著密切的關係。
[14]製作本表使用的史料有:
(1)《舊唐書》卷一〇《代宗本紀》
(2)《資治通鑑》卷二二五唐紀四一
(3)《舊唐書》卷一一《代宗本紀》
(4)《舊唐書》卷一二《德宗本紀》
(5)《資治通鑑》卷二二六唐紀四二
(6)《舊唐書》卷一二二《路嗣恭傳》
(7)《舊唐書》卷一三二《李芃傳》
等等。
[15]參見《資治通鑑》卷一二二唐紀三八廣德元年閏正月條。
[16]北狄因氣溫、乘馬和掠奪品多少的原因經常在秋季入侵。換言之,在秋季他們能免於不擅長的酷暑,馬更有活力而強於戰場驅馳,又因是收穫剛剛結束,是中原人生活最從容的時期。
[17]神策八鎮存在異說,因時間變化而內容發生了變化。神策軍諸鎮研究是鎮遏使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筆者打算另文討論。
[補註48]滑州,通行諸本作“渭州”,中華書局本《冊府元龜》卷一二二、沈氏東甫《新舊唐書合鈔》卷一一《代宗紀》引作“滑州”,據改。清羅士琳、儀徵、劉文淇《舊唐書校勘記》卷五與上引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