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生的「生」,是指一切有生命能活动的动物。牛羊鸡狗,蚊虫蝼蚁,固然都是动物,人也是动物之一,不过人类比较有理智,所以為万物之灵长。凡是用刀、枪、毒药,或任何一种残忍的手段,去杀害人或其他的生物,这都叫做「杀生」。杀害的方法:如果是自己亲身去杀的,这是身业犯罪;如果是指使或者口头同意别人去杀害的,这是口业犯罪;如果是见杀随喜,也就是说看到别人在杀害,自己内心起欢喜的,如见到别人打架,在心里头呐喊:「打!打!让他死!让他死!」这是意业犯罪。对佛教來说,以上皆是违犯了「不杀生」的戒法。
过去佛陀住在舍卫城的只园精舍时,有一天到外地去,途中看到许多儿童在水边玩鱼,佛陀就问那些儿童说:「孩子!你们怕不怕苦?苦对你们好不好?」
那些儿童回答说:「啊!佛陀,我们很怕痛苦,我们不愿意受苦。」
佛陀听了以后,就对他们说:「你们不愿受苦,你们要知道一切有生命的动物都和你们一样害怕痛苦,你们不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众生的痛苦上。」
一切众生,只要是有生命的,谁不贪生?人是万物之灵,知道要求长寿,保全生命,其他的生物虽然不比人类聪明,但是求生之心对於所有的众生都是一样的。无论是天上飞的,地上走的,当人类要伤害它们的时候,便知道赶紧逃命,当它们饥饿的时候,也知道四处寻食,这种种的表现都是告诉我们,不要杀害它们,因為它们也是要活下去的。
杀生是十恶业之一,也是根本大戒之一,在佛法戒律中是绝对禁止的。造了杀害众生的恶业,必然堕落恶道受种种的苦,等於是杀害自己,我们何苦造业來杀害自己呢?持戒是一种福业,能够持守戒法,止恶行善,这比布施身外之物更加殊胜,自己愿意克制自己的私欲,以自己的心去推度、体会别人乃至一切众生,愿一切众生永具安乐,愿一切众生永离众苦,这种的心情,就是佛教「与乐拔苦」的慈悲精神。
佛法流行世间,首先就是為了实现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和乐生存,因為三界六道的有情均是自己多生累劫的亲人,為了尊重个体的生存,所以不得杀生,包括自杀。如果不是故意存心的误杀,不构成重罪,但是也负有责任,在杀害众生当中,以故意杀人的罪业最重。对於杀人,政府固然有专条的法律,但是法律只能制裁於凶杀案成立以后,佛教不杀生的戒律却是可以制止於凶杀案未成立以前,因為持戒的人就不会去杀人了。法律上只能一命抵一命,而不能一命抵多命,一个人如果杀了两条人命以上,或者消灭了杀人的证据,法律就无法裁判。但是,在因果报应來说,一人杀了许多人,必定要多生多世去偿还命债,消灭了证据,也许一时可以逃避法律,但绝不能逃脱因果律,所以我们应该知所戒慎。
在《大智度论》中记载,佛陀曾向一位名叫难提迦的居士,谈到杀生的罪状。
佛说:「杀生有十罪,何等為十?
一者、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二者、众生憎恶,眼不喜见;
三者、常怀恶念,思惟恶事;
四者、众生畏之,如见蛇虎;
五者、睡时心怖,觉亦不安;
六者、常有恶梦;
七者、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八者、种短命业因缘;
九者、身坏命终,堕泥犁(地狱)中;
十者、若生為人,常当短命。」
众生因為我执、我见太重,一切动作往往有害别人,现在造恶因,将來必定受苦果,合起來看,正是损人又损己。损害别人的事,我们不去做,不造恶因,将來也没有苦果,这正是利人又利己。所以,我们应该发慈悲心,断恶修善,多积善德,培植福业,这才是学佛修行的根本。
(以上内容仅代表笔者的个人学佛知见,一切法义应以佛陀说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