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可以的。老板个人有资金需求时向企业支取资金,这是很普遍的事,但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这笔资金后续是必须要归还给公司的,二是按税法规定,如果到了年底,这笔资金老板没有证据表明是用于企业经营相关的,那得按总额的 20%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视同分红”。如果是老板所控制的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这在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也是要按正常借贷计算利息交税的。
有老板说,我的企业都亏钱了,还怎么“分红”,虽然老板对此无法理解,但税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也有企业因资本金不足,向老板借入资金用于经营所需,这在税法上倒没有说双方一定要缴税。但是你的企业如果有进入资本市场打算的话,在实际中无论这笔借款是否收取利息,最后为了合规问题,通常在审计时都会要求你按同类借贷进行结算利息并补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