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
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其具有如下特点:
1)即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2)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
3)义务人在诉讼中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除斥期间:
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其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主要是针对撤销权、追认权等形成权而言的,其目的在于撤销已经成立的民事行为,或确认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2)除斥期间届满后,消灭的是实体权利本身。
3)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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