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看了一本小说,里面有一段话,引起了我的思考。
“不管是瑞兽还是凶兽,他们都是顺着本性而为的,你不能用人类的标准去衡量他们——虽然说瑞兽凶兽这个定义本来就是人类给的。”象征着祥瑞与丰收的,就是瑞兽。象征着毁灭与危险的,就是凶兽。其实他们都是天地指定生出来的自然象征,有丰收就有荒芜,有安全就有危险,有诞生就有毁灭。谁能说这不对呢?只不过凶兽注定被万物恐惧排斥而已——毕竟有智慧的生命都不会乐意自己被当成食物
我还从来没有想过,也许我们认为的神话中的凶兽们,是很“无辜”的,它们只是靠着天生的本能去做事情,却平白无故的被人类冠以恶名,带着有色眼镜去看待。
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像我们生活中的四害,蚊子天生就要叮东西,公蚊子不吸血,只吸食植物的汁液,母蚊子会吸食动物的血液,来增加营养繁殖后代,她吸饱了就找有水的地方产卵去了。这是很简单的道理,我们把蚊子换成人来理解,就是有的人喜欢喝植物牛奶,有的人喜欢喝动物牛奶,但是不管喝什么牛奶都会对产奶的植物动物造成困扰,那是不是说,人也是自然界中的一害?好像确实是这么个道理,但是人类怎么能说自己是自然界的一害呢?这不符合逻辑呀,我只是为了生存,为了补充营养,为了生活,才对自然界的其他生物做这些事情呀,怎么能就此评判人类是个“坏东西”呢。不可以,绝对不可以。
如果我们不承认,我们为了生存,顺着本性,对自然界其他生物的生存造成威胁的行为是坏行为,那么,我们是不是也不能这么简单的去定义“四害”、“凶兽”等等类似的东西呢?是不是也不能够把自然界发生的自然灾害定义为“灾害”呢,也许对于自然界来说,那只是因为“鼻子”痒,打了个喷嚏罢了。
很多的事情、事物真的不能够单凭人类自己的意志来定义划分,尽管人类已经站在了自然界的金字塔的顶端,尽管人类拥有着其他种族无法匹敌的智慧。
既然,人类的定义不适用于跨物种的交流,那我们人类自己玩还不行吗?我们就自己定义自己,人类去定义人类,这总行了吧。这么想,似乎也行得通,毕竟大家都是人类嘛,大家的天性都是一样的,大家生存的需求也是一样的,都是氧气,水,食物。前提条件一致,只要谁在发展过程中“跑偏”了,那他/她就是坏东西了,善恶评判一目了然,简直完美呀!
那么问题又来了,人类要怎么去定义人类呢?毕竟,虽然人类是一个族群,但是不同的人类又有不同的评判标准呀,这可怎么办?那就要说到我们全人类目前通用的两套评判标准了,一是法律法规,二是道德规范。那具体怎么用呢,也很简单,谁违背了其中之一,就能给他“判刑”了。
要是在实际生活中,对于某个人类善恶的评判真的能这么简单,这么一劳永逸就好了,那样交错心,看走眼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所以说,还是不要简简单单的用一个标准去衡量不同的人、事、物,世上没有这么简单的事情的。这样做的人,迟早会“吃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