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今日,20多天来一直在我们小区进行安装新的燃气管道的非法施工还在进行!
仅此下面一条法律就可以证明现在在我们小区的施工是非法的,甚至还可能涉嫌犯罪,这条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显然目前在我们小区违背我们大多数业主意愿强行进行的安装新燃气管道(弃置现用燃气管道)的行为适合上述《物权法》第76条的第6款,即“重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燃气管道)。
那么在我们小区强行安装新的燃气管道的这一“重建”行为必须经过我们小区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本小区有至少1800户业主,那么就是说要有至少1200户同意!否则这个重建燃气管道的行为就是违法的,违法的行为当然要被强力制止!
那么我们小区有1200户业主同意安装新燃气管道这一“重建”行为吗?在10多天前,我们小区的业主代表就前往通州区主管燃气的政府部门——通州燃气办询问这一问题和其他相关问题。通州燃气办管理科李科长接待我们,他亲口说我们小区有80%业主同意,还拿出了复印件,我们虽然没有去查看这些复印签名材料,但指出这根本不可能!别说80%了,就是三分之二(即66%)都没有达到!首先我们可以举证多位业主在今春被通知换天然气时没有被告知也要整个小区(三个期)每家每户重新安装天然气管道(包括小区内各楼前挖坑埋管、每栋楼每单元后挂外管,每家厨房外立面都要被打孔使厨房内接入外接新管,损害橱柜等等),如果被告知这些他们有多少人会同意?!这是非有效告知签名内容的签名,有些业主更直言这是欺诈!我们更掌握更多证据完全可以证明80%和66%的签名完全不成立!还有可能造假!
那么现在的安装就是违反物权法第76条的!非法施工必须停止!
11月26日周六中午,我们的业主代表在和我们小区所属的永顺镇副镇长王东以及新燃气管道安装施工方(宏达公司)负责人对话时阐明了上述这一条法律规定,并要求他们下令停止施工,他们当时无言以对,他们没法反驳我们,因为他们知道施工按第76条是违法的。我们为了他们的颜面,并没有让他们口头承诺和书面承诺停工,我们想他们是官员应该明白自己首先应该依法办事。不是依法治国吗?法律是所有政府和官员的一切言行的出发点和依据。任何公民包括施工方当然也应该守法。
但是第二天,还是继续施工!我们业主中的积极分子就去阻拦施工,停下后我们一离开他们又干上了。
11月27日中午,业主代表李华民在新潮三期当着100多位业主和数位警察的面大声呐喊《物权法》第76条,指出施工是违法的。但是在李华民离开后,施工方出示自己的资格证明后又开工了!再报警,警察说他们不管,让业主去找政府!
不论施工方资质如何,这个安装新燃气管道的施工都是违法的!只依据第76条就证明了!
这被说成市政惠民工程,我们没有反对惠民工程,我们只是要求用现有管道接新气源,这样就不用开挖安装新管道折腾全体业主每家每户了!任何惠民工程进小区,也要依法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任何公权力都不能非法强加于民众!
我们阻挡不住野蛮施工吗?好,我们来打打官司!看看中国还有没有法的力量来制止你们的非法施工!
新潮嘉园(筹备业委会)业主代表团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