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去台师大商圈用餐,一条巷子有一间西式餐饮店和一间墨西哥料理店两两相望。
墨西哥料理店门前有一排木头平台,上面摆了几张户外用餐的桌椅。
有一只浑身杂毛的鬣狗,几次经过店门口,无论早晚,都能见到那条狗趴在木头平台上,像是把这块地方当成自己的地盘。
那天是中午,我和两位友人坐在户外的位子,寒暄间,一辆台北市动物保护处的车辆出现,两位人员下车要将鬣狗带走。
这时,西式餐饮店走来两位店员,要求别把狗带走。
而墨西哥料理店的店员和女子辩论起来,他们辩论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一方认为:
「流浪狗很可怜,被捕走有被安乐死之虞。」
另一方则认为:
「流浪狗已经妨害他们做生意,如果对面西餐店乐意照料这条狗,请把狗带走,而不是阻止狗被公家单位捕捉,但自己却不愿意承担后续的照料工作与影响做生意的成本。」
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中国有句俗谚:「清官难断家务事。」
这句话乍看之下,好像对于家庭内所发生的种种,外人很难介入。
然而,走进现代公民社会,这句会还适用吗?
我们会发现很多人不「断」家务事是不负起「断定一件事当深究真实情况的行为与责任」,却很喜欢「谈论和武断的为他人的家务事下判断」。
好比在学校,我们会听到某些人聊起班上某位同学的八卦,甚至搬弄对于某位老师的是非。
在小区里,几位邻居可以对某一位单身女子的朋友出入情况言之凿凿的说出他们的看法,并且还自以为是的推导出某个结论。
儒家文化底下,一位清官的典范是作为一位「君子」,君子不同流合污、随波逐流,自然不参与不明究理的八卦社群讨论。
但是当一户人家家里的事成为一项公共事务,这时清官又岂能忽视而不介入调查。
这就是西方社会所开启的民主制度中,很重要的观念,打破中国儒家「家」天下的文化观。
凡是牵扯到公共事务,家的自主权或許不该无限上纲,永远被摆在第一位。
试问若人人皆将「家丑不可外扬」无限上纲,社工人员要从何得到信息,好能关怀某些被污名化的弱势族群?
某些人将身心有残疾的家人视为一项耻辱,甚至有些人对于看精神科,求助心理咨商师的人,都抱持羞耻与害怕,被标签化为「神经病」等似是而非的刻板观念。
致使许多应该受到社会帮助的人,被自己或家人「关」在一个走不出家门,无法向社会求助的牢笼里。
过去几年,多起食品加工不肖业者多年来的不法行为一一被揭穿,嘉义有百年食品厂使用回锅油,超商卖的洗选蛋和高屏羊乳皆验出含抗生素,而塑化剂和毒淀粉,更是危害国人健康数十年……
曾经台湾人嘲笑大陆黑心食品百出,结果台湾自己人毒害自己人更是不手软。
这些丑事如果没有人去揭发,像是某些食品在国外(如新加坡、德国等)验出问题,多少台湾人还傻傻的将自己的建康葬送在自己人手上。
另一方面,如果人人只关照自己的一家之私,民主教育与民主社会进展的脚步都将因此停滞不前。
遥想到现在,还有人打孩子会对周遭关心的民众怒目相向说:「我打自己的孩子,关你们什么事。」
孩子并不是自己生了,就成为自己的财产。
反之,曾有家庭中长辈对孩童施行家暴,如果没有英勇的邻居举报,或者孩童自己向外求援、大义灭亲。
发生在家庭场域中的悲剧,难道就该被「自认为不知情也没关系」的人们视而不见?
如果我们不能把对于「家」的概念,建构在一个「公民」社会为前提的社会体系,而是延续传统旧中国保守社会,把自己家当成一个不容「外人」以「公民社会标准」检验的场所,那么公民观念永远不可能真正实行。
个体心理学家阿德勒(AlfredAdler)在《自卑与超越》(What Life Should Mean to You)写道:
真正能够应付并主宰其生活问题的人,只有那些在奋斗过程中,也能表现出利人倾向的人,他们超越前进的方式,使别人也能受益。……
人类所有对价值和成功的判断,最后总是以合作为基础的,这是人类种族最伟大的共同之点。
个人的成功,乃自家族的和谐,以及整体社会的向上发展,之所以要以整体公民利益为考虑,便是因为:
唯有当人与人之间,有一个对普遍的群体,保有比自身私利更大的包容性。
我们才有可能对彼此伸出友谊的手,真正展开互助与互利,进而提升整体社会的利益。
最后让我们回头看看那条鬣狗,牠在两间餐厅代表的磋商,以及动物保护处人员的旁观下,划下一个暂时的休止符。
保护处的人走了,两间餐厅的代表不欢而散,而有人愿意提供牠一个温暖的住所,或其他解决问题的方案吗?
没有,什么都没有。
他们彼此退回自己的店里,回到自己的家。
家以外发生的事,好像属于公共领域,应该由公共(与我无关)解决的问题。于是只要回到家中,好似也就顺理成章的回避了社会责任。
那条狗继续保有牠暂时的自由。
我不知道这个结果,对牠来说是否算得上幸运。
至少对社会而言,没有多少可喜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