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1

戌二、妄立瑜伽(分二科) 亥一、明彼念

【為多招引復生是念。此諸出家在家弟子信順於我。咸共謂我是阿羅漢。彼若依於瑜伽作意止觀等處來請問我。我得彼問或不能對。彼因是事當於我所捨信向心。不復謂我是阿羅漢。由斯退失利養恭敬。我於今者,應自思惟籌量觀察安立瑜伽。】

  這是第二科「妄立瑜伽」分二科,第一科「明彼念」。

  「為多招引復生是念」就是這個人為了多多的招引出來他的信徒,多多招引來利敬,這是他的目的。那麼心裡怎麼辦呢?他心裡有這樣的念。

  「此諸出家在家弟子信順於我」,他對我有信心能隨順我的意思作事。「咸共謂我是阿羅漢」,說我是阿羅漢。

  「彼若依於瑜伽作意止觀等處來請問我」說這些相信我的人「彼若依於瑜伽作意」,各式各樣的情況來請問我的話「我得彼問或不能對」,我不能回答他。

  「彼因是事當於我所捨信向心」,因為我不能回答他的問題,那他會對於我失掉了信向的心了。

  「不復謂我是阿羅漢。由斯退失利養恭敬」,對我的利養恭敬就失掉了,不利養恭敬了。

  「我於今者,應自思惟籌量觀察安立瑜伽」那我現在怎麼辦呢?解除這個困難呢?就應該自己思惟籌量觀察安立一個瑜伽。以前的瑜伽是跟別人學習的,現在不我自己發明一個。這是他有打這個主意,這是「作念」。下面第二科是「明妄立」。

亥二、顯妄立

【彼由是事增上力故,耽著利養恭敬名譽。獨處空閑自諦思惟籌量觀察安立瑜伽。】

  「彼由是事增上力故」就是前面這一段,他這樣想這件事非作不可。因為他內心裡面耽著,就是貪著利養恭敬名譽,貪著利養、貪著恭敬、貪著名譽。

  「獨處空閑」自己深入的思惟籌量觀察,也就發明出來一個瑜伽,一個止觀的方法。

《披尋記》九四八頁:

《應自思惟籌量觀察者:此中思惟,謂由隨相行。籌量、謂由隨尋思行。觀察,謂由隨伺察行。》

  「應自思惟籌量觀察者:此中思惟,謂由隨相行」就是表面上的差別,表面上的情況加以思惟,就是「隨相行」。

  這個「籌量」是什麼意思呢?「謂由隨尋思行」那就不是隨相形了,就是在相上再進一步去思惟。

  「觀察,謂由隨伺察行」這個「伺」,又比那個「尋」更微細了。這樣說就是分三個階段。「思惟」是初一步,「籌量」是第二步,「觀察」是第三步。有三個階段,有深淺的不同,這樣子安立了,他發明出來的這種「瑜伽」。

【然此瑜伽不順契經不現戒律違逆法性。】

  他所發明的所安立的這個「瑜伽」,不合乎「經律論」,不合乎「佛法」的。

《披尋記》九四八頁:

《不順契經等者:謂於攝聖教義不相符順。是名不順契經。於諸制立學處,或增或減,是名不現戒律。違正教量,名違逆法性。謂違聖言,或違法相等。如思所成地說應知(陵本十五卷十三頁)。》

  「不順契經等者:謂於攝聖教義不相符順」就是他發明的這個止觀,和佛教的教義是不相合的「是名不順契經」。

  「於諸制立學處,或增或減,是名不現戒律」他這個止觀所需要的戒法也是他發明的。但是也是參考了佛教的,或者是增加一點或是減少一點,「是名不現戒律」。

  「違正教量,名違逆法性」就是違背佛所說的聖教,不符合法性的真理。不符合法性的真理,這種止觀不能證悟法性的。

  「謂違聖言,或違法相等」違背佛的法語,也就是違背了法相的因果。「如思所成地說應知」(陵本十五卷十三頁)這是「起惡欲樂」。

  下邊第二科「起覆藏想」分二科,第一科是「略標」。

申二、起覆藏想(分二科) 酉一、略標

【若諸比丘善持三藏,彼於其所覆自瑜伽不欲開示。若諸在家出家弟子,於此瑜伽私竊教示不令彰顯。】

  「若諸比丘善持三藏,彼於其所覆自瑜伽不欲開示」,若是佛教裡的「比丘善持三藏」他心裡面有經律論的知識。「持」他心裡面能攝持經律論裡面的法語,那麼對瑜伽是有心得的。「彼於其所覆自瑜伽」那個多煩惱有智慧的那個人,就是在佛教的比丘這個地方隱藏他自己發明的瑜伽,隱藏起來。「不欲開示」不願意說出來,不對比丘說他發明的瑜伽。

  「若諸在家出家弟子,於此瑜伽私竊教示不令彰顯」,若是另外的對他有信心的在家出家弟子「於此瑜伽私竊教示」。那麼那個人就對相信的在家出家弟子,偷偷的開示他發明的瑜伽。「不令彰顯」不令他們在大眾裡公開的發表,不這樣。這是「略標」。

  下邊解釋。第二科「釋因」分二科,第一科「恐有詰發」。

酉二、釋因(分二科) 戌一、科恐有詰發

【所以者何?恐有善持三藏教者,聞彼如是瑜伽處已。以經檢驗,不順契經。以律顯照,不現戒律。以法觀察,違逆法性。由是因緣便不信受。以不信言詰難於我,諍競舉發。】

  「所以者何?」為什麼這樣子呢?「恐有善持三藏教者,聞彼如是瑜伽處已」。他恐怕對佛法有心得的這些人,「聞彼如是」聽到他這樣的瑜伽處,瑜伽的境界已。

  「以經檢驗,不順契經」以佛法的經論,以佛法的修多羅來檢查他的瑜伽,是不相順,與契經是不相順。

  「以律顯照,不現戒律」以佛教毘奈耶的律,和他那個發明的瑜伽的律來對照一下也不合,不符合!不能顯現出來佛法的戒律。

  「以法觀察,違逆法性」以佛法的真理去觀察它,它也不順於法性的真理,由是因緣便不信受。

  「以不信言詰難於我」他這個人他這樣想,「以不信言詰難於我」那個佛教徒對他不相信的語言來詰難他、來難問他的話「諍競舉發」,大家諍論就是把他這個過失說出來了。
(2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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