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家书|02

历数十年,于人世之穷通得失思之烂熟。兹特备陈大略,求澄侯弟将五马冲田产为我设法出脱。或捐作元吉公祭田,或议作星冈公祭田,或转售他人,以钱项备家中日用之需。

【小月说】祭田乃维系祖先祭祀的主要财政来源,没有钱连给祖宗烧得纸币都置办不起,更何况建祠堂了。《清史稿·食货志一》:“祭田公地,一切免徵。建国初,赐圣贤裔祭田。”可见祭田不用缴税。《大清律例》规定:“凡子孙盗卖祖遗祀产至五十亩者,照投献挰卖祖坟山地例,发边远充军。不及前数,及盗卖义田,应照盗卖官田治罪。”这里的义田与祭田相似,都是宗族用地,除了维系祭祖,族内一些孤寡老人救助也由义田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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