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逐字逐句对照修订内容梳理要点,过程中一个深刻认知愈发清晰:社会工作部的成立,正是为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在基层工作中落地生根搭建了关键桥梁。
过去,基层自治工作中,党委对村(居)委会的领导多依赖间接协调,民政局作为政府部门虽承担管理职责,却在党建引领与行政指导的衔接上存在空隙。比如部分村(居)委会在重大事项决策时,虽有民主程序,却容易忽略党组织前置把关的作用发挥;还有些社区在化解矛盾纠纷时,党建引领的统筹力未能充分发挥,导致资源整合效率不高。
而社会工作部作为党委职能部门,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缺。它既能够以党委视角把握村(居)委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基层自治的具体实践,又能联动民政局等政府部门,形成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的基层治理合力。就像修订后的组织法强调 “村(居)委会应当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工作部正是将这一法律要求转化为实际工作机制的 “转换器”—— 通过指导村(社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 “两委” 班子协同议事;通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民主协商制度,让 “四议两公开” 等机制落到实处;通过统筹各方资源,帮助村(社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让党的领导不仅体现在制度条文里,更体现在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服务中。
作为基层党务工作者,我深感责任重大。今后,我将以两部组织法为遵循,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自治全过程,让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在基层既有法治保障,更有实践温度,切实筑牢基层治理的 “红色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