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莱斯(Paul Grice)将这种准则概括为“会话的合作原则”,一共有四条:一是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信息;二是在谈话时保持坦率和真诚;三是所说的话与话题有关;四是尽量用清晰明确的方式进行表达。只要这四个原则中有一个原则没有满足,就会导致会话之中产生隐藏含义。
这种会话中的隐含信息对于沟通来说有一定的便利之处,比如我们可以借助言外之意来隐晦地表达一些负面信息。举个例子,一个老师给他的学生写工作推荐信,全篇都在说这个学生品行端正、为人友好,虽然说的都是好话,但对学生的专业素质却几乎没有评价,招聘官可能就会觉得这个学生不能担任在招的职位。为什么说的都是好话还能传达负面的含义呢?就是因为这封推荐信没有满足量的原则,所以我们推断可能老师在有意岔开话题,暗示学生的能力不足。
不过也因为会话中的隐含信息通常是由听话人推断得出,而不是说话人亲口说出的,所以也会引发一些道德和法律上的问题。作者介绍了一个现实中的案例,在1966年美国的一场破产听证会上,电影制作人萨穆埃尔·布隆斯顿(Samuel Bronston)被问及他是否在瑞士拥有银行账户时,回答说:“公司在苏黎世开了个账户,大概有六个月了。”根据会话合作原则中的坦率真诚原则,如果有个人账户他应该会直接回答“有”,因此可以推断他本人没有瑞士的银行账户,不过实际调查结果正好相反,萨穆埃尔确实在瑞士有存款。由于他没有在法庭上说一句假话,最终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关于他作伪证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