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的一个朋友遇到了一件闹心的事情,她觉得无论从工作业绩还是工作态度都很好,本来想在年底的时候收个公司的大红包,然而却遭遇晴天霹雳,她被劝退了。她各种想不通,在一顿吐槽加分析后得出结论:她的领导是因为虚荣心嫉妒心的原因才把她劝退的。于是,她把愤怒的矛头全部转向了她的领导,打算不顾任何后果的去斗争。
其实,稍微客观的想一下,她的领导也是为公司打工的,她有权利把一位会给公司带来更多业绩的员工劝退么?即使她真的是因为虚荣心嫉妒心想整人,可是公司的大领导也不会让她这么为所欲为的。
事后得知,劝退的决定是公司总经办共同商讨决定的,她的领导只不过是传达下公司的决定,也就是她的领导替公司背了个锅。
即使我朋友后来知道了是公司总经办的决定,然而她还是一口咬定是她的领导故意整她的。
这就是社会心理学家李•罗斯命名的“基本归因谬误”,即我们常会低估(或者根本就忽视了)一些最重要的情境性因素对我们的行为和信仰的巨大影响力。这种“情境盲区”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我们会夸大个人因素的影响力,即“内在的”因素——偏好、个人性格特点、能力、计划和动机——对特定情境中的行为的影响。
甚至在我们试图分析自己做判断的根据和产生某种行为的原因时,我们也会忽略情境因素并且夸大个人内在因素。在我们分析他人行为的原因时,问题会更严重。如果我们想形成某种判断或者采取某种行动,我们就必须注意情境当中的各种因素。然而,对于他人面对的情境,我们观察起来会颇为费力。因此,我们更有可能在分析他人行为时,低估情境的影响力,而高估他们的个人内在因素。
对于这种“低估情境、高估个人因素”的事实缺乏认识是人们会犯下的最普遍、最严重的思考推理上的错误。
两个经典实验想我们展示了“基本归因谬误”。
实验一:
20世纪60年代,社会心理学家爱德华•琼斯和维克多•哈里斯向实验对象展示了两篇论述古巴政治制度的论文中的一篇,这两篇论文都是由一位大学生为完成教授的要求而写就的。一篇论文是支持古巴的政治制度,而另一篇论文持反对态度。
研究者告诉读过支持古巴那篇文章的实验对象,这篇文章是一份作业:一位教授政治哲学的老师要求学生写一篇支持古巴的论文。
研究者告诉另外的实验对象,写出了反对古巴政策的学生是为了完成辩论队教练的作业:写一篇持反对意见的文章。
其实从这里可以看出,实验对象并没有因此而了解这些学生对古巴的真实态度,尽管,这些实验对象会评定写第一篇文章的学生实际上更加支持古巴。
实验二:
为了更好地理解善意和对他人的关心这两种内在因素可能不如情境性因素重要,达利和他的同事丹尼尔•巴特森以学习神学的学生为实验对象进行了一项研究——人们一般会认为学神学的人更有可能对处于困境的人施予援手。
研究者让一些普林斯顿大学神学系的学生到校园里的一栋教学楼里向好撒玛利亚人布道,告诉他们一些可行的路径。其中一些学生被告知,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到教学楼那儿去;另一些学生则被告知,他们已经迟到了。
在这些学生前去布道的途中,他们每个人都会经过一条走廊,走廊里坐着一个人,他低着头,不断地呻吟和咳嗽,明显需要救助。
在那些不用赶时间的学生中,几乎有2∕3的人给那个人提供了帮助。而在知道自己已经迟到的学生中,只有10%的人上前帮忙。
当然,如果你只知道某一个神学系的学生帮助了他人,而另一个人没有,你可能会对帮助他人的那个人有更好的印象。事实上,当对人们描述这个实验的情境设置时,他们并不认为这(迟到与否)会对一个神学系的学生是否会帮助一个在困境中的人有任何影响。鉴于此,这些人会把那些学生没有帮助人归因于他们糟糕的个人属性——个人的内在性格之类。
当我们评价他人时,要告诫自己多从情境因素考虑,要不我们就会陷入到“基本归因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