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益,归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呢?

《民法典》第271条和282条的规定:

      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财产,这在法律上称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我们买的房子不仅仅包含房子本身,还包括房子所在小区的公共部分,比如楼道、电梯、小区里的道路、花园等,只是房本上没写而已。

      既然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那么物业公司接了广告在电梯里发布,这笔广告费当然也应该归业主,只需要从广告费里面扣除物业公司的合理成本即可。

        这笔广告费,大家平时都有收到吗?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