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子夏说:“一个人能够尊重贤者而看轻女色;侍奉父母,能够竭尽全力;服侍君主,能够奉献自己的生命;同朋友交往,说话诚实守信。这样的人,即使他自己说没有学过什么,我也一定要说他已经学习过了”。
从字面上看,贤贤易色,就是以“贤者为贤”,表示尊敬,重视人才。易色,字面意思应该是改变“脸色”。因为上文“巧言令色”和后面章节的“色难”的色都表示脸色。
也就是说,易色,要么是贤贤的结果(尊重贤者导致脸色改变),要么表示条件(尊重贤者需要改变脸色),但绝对不是“改变对女色的态度”。因为一个人对贤者的态度,和一个人对容貌态度的改观,似乎相关程度不大。
另一种讲得通的解释是,尊重人才,必须重视他的实质(贤的本质),要改变只看表面(色,脸色,外表)的习惯,因为下文提出了贤者的几个重要特征:
事父母,竭其力:也就是“入则孝”的具体表现,要竭尽全力侍奉父母。
事君,能致其身:“主忠信”的具体表现:要身体力行,全身心付出。也就是当今所谓的“职业精神”。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主忠信”、“谨而信”的具体表现:与同辈、朋友交往,要真诚,讲信用。
即使没有受过教育(学历、文化),也算是达标了。(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从这一句所在的章节,上下文来看。第二种解释比较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