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重习惯民法重理论

原来以为刑法重逻辑,民法重习惯。

现在看来刑法是重习惯,而民法重逻辑。

刑法和刑法理论很多不合逻辑的情况,当然刑法只要合乎社会需求,总是对的,也没有不存在逻辑不逻辑的问题,而解释刑法的刑法理论不合逻辑,则是刑法理论发展的不完全或者说是错误导致的。刑法的理论学者,总是试图解释刑法,而在解释过程中,出现了无法解释的问题就会发明各种理论来解释,有的解释的清晰明了富有逻辑性,而有的解释的前后矛盾混乱不堪。这就给人以刑法重习惯之感。

学界诸公,碌碌者多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