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间顺序写一篇关于男孩子们的文章吧。可能与爱情有关,可能与友谊有关,也有可能与厌恶有关(笑)。不管怎么样都是印在我大脑里面的男孩子们。
小学的时候有个男生叫做沈童童。当然,和很多拥有叠字名字的男孩子一样,他更喜欢别人叫他沈童。不知他家是做什么生意的,他的身上总之散发着一种奇怪的荤油味儿。我曾经与他同桌,为使自己的鼻腔免受灾难,便在桌子中央划了一条三八线,若他越界一厘米,我便会狠狠拧他的胳膊。小学时候的女生总是比男生暴力——不知这一规律有没有改变。
沈童童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当然并不是身上的那股味道,而是有一天放学,我抄近路回家,不小心看到他竟然在路边小便。略略挺起身子,捏着自己的小鸡鸡,故意去射草丛间的虫子——这一套标准动作在小男孩长成了大男孩之后并没有改变,恩(认真脸)。
我第一个喜欢上的男孩也是从小学就认识了的——周威。多么朴实无华的名字。他是我老爸拜把子兄弟的弟弟的儿子,这么细细数下来,还算是沾亲带故。因为先天原因,很小就带着厚厚的眼镜,看起来像个书呆子,走起路来晃晃悠悠,像个小混子。小时候的我算是傲得一团屎的高冷假小子,很少有男生入得了我的眼。但是我就喜欢他高高瘦瘦戴眼镜微微驼背牙齿不齐的怂样子(大概因为我的牙齿也长得很奇怪)——原因很简单,他比我聪明。
小学简单的数学到了初中就变得需要动动脑筋了。很多我做不出来的数学题,他总是能够三下两下解决掉,仅凭这一点就够我崇拜陶醉犯花痴。我们也坐过同桌。不过上课的时候总聊天啊,玩啊,尤其是数学课。
周威的眼睛曾经被隔壁班的孩子狠狠揣了一拳头,在眼防所做了手术,所幸的是保住了视力。在办公室看见周威妈妈伤心哭泣的样子,搞得我也偷偷流眼泪。和班里同学一起去眼防所看他,大家还一起说说笑笑,但是回家之后我就开始哭。
万一万一就瞎掉了呢。
今年冬天的时候坑了他一顿火锅,没戴眼镜,在厅里找了挺久。见到他的瞬间整个人就傻掉了——以前那个高高瘦瘦的周威长成了高高胖胖的大叔——还我的青春,还我的暗恋啊/(ㄒoㄒ)/~~
初中的时候坐在我前面的是贺老二——不不不,是何静怡妹妹——哎呀又错了,贺敬一。开家长会的时候我妈见过他,从此对他一见钟情(大雾),总在我面前说,坐在你前面的那个小子,长得真帅呀!好吧,如果母上大人知道她的女儿曾用圆规扎那个帅小子的后背,不知道会有何感想。
何静怡妹妹是周杰伦的死忠粉,声音很好听,唱歌也很好听(这两点成为了我“择偶”的标准)。口齿不清本不在我审美之内,但有次在收音机里听到了周杰伦的《迷迭香》之后,我也开始听他的歌了。还在课间的时候让贺静怡妹妹唱这首歌。歌词充满性挑逗,谁知道他是怎么硬着头皮唱完的(我也真是够坏,哈哈)。后来何静怡妹妹成了我的同桌,我们和另一个同学还组成了个“七里乡”(依稀记得是周威……到底是谁还真忘掉了),我就是妇联主任。有次上数学课我和我这位亲爱的同桌玩得正嗨——简直嗨到了目中无他人——被数学老师逮住了,把我俩拎到教师最前面罚站(估计老师也是万般无奈)。
何静怡妹妹高中毕业之后去学医,专攻口腔。我曾开玩笑地说等赚了钱让他帮我整牙。今年冬天的时候见了一面,突然觉得这丫的怎么就变得又矮又胖(也许是认识了管小鸟,心里有了对比),哪里还是当年被母上大人频频夸赞的小帅哥。
以前的小马弟还不是爱在空间好友圈刷屏秀别人的恩爱的小马弟(誰让人家成了婚礼司仪了呢),以前的小马弟是瘦瘦的唱歌超级好听的小马弟,人称“小神话”,“小张信哲”。学校五十周年校庆的时候,我撺掇他去报名表演个节目,结果真的选上了,在舞台上唱“神话”。他算是学校里很多女孩子暗恋的对象,其中有一对还是双胞胎姐妹,人称“大宝二宝”。
不过不知他到底有没有对哪个女孩子动过心。传过绯闻的倒是有一个,那个女生算是我见过最最令人讨厌的女孩子了,超级高的个头还喜欢穿内增高(好嘛好嘛就是赤裸裸的嫉妒)。跑题啦不说啦,赶紧说下一个。
初中是所垃圾学校,经常与我争夺年纪前三名的就是三班的沙禹——对了对了,在学校50年校庆,小马弟在舞台上长神话的时候,在观众区挥舞着巨大的“天马翔云”的牌子的那个傻逼就是他(笑)。后来分到了一个班,终于看清了此人的真面目——又高又黑又壮实,活脱脱一个非洲人。记得哪一期的读者封面是个非洲黑人小孩,一同学戏谑道:沙禹,你都上封面了!
我们英语老师总把他的名字念成“鲨鱼”。其实按照徐州方言的发音,念成“傻鱼”才是正解。初三中考要考体育,黑黑高高壮壮的沙禹体育好得要命,因为打篮球还伤过筋断过骨,自然不用为此操心。虽然我跟个傻小子一样,体育却差劲到不行,每次都被体育老师留下来,腿上绑着沙袋绕着操场练跳远(所以妹子们别再拿我小腿瘦说事儿了,说多了都是泪和汗)。每跳一下,我就在心里想,为啥我的体育没有沙禹好,为啥我的体育没有鲨鱼好,为什么我的体育没有傻鱼好……后来我们考上了同一所高中,分到不同的班级,也没什么交集了。
邓超——等等等等,这个可不是孙俪的老公,是初三同班的同学。很温柔很安静的男孩子,和女生说话的时候不敢直视对方,总是闪烁着眼神,总是让人产生一种“哎呀,他会不会喜欢我”的误解。关系也还不错,偶尔在课间谈谈心事什么的。不过不管和他谈多久,都搞不懂他在想什么,或许是我并不想去了解他人的想法,他人的背景,他人的苦衷,他人的喜怒哀乐在我看来都只是生活的点缀,装作热情去倾听分析也只是出于礼貌的关心。
一直都是。
大学之后初中同学也聚过几次。有次在九龙湖对面的烧烤摊撸串,他坐在我旁边,开始抽烟。我便开始劝他戒烟。他点着头说好,好,但我知道他肯定不会戒。
所有的男人都这样。
真的。
明知道是戒不了的事情,但口头上还是会给个承诺,然后在黑暗的角落里继续默默地抽烟。但劝诫男人戒烟的我难道就真的是出于为对方的健康考虑吗?
或许不是。或许只是我讨厌烟味。讨厌讨厌,却又开始觉得那味道令人怀念。
还有老曹。要写我身边的那些男孩子怎么能少得了老曹,毕竟我还欠他一部电影(笑)。大名曹忠健。老曹也是我初三时候才在一个班的同学,坐在我的后面,上课总喜欢把他两条大长腿往前伸,而我喜欢把腿往后伸——于是不可避免的,充满了青春期火药气息的女孩子必然要和“讨厌的男孩子”来一场四腿大战。
不过我们私交还算不错,一起讨论问题什么的,很带劲儿。对了对了,我还帮这个文科盲整理过政治课的复习大纲。纯手写,为了让他看清楚还用的正楷字。有段时间的晚饭桌上我总提老曹的名字,母上大人曾几度怀疑我是不是看上人家了——谁会看上才初三就一脸胡子还不刮一刮的伪大叔啊!
上了大学,知道老曹和我们一个初中同学在一起之后,我苦苦哀求要到了他们秀恩爱的相册的密码,点进去,顿时傻眼了——记忆中的老曹很爱笑,但是抱着他可爱的女朋友的时候笑得格外温柔,是与朋友谈笑时候的笑容完全不一样的。
那个时候我还相信爱情。
现在的我已经不相信爱情。细细数下来原因还是三个男孩子。竹竿,大白菜,管小鸟。
竹竿是高中同班的才子。见过用文言文写故事的吗?他就是。此人瘦瘦高高戴眼镜,可是有点丑。站在风中仿佛浑身都有帕金森,迎风凌乱说的就是这种瘦子。我和他喜欢的女人董小姐是室友,开卧谈会的时候推波助澜了一把,结果两个人就好上了。大学之后的第一个清明节,听说他们小两口都在成都,我便兴冲冲地跑去找他们,连房间和回程的车票都没订。我们一起逛超市,逛街,看武侯祠,挤锦里的人海。晚上我们一起坐在沙发上看《我是歌手》。杨宗纬在电视机里唱着“芊芊小手让你握着,把它握成你的袖”,我认真地问怎么能把手握成袖子,他们一同射过来鄙视的目光让我至今难忘。他们在我身边接吻,视我为空气。爱情真是个伟大的东西啊……联想到老曹和他女朋友幸福的样子,我只能这么想。会不会也有一个男人也这么吻我,就像他们一样,黏在一起,如胶似漆,多久都不会腻一般。
但是董小姐没有给竹竿把她的手握成他的袖的机会。他们分手了。
他们分手了。
这么好的两个人,分手了。
我所幻想的爱情世界骤然崩塌。爱情原来真是玻璃,看着华丽,却虽脆弱的不堪一击。他们明明那么好——是的,那时真好。可是还是分手了。一座闪烁着幸福的光泽的玻璃樽在我面前哗啦哗啦碎了一地。信也因它,弃也因它,人不过一死,爱情终究灭亡——这么悲观的我必定会让我今后的每一个恋人都痛苦不已吧。对不起,对不起,亲爱的,对不起……
大白菜本来是我从学前班到初中十一年的同学。彼此的家长之间交情似乎还不错,上了高中之后还互相交换过讲义之类的。初中疯玩的时候也开过有点过分的玩笑,班里的同学似乎都觉得我和他还挺配的。
恩。
在得知竹竿和董小姐分手之后,在情绪极度不稳定的时候,我向他表白了。其实也说不上是爱情。只是想试试而已。虚伪的人类。虚伪的我。当然被拒绝了。那个学期暴瘦了七八斤。暑假的时候交往了一个月。痛苦。痛苦。全是痛苦。告诉自己“其实你是爱他的”,痛苦;知道他并不会爱上我,也会痛苦。痛苦的并不是没有爱,而是明明没有爱却还要拼命维持,而努力的似乎只有我一个。于是分手。我提的。我追到了他然后又把他甩了。可是感觉像是我被甩一样。他说过我不适合恋爱,适合结婚。有道理。那个时候我已经决定好了要单身到了适婚年龄再去相亲结婚。
然后管小鸟出现了。
曾经以为自己在上一段恋情心里承受的那些痛苦都是为了遇见他。他领着我闯红灯,那痞痞的神情,我没有在任何一个男孩子的脸上见到过。我吓得要命,拉住他的胳膊,在过了马路之后又匆匆忙忙松开手。心脏跳得好快。肯定是第一次在夜晚的市中心闯红灯吓着了。他看着我上车,又在车站透过车窗看着我,我装作不理睬他,却在车子发动的时候看向他的方向——他还在原地,冲我挥手。我扭过头,却突然意识到自己心底的一道防线早已经被他攻破。这个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号出生的小弟弟。长得有点像我去世了的小叔的脸,瘦瘦高高的身材,稍稍有点长的头发,大大咧咧的走路姿势,冬天会冻得通红的双手,衣服上淡淡的烟草味,好听的,稍稍有点温软的声音,还有对我唱情歌时专注的神情。
我们喜欢同一首日语歌,我告诉他歌词是写分手的,他说又不是写我们。
结果那首歌写的就是我们。吵架,分手,复合,吵架,分手,复合——我神经质的表现把他山一般的耐心磨成了平原。然后他走了。
もうあなたから愛されることも/你不会再爱我
必要とされることもない/也不会再需要我
そして私はこうして一人ぼっちで/于是我就这样孤单一人
看看,说的就是现在的我。
他教给我很多事情。有一件我怎么都学不会——乐观。他常挂在嘴边的是我们不会分手的,肯定会结婚生孩子的;而我常挂在嘴边的是,我不要花你的钱,反正早晚都得分。你去出轨呗,反正我们早晚都得分。我不会和你一起吃苦,反正早晚都得分——早晚都得分。这是事实。周围人都知道这是事实。或许他也知道,却一再自己骗自己。我赤裸裸地戳穿,让彼此心里流血,才能在这份爱情落下帷幕的时候不必那么伤感。
分手之后才知道他经常唱的《会呼吸的痛》是什么意思。才知道那首日语歌是什么意思。才知道一切痛苦的根源是我对爱情的绝望。
不相信爱情的人,凭什么尝到爱情的甜味。
我不知道自己身边还会出现什么样的男孩子——或许现在用男人这个词更符合年龄。可能无关爱情,可能又会是我的恋人。曾经开玩笑说,一个暑假分掉一个,七年就可以召唤神龙了。可是真正的爱情不是靠数量积累的。也不是靠日久生情,也不是靠拉着手逛个红灯。
它来自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