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私自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违法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配合现场处理,弃车离开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私自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提供假的联系方后离开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知道已发生交通事故的;
8.对有关赔偿费用双方未能达到一致,交通事故当事人留下虚假联系方式后强行离开的。
哪些行为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达成一致,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有证据表明双方达成了书面协议并留下了真实的联系方式,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并对事故现场作了拍摄等行为后驶离现场并有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征得伤者或者其家属同意,为了筹集救治费用而暂时离开,且有留下本人真实联系方式,并在合理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能及时报案是因为送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对事故的发生完全没有认知;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避开自身伤亡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有及时报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