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完成假期作业不是剥夺学生上学的理由,学校老师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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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孩子因为作业没有完成而跳楼的悲剧上演!近几年,由于没有完成作业而选择自杀的孩子真不少,在网上随便搜索一下,就能看到许多类似的信息,差不多每年都有。希望这次是最后一次,以后再也不要看到这样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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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读了相关报道,不管13岁男孩坠楼死亡的原因,是失足也好,还是自杀也罢,班主任老师都难辞其咎。本该在学校里正常上学的男孩,被班主任以补作业为由,赶回了家;“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就此一点,班主任老师就是导致孩子死亡的直接责任人,不仅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且要追究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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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给了你剥夺孩子正常上学的权利?因为没完成作业,没完成作业怎么了?没完成作业就该死吗?不知道大家想过没有,家校之间实际上存在着一种法律认可的契约关系: 孩子在家,由家庭来监护;孩子上学,监护权同时也就转移到了学校,学校老师对孩子是负有暂时监护责任的。老师把孩子赶回家补作业,就是一个明显的失职行为,就是导致孩子坠楼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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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本该在学校正常上学的时间,却因为班主任赶回家补作业,而导致孩子坠楼死亡。别说孩子没有写完学业,就是一点儿也没写,就是犯了比这个更严重一点的错误,班主任也没有权利在正常上学期间把孩子赶回家!因为正常上学期间,呆在学校教室里学习,是《义务教育法》赋予孩子的权利,任何老师不得歧视、不得不公正对待。把孩子赶回家,就是一种严重歧视,就是不公正对待,已经违法,并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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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家庭监护人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家庭教育不到位,监护不力,照顾不周,否则孩子也不会出现不测。学校教育在管理上则存在更大漏洞,无论是校长还是普通老师,谁也没有权利剥夺孩子正常上学的权利!这件坠楼悲剧,不管在法律上,还是在道义上,学校和班主任老师都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无可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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