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例四:己酉十二月十五日子将亥时,三十四岁丙子命,己亥行年,卜借债。始入
兄 辰 合
官 巳 雀
官 午 蛇
合勾玄阴
辰卯戌酉
卯寅酉庚
蛇贵后阴
午未申酉
雀巳 戌玄
合辰 亥常
卯寅丑子
勾青空虎
断曰:
一课酉金,克三课卯木,卜借债,当有着落。
惜酉金与卯木相冲,彼因畏我克制,勉强应酬以为我,但借不偿,断难得其充分补助。
幸二课之戌与三课卯合,君之西北友人,与彼感情甚洽,宜挽其居间先容,使其信任不疑,即可立获钜资。
所虑者四课之辰,与二课戌冲,君之居间与彼之腹心,积不相能,此事须秘密进行,始能如愿。
或明日辛卯,即可收受,稍一迟疑,彼将谋诸腹心,势必先易后难,化大为小。
其所以不致完全破坏者,因四课之辰虽与二课戌冲,尚与一课酉合,虽与君之居间不惬,而与君尚略有渊源也。
若论数目,卯木财星,生数三、成数八,而真数为六;因残冬木落,只从本数论,多则八六,少则三六耳。
惟嫌本命子上加天空,行年亥上加白虎,君之本体,殆已百孔千疮,即使稍汲西江,亦恐得不偿失,必须权衡轻重,审察缓急,使借得之欵,毫不虚糜,庶几人我咸宜,如约归赵。
否则末传午值旬空,必蹈刖足之祸。
卒致卯酉辰戌互克交冲,而信用破产,干戈叠起矣。
可不惧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