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具体情况因人而异,但是人类婚姻毕竟具有某种共性,有三大共同原则可供大家斟酌使用。这三大原则貌似老生常谈,但关键是怎样在现实生活中去具体操作。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婚姻既是感情共同体又是利益共同体,夫妻俩作为两个独立的个体,在这个特殊的共同体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的家庭地位不能以收入高低而确定。另外,婚姻中,既要摒弃“男尊女卑”的旧思想,又要消除“妻压夫”的新习气。
在此基础上,面对双方的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时,也要坚持平等原则——这个平等,指的是“质”的平等,而非“量”的平等,例如女方可以给娘家父母一个苹果,男方可以给自家父母一个橘子,并非凡事相同。只要不是在心里厚此薄彼,如何善待双方的父母,夫妻俩完全可以通过平等协商来解决如何付出的方式方法问题。
至于金钱方面,夫妻是AA制还是共同理财,或是一人掌握经济大权,都要依据夫妻俩的共同价值观而定,形式上不必与他人统一,利于家庭和睦与发展就可行。只要坚持了开诚布公的平等协商原则,婚姻内就不会出现哄骗和欺压现象。
二、尊重原则
尊重原则。人与人之间可以不相互理解,但一定要相互尊重。尊重,是一切人际关系良性运转的前提,夫妻也不例外。建立在家庭地位平等上的尊重,无疑是婚姻生活幸福的保证。
同样的道理,夫妻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还要同时尊重彼此原生家庭里的成员及各自的亲友(那些有恶劣行径的家人和亲友则要果断疏离)。做到了这一点,夫妻俩既不会动辄就因嫌弃自己的配偶而找茬不断,又不会因为分别拼命维护自己的原生家庭而争吵不已。尊重是婚姻关系中最好的润滑剂。
即使是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即使是朝夕不分离,夫妻之间也很难做到凡事都“神同步”,无法时时刻刻都能理解对方的用意。夫妻是两个独立的个体,来自于不同的原生家庭环境,遇事有分歧、做法起争议很正常。对自己的配偶,你可以不理解,但一定要保持尊重。只要尊重在,婚姻内的矛盾就大不到哪里去。
三、合作原则
合作原则。在传统婚姻中,曾经明确划分“男主外,女主内”,到了新时代,这个准则是否遵守因人而异,应依据自己家夫妻俩的性情、能力、志向而定。无论是谁主内外,夫妻俩都要牢牢把握合作原则,而非只是一方把另一方来支配。
合作的前提是双方拥有共同的目标和利益。夫妻合作,指的是为着共同的目标——感情和睦与家庭发展,为着共同的利益——生活幸福与提升自己,而主动作出共同的努力。例如,夫妻一方是事业强人,另一方要么协助其工作,要么管理好家庭大后方;或者,夫妻双方上进心都很强,那就要彼此包容和忍让,再忙也要抽出时间和对方交流感情,相互分享生活乐趣。
夫妻合作,意味着夫妻间能够彼此扶持,相互成全,而不是强迫一方牺牲自己。一般情况下,没有必要以牺牲一方的代价谋求家庭发展,除非是特殊情况、特殊时期。懂得了合作,夫妻俩就都是婚姻幸福的建设者,而非破坏者,而非牺牲者。双方合作的结果是共赢,具有合作观念的夫妻不会把时间浪费于对配偶的指责、抱怨上,更不会整天争吵和怄气。如此优化的婚姻生活,必然会带给合作型夫妻更多实利,至少可以坦然共享家庭的幸福成果。
夫妻之间,地位平等是感情和谐的基石,互相尊重是婚姻幸福的保证,合作共赢是家庭发展的核能。三者有机融合,缺一不可。只要掌握好“平等、尊重、合作”三大婚姻基本原则,并能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夫妻俩的日子只会越过越红火。用这三大原则所指导的婚姻生活,怎会不幸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