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Z小姐狠狠发誓,如果下个礼拜那个“暧昧”了半年多的男人还不向她表白,她就准备和丫say goodbye。
我斜睨Z小姐,那你到底喜不喜欢他?
Z小姐发飙,废话,老子的青春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不喜欢老子浪费个P时间。
于是,我给了Z小姐最中肯的建议——管丫表白不表白,喜欢先上了再说!
Z小姐瞪着大眼珠子一口老血喷在我的身上,亲姐,你这是要把我豁出去的节奏?
我摇摇头,斩钉截铁地告诉她,事情到了这个节骨眼儿,只有“上了”才是稳赚不赔的买卖。
Z小姐仍旧一脸讶异。
不信你看,“大半年”时间的“暧昧”,对于一位妹子而言,已经付出了相当多的【时间成本】和【感情成本】。这还不算期间俩人吃吃喝喝、唱K泡吧有可能产生的【金钱成本】。就目前形势分析,没有得到丝毫预想中的收益(被表白或被承认),且远期收益也不看好。
“上了”作为一种百利而无一害的“止损”方式,必须提到日程上来。
那么,“上了”的结果会怎样呢?
A.喜结良缘。
倘若对方恰好心怀爱意,碍于面子未曾表白,“上了”之后反倒省去若干繁文缛节,直接“缘分一线牵”;即便对方心意全无,但凡是个靠谱点儿的男人,必定也会甘愿负起这个责任。“将计就计”也好,“将错就错”也罢,反正“在一起”的目的是达到了。
B.一拍两散。
没错。事实上,这种几率会比“喜结良缘”高得多得多。一段耗时“半年”仍未修成正果的关系,多半是关系的某一方根本就不想要什么正果。如此,那就更要坚定不移地“上了”,不然哪对得起这百天以来消耗的耐心和浪费的真金。甭管结果如何,反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算是“得逞”了。即便到了两鬓斑白、满脸纹路的那一天,回忆起来也不觉得后悔。
Z小姐一边听,眼睛里一边闪耀着邪恶的光芒。当我差点儿以为Z小姐已然开窍儿的时候,Z小姐眼中的光芒忽而又暗淡下去。
可是,可是,我真的喜欢他,万一“硬上”连朋友都做不成了咋办?Z小姐嗫嚅着问。
2、
分手了还要不要做朋友?
我觉得这问题实在多余。如果你和男(女)朋友分手后还能继续做朋友,那么大概只有两种可能:
A.你俩压根儿没真正爱过。
B.一方想把另一方发展成炮友。
有一句形容感情的话说得特别到位——爱之深则恨之切。意思是,爱得越死去活来,恨得越牙根痒痒。
老子天天对你牵肠挂肚、呕心沥血、操碎了心,老子为你写诗、为你唱歌、为你整容,老子还陪你吃、陪你玩、陪你睡,现在你丫随便给个理由(性格不合、见异思迁、强行掰弯......)就闹散伙,不飞过去把斧头都算便宜你丫,还敢腆着脸皮上赶着“做朋友”。你丫不仅人长得丑,想得还特么美呢。
就拿Z小姐的CASE来说,假设结果是悲催的“一拍两散”,那怎么看,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男人与女人不同。对于一段不确定的异性关系,大多数女人会在短时期内做出yes or no的抉择。而男人,只要这女人别长得不忍直视,哪怕挑不起一丁点儿情欲,也会像对待衣橱里的某件衬衫一样,挂在那里。
Z小姐就是丫衣橱里挂了半年的某件“衬衫”,不收也不穿,偶尔想起来,便拿到身前比划一下,适时地给予“衬衫”虚幻的存在感。
如果你真以为总有一天丫会名正言顺的把“你这件”穿在身上,那就输了。如果你真以为在整个衣橱的衬衫中,丫只会拿出“你那件”比划比划,只会输得更惨。
因为,最宝贵的东西素来藏在(内心)深处,而不是随意的将ta挂起。
3、
谈恋爱就是谈恋爱。
从确定“喜欢”的那一刻起,目标关系就已经不再只是单纯的“朋友”。
所以,一定要小心那些打着“朋友”的名义想“睡”你的人。
当然,不得不承认,多数大团圆结局的爱情故事皆始于友谊。
但你要知道,一段向着良性发展的感情一定不会徘徊得太久。也绝不愿用到所谓爱情宝典中常用的技巧:欲擒故纵、忽冷忽热、若即若离......既牵扯精力,又浪费光阴。
真正欢喜一个人,巴不得整天都腻在一起。听ta讲话,读ta心境,对ta傻笑,呆呆的冲着ta眨眼睛。
而那些只想“睡”你的人,通常会将“战线”拉得很长,将“战局”铺得严密,将“战场”布置得光鲜亮丽。
在你面前,ta永远表现得周全大方、无懈可击。笑容迷人,头脑清晰,幽默风趣,却打死都绝不说“在一起”。
4、
不谈恋爱就不谈恋爱。
不谈可以轻松愉快的做朋友。
谈了然后散了,相忘江湖,免得难看。
最恶心莫过于磨磨叽叽、暧昧不清。守在谈与不谈的边界,伺机蛰伏,床第交欢。
大家都是成年人,彼此最好以诚相待。
喜欢则聚。滚滚床单,不吝真心。
反之则散。挥挥衣袖,童叟无欺。
只要你是没有婚姻约束的自由身,尽可遵从内心的渴望,勇敢直面真实的情感,怕什么会不会ONE NIGHT?
至于能不能长久,做不做朋友,那都是老天操心的事。
你只做好自己该做的。
喜欢就追,追到就上,上了就在一起。
不强求,不辜负,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