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再做还是做再喜欢?

一个人是因为喜欢(感兴趣)而做事,还是做事而后喜欢(感兴趣)?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年轻的时候我们的想法是:

1.我要做我喜欢的事。

2.为什么要做我不喜欢的事?

3.对于不喜欢的事,我只可能应付,不会做好的!

以上想法的前提是是什么?一切以我当前时刻的兴趣为出发点。

如果一件事我做到一半不感兴趣了怎么办?放弃呗。

就是这种逻辑,害了很多人。这些人一切以自己的兴趣为出发点,还振振有词自鸣得意。

“我要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有错吗?没错,可对于人生来说,至少90%以上的事是你不感兴趣的,对这些事怎么办?不去做,让自己的人生变得一塌糊涂吗?

成熟的人不会根据兴趣去做事,而是根据意义去做事。判断一件事要不要做,是要看这件事是否对自己有意义,而不是自己感兴趣。

同时又存在这样一个事实:

人不可能做好自己不热爱(不喜欢/不感兴趣)的事。

那么逻辑就很明显了,用意义选择要做的事,然后喜欢上它。具备这种能力,你的人生就开挂了。

也许你会说:我不可能喜欢上自己不喜欢的事。那也没关系,承担“碌碌无为、穷困潦倒地度过一生”这个结果就好了。你又说:我更不愿过“碌碌无为、穷困潦倒的一生”。

那你就必须选择“通过自己的能力把有意义但不感兴趣的事情变成感兴趣并且深爱的事情”。

笑来老师说:

干一行,爱一行。

就是这个意思。

你想过“有意义的富足的一生”,就要做足够多“有意义、有价值的事”,并且把它们做到最好,你要把它们做到最好就必须不但对他们感兴趣还要深爱它们。

你看,一切都取决于你自己,任何从自身之外找的理由都是可笑的。

我(你)会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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