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人类早期的神话、史诗乃至说书所依据的话本可能来自集体作者的合作,那么,现代社会已经公认作家的个体身份。这个意义上,纸质文学的特征不仅是“作品中心主义”,而且是“作家中心主义”。作家的个体承担呕心沥血的写作煎熬,同时接受“文学创造”所赢得的种种社会荣誉。围绕版权的种种司法规定表明,作家的个体身份已经获得法律层面的认可。多数作家十分关注自己的作品产生哪些反响,但是,读者舆论的意义毋宁是未来的思想养分,而不是立即演变为既定作品的修正方案。许多时候,作家倾向于保留自己的意见,没有必要迫不及待地迎合读者。很大程度上,这种状况取决于作家所扮演的文化角色:作家通常被视为一个社会的文化先锋,他们拥有开阔的视野、深邃的洞察力以及出众的叙事、抒情才能。术业有专攻,这些才能是从事专业文学写作的前提,犹如计算机专家、工程师、经济学家或者律师必须在专业领域具有超出大众的独特积累。这时人们可以看出,网络文学形成的“文学社区”解构了以作家为中心的文学生产体系,解构了作家的个性、风格、独树一帜的原创以及版权等“文学性”背后众多不言而喻的认知与约定。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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