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l/201612/t20161202_829032.html 中国国家发改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浅析中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发展现状 河北工程大学 能源与节能2011.6
能源是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解决能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对能源资源消耗也占较高比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作为l项节能管理制度,对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八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节能评估一般由中介机构进行,即市场化运作,审查由政府节能办进行。市场化本身是利益的交换,它追求和创造的是自身利益。为此,当它向项目单位要求节能评估时,项目单位会向它提出种种合理或不合理的要求,否则项目单位会另找其他单位评估。节能评估单位往往都会满足项目单位的各种要求,被牵着鼻子走。如,付费问题,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的能耗标准问题,项目对当地能源状况的影响问题等各重要环节方面都将以项目单位的要求而惟命是从。如此以来,就以先进的评估结论掩盖落后和高耗能的实际情况,让本来不能通过的项目蒙混过关。到头来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投入建设。这种评估是评估机构与项目单位在共同造假,与节能评估的本来目的相违背。
对节能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要严格标准,以使其能胜任节能评估工作。各省市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征集、机构自愿申请、专家严格审核、最终综合评定的程序来确定节能评估机构名单。评估机构在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也是工作的源头,只有评估机构合格、负责,才能保证评估工作有效地进行。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多数人对节能评估的认识只停留在表面,只是简单地认为节能评估是为了获得项目的批准而必须要进行的1个过程,并未认识到节能评估对国家、对企业自身的重要性和意义。节能评估不只是为减缓国家能源危机、环境问题,更能为企业日后节约自身生产成本。企业不能只为获得项目批准而敷衍了事,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节能评估应该成为绝大数企业的自觉自愿行为。
应加强节能评估知识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节能评估培训,使节能评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深入人心,使被动的节能工作变为主动。
总结
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是专业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到的知识不但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而且还涉及到社会科学、工程科学等综合知识层面。不但涉及的知识面大,且有一定的专业深度。节能评估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力量的机构和人员承担,但实际上能具备这些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很少,且要完全掌握这些知识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的,这就对节能评估工作的落实实施带来了障碍。
从事节能评估人员要注重专业知识的更新,及时关注国家、行业的发展变化,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真正地为国家的节能减排事业做出贡献。另外,评估人员除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运用能力之外,还应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做到对国家、对企业负责。
另外,也存在基础工作薄弱,执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这些也是国家节能减排中的一些共性问题,都有待于解决。总之,节能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大家付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