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贵州是中国经济最不发达的地区,即使贵州的物价水平低,72000元的拆迁款,是否太低了?
不用去考证就可以确定,这个补偿款,肯定不可能再去购买房屋了。
那么如此之低的补偿,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不得而知,只能静待调查结果,没有证据不能胡说。
拆迁工作是否可以在房主不在的时候就进行强拆?
没有法院判决,按照国家法律好像早就不允许强拆了吧?
司机在强拆之后,也就是打电话投诉希望尽快解决一套公租房,按说这套公租房在强拆之前就应该给他解决。
否则你拆了旧的不给人家安排新的,人家住哪儿?
现在已经拆了,投诉还是无果,司机绝望了。
震惊全国的贵州公交事件,就这样在这一股股力量的推动下,诱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