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知乎接触了很多与物业相关的法律问题,其中有不少提问者问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停水停电,我们也进行了部分回答,但是总感觉很多业主的观念无法转变,今天稍微科普一下,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物业公司受供水、供电单位的委托,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水费、电费的代收代缴服务。此种情形下,业主不交水电费,物业公司是有权利停水停电的,理由如下:
物业公司代收代缴水电费时,一般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小区)非一户一表,而是只有一个水电总表。该总表的用户名一般为物业公司,供水供电单位以该总表显示的数字为准计收水电费,物业公司属于转供电单位。
在此背景下,由物业公司将水电费交给供水供电单位。当大部分业主将自用水电费交给物业公司之后,为保障已交费业主的正常使用,所以会出现物业公司迫于无奈替不交费的业主垫付水电费的情况。
该等情况下,因物业公司前期已经垫付,业主在供水供电单位查不到欠费,揉碎了讲就是物业公司买了电给业主使用。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交纳水电费,因此,物业公司当然有权利停水停电,既不违法也不侵权,否则物业公司的权利从何保障?
另,不论业主是否明示拒交或者拖延交纳水电费,只要水电费没有及时进入物业公司的账户,就会给物业公司造成资金占用损失,欠费业主除补交水电费外,还应当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期间的利息以弥补其损失。
非代收代缴
非代收代缴的情形,一般为一户一表,水电费由业主直接交纳至供水供电单位。业主是否拖欠水电费,与物业公司无关。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有权停水停电的只有供水供电单位。此情形下物业公司停水停电,当然侵权。
以上是对本期问题的解答,仅是个人拙见,仅供参考。大家还有不明问题,可以后台咨询,也可以留言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