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高县的甄女士一直为儿子的终身大事发愁,儿子已经27岁,中专学历,做合同工。
几经周折,儿子在婚介所认识了一位阳高县的24岁待业大专女子。谈了三个月恋爱,于今年五一办了订婚宴。
订婚宴上,甄女士给了约定彩礼的一半,十万元现金,又给了订婚戒指。
甄女士给儿子准备了一套新房,连装修带全款花了四十多万。女方要求房产上加她的名字,甄女士答应一年之后加,签了协议,双方按了手印。
第二天按照当地习惯,女方回请男方,称为“回门宴”。宴会之后二人进了新房,此处省略两千字…
小伙子把女子送回家后,女子情绪有点不对。准岳母在车里找他谈话,还用手机录了音。
准岳母的态度很坚决:不该发生的已经发生了,该婚后得到的你已经提前得到了,你们要马上领证,把房产加上名字,你回家将猪卖了把剩余的彩礼赶紧补上…
小伙子回家跟母亲商量的时候,准岳母又打电话来,“你们订了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小伙子回答:“是”…
准岳母又问:“你强暴我女儿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小伙子也回答:“是”…
5月3日,女子的大哥又上门催促房产加名字这件事情。因小伙子去上班了不在家,甄女士拒绝了对方的要求,认为订婚宴上大家已经签了协议,女方要求提前加名,简直就是毁约…
5月4日,女方报案称小伙子强奸她…
5月5日,小伙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逮捕。
相关消息来源于长江日报,该案将于8月25日开庭。
甄女士认为,二人早就已经同居,新房里又女子的衣服,发生关系很正常…
事情并不复杂,要理性看待。
强奸,指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哪怕是夫妻之间,妻子也可以告丈夫强奸。所以即便二人已经同居,女子在不肯发生关系的情况下,男方霸王硬上弓,肯定也涉嫌强奸。
当然,这一切需要证据来支持。二人在婚房里的事实,没有第三方证据能够证明当时的情况,但准岳母很聪明的一边套话一边录了音,大概率能够坐实强奸罪。
眼看着都要结婚了,却闹出这么个笑话,还身陷囵圄。小伙子一点都不冤。阳高县属于山西大同市,从网上搜到的信息显示,大同地区的彩礼普遍在六到十万之间。女方开口就是二十万彩礼和房产加上名字,这显然就是在靠婚姻捞钱,捞女的本质已经暴露无遗。与狼共舞被狼吃,自作自受而已。
婚姻建立在相互欣赏、两情相悦的基础上,而不是仅仅凭高额彩礼和一套新房加上名字就能达到家庭和谐。小伙子婚姻观偏离了方向,一点都不值得同情。
把婚姻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难免会出问题。王宝强、苏享茂的悲剧,很多人是不肯借鉴的。没关系,让他们自己慢慢品尝苦果吧。
当然,甄女士一家还是有机会反戈一击。即便小伙子被判有罪坐牢了,婚结不成,不仅房产加名字不可能,十万彩礼和戒指还必须归还。女方折腾半天,虽然把小伙子送进了监狱,但自己也一无所获,而且还闹得臭名昭著。
另外,甄女士还可以起诉女方一家敲诈勒索。明明已经同居,突然因为房产加名字而闹出一场强奸罪,准岳母跟大舅哥轮番上阵威逼利诱,敲诈勒索目地非常明确。
各自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涉嫌强奸的该坐牢,涉嫌敲诈勒索的同样该坐牢,一对狱中鸳鸯,好好改造,等出狱之后再重新做人,别再继续害人。
这件事情引发的是人们对婚姻的恐惧,订个婚都要签协议,彼此防贼一样防着对方,搞不好还要相互把对方送进监狱,双方的婚姻观都严重偏离正道,不把这些人处理好,这个社会就不得安宁!
只有严惩那些婚姻观不正的人,才能消除人们的恐婚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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