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作风建设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成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要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确保学习教育善始善终、取得实效”。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作风建设的治本之策。当前,面对依然复杂的执政环境和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唯有以系统思维构建制度体系,以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以责任传导强化落实,才能让作风建设由 “运动式整治” 转向 “常态化治理”,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制度创新为纲,织密作风建设 “防护网”。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首要在于以制度创新破题,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化为可操作、可监督的刚性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八项规定是党中央徙木立信之举,是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标志性措施”,这要求我们必须以 “立铁规矩、强硬约束” 的决心,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的实践看,正是通过 “抓常抓细抓长、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 的制度设计,才实现了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制度创新需聚焦三个维度:在内容上,结合新时代 “四风” 问题隐形变异特点,细化违规吃喝、收送电子礼品礼金等新型问题的认定标准,避免制度 “留白”;在流程上,建立 “授权 — 用权 — 制权” 全链条监管机制,如完善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公务消费电子监察系统等,让权力运行全程留痕;在协同上,推动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将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公务员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形成制度合力。例如,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可制定《基层减负正面清单》,明确会议文件、督查检查的量化标准,以 “硬指标” 破除 “软钉子”。唯有以制度之网覆盖作风建设全领域,才能杜绝 “破窗效应”,让党员干部知边界、明底线。
以监督执纪为刃,高悬正风肃纪 “达摩克利斯之剑”。监督执纪是作风建设的 “利器”,唯有以 “严” 的主基调强化震慑,才能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回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监督执纪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利器,对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处理”,这揭示了监督执纪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中的关键作用 —— 只有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才能形成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的氛围。构建常态化监督体系需打好 “组合拳”:在主体上,整合党内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力量,如建立 “纪委监委专责监督 + 职能部门业务监督 + 群众扫码监督” 的多元网络,破解 “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下级监督难” 的困境;在方式上,推行 “大数据 + 监督” 模式,通过公务消费平台、税务发票系统等数据比对,精准发现 “化整为零吃喝”“快递送礼” 等隐形问题;在力度上,坚持 “风腐同查同治”,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既查处表面的作风问题,又深挖背后的利益输送,如某省在查处违规收礼问题时,顺藤摸瓜揪出受贿窝案,形成 “查处一案、震慑一片” 的效应。唯有以监督执纪的 “硬度” 彰显制度的 “刚性”,才能让作风建设要求真正入脑入心,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
以责任落实为要,拧紧管党治党 “责任链条”。作风建设长效化的核心在于责任落实,唯有构建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才能避免制度 “空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构成完整的责任链条,每一种责任都要严格落实”,这表明作风建设绝非纪检监察机关一家之事,而是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协同发力。压实责任需构建三级联动机制: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将作风建设纳入年度考核 “硬指标”,如制定《作风建设责任清单》,明确 “一把手”、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责;纪委监委强化监督责任,通过约谈提醒、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责任落实,如某县纪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 “一对一” 约谈;领导干部当好 “关键少数”,发挥 “头雁效应”,从自身做起严守作风规定,同时抓好分管领域的作风建设,形成 “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的局面。此外,还需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发生系统性作风问题的地区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如某地因多名干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被查处,县委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以此倒逼责任落实。唯有以责任链条的 “紧密度” 提升作风建设的 “实效性”,才能让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