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1947年6月28日深夜……
“不要呀!啊!!!”
几声枪响,男子应声倒地,继而是一片安静,安静得可怕……
TA露出可怖的冷笑,月光下是一双凶恶的目眸,闪着寒光:“再见了,恐惧……”TA抛下一个东西,落在地上,发出清脆的响声。“还没结束,还没结束……”TA呢喃着,不时发出阴冷的笑。随后,消失在黑夜中……
——引子
“哎,早饭也没像样吃,午饭也付诸东流了……”捷克警长报怨道,他瞥了瞥手腕上的劳力士表,皱了皱眉头——已经下午两点半了。
眼前的这位先生名为捷克警长,说是先生,其实也是四十多岁的成熟男人了,他身着格子大衣,足蹬皮靴。肤色黝黑,脸上印着飘逸的“八”字胡,眼神敏锐犀利,给人感觉是一个古板严谨,不知变通的人。
“又有新案件了……”
鲜有人顾的郊外,一名精悍的男子,被子弹击中太阳穴,当场死亡。尸体于早上十点零五分被人发现。死相凄惨,场面异常血腥。很多新警员——捷克警长习惯叫“小鲜肉”,见了如此惊悚的景象,胆子大的索性扭头不看,胆子小的甚至开始反胃、呕吐不止等。捷克警长则不为所动——他早已见惯了这种惨绝人寰的场面。
天阴沉沉的,似乎预示人们即将发生什么大事。
四周没有一栋建筑物,视野很开阔,周围长满了杂树,树木在凄冷的寒风中,瑟瑟发抖。剪影婆娑,仿佛是一个被深渊吞噬的人,徒劳挣扎着,挣扎着……
一只恶鸦游过,划破天空。
“死者李**,男,32岁,死因枪击,失血过多而亡,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至十一点。死者目前在**集团担任行政经理——奇怪的是,按他的同事和手下所言,他为人和蔼可亲,人缘很好,可是……”一旁的一个二十出头的新警员道,他叫詹姆斯,这周刚来上班,是一个满脸青春痘的“小毛孩”,此时,他正煞有介事地边记录边汇报。由于是第一天上班,也有可能是被刚刚的景象吓得不轻,说话颤颤巍巍的。
“抱歉,我叫詹姆斯,是新来的刑警。”詹姆斯略显拘谨,过了良久才前来搭讪。
“你好。”捷克警长热情地握住新助理的手,用力地挥着,然后走向法医身边。
“那么,也不排出自杀的可能喽……”捷克警长双手合十,指尖靠拢——这是福尔摩斯专有的尖塔式姿势,陷入了沉思。
“不过,死者身边的左轮手枪上,并没有查出死者的指纹。”法医艾姆说。
“那有没有查出除死者之外的指纹?”
“没有。”
“还发现了什么?”
“对了,除此之外,我们还在死者附近发现一只干净的蓝手帕,上面沾有死者的指纹,这应该很正常,另外……”
“另外什么?”
“另外,我们在死者上衣口袋里发现了这个。”艾姆法医扶了扶眼镜框,掏出一只透明袋子。
“袋子里是什么?”詹姆斯问,“像是什么新型武器。”
“是电击棒。”捷克警长镇定地说道,“电击通过变压器瞬间产生高压脉冲,击晕生物或导致休克。”
“可死者口袋里怎么会有这个?”詹姆斯疑惑不解地问。
“凶手先约死者到某个地方,再用电击棒电昏他,考虑在城市开枪,即使使用消音器,也可能逃脱时被人察觉,所以把死者装上车,凶手开车到这片荒无人烟的荒野——方便行凶,然后痛下杀手,再游哉而去。电击棒可能是凶手故意放入死者口袋,可是凶手为什么会这样做,这不是多此一举吗?”捷克警长叼着烟斗,凝视远方,沉思着。
艾姆法医摇了摇头:“很遗憾,BOSS,死者颈部并没有被电击棒轻微灼伤的痕迹,所以刚刚的推理并不成立……”
詹姆斯很失望,嘟哝道:“这次案件有太多谜团了,我一头雾水,可恶……”
“对了,我们还在死者上衣上,发现了一支笔……”
“什么?!一支笔?!”捷克警长和詹姆斯几乎是异口同声地惊叹道。捷克警长曾破解无数案件,却从未见过如此离奇的案件,他感到很震惊,叼在嘴旁的烟斗也滑落下来。一旁的詹姆斯更是张大嘴巴,瞪着眼珠,惊讶得一个趔趄,险些摔倒。
真是不可思议!
“什么……什么样的笔?”詹姆斯用颤抖的声音问,他的声带沙哑起来。
“一支欧洲产的黑色方头钢笔,已经生锈了,长8.7厘米,半径约0.23厘米。”艾姆法医边说边用手比划一下。
一边沉默,谁也无法知道凶手的目的,他们仿佛是凶手的玩偶,任他摆布,却无可奈何。
“我们去现场看看吧!”捷克警长提议道,打破了沉默。他显得很有信心,嘴角上扬,眼神里流露着坚定,“八”字胡也随之一翘。詹姆斯嘟着嘴,表现出极不情愿的模样,但转念一想:自己身为堂堂一个警员,和尸体打交道是家常便饭,总是要迈出这一步的,长痛不如短痛,所以不得不挪到现场。
死者毙命于一颗四人合抱粗的白杨树下,死者身着墨绿色短衬衫,被凝固的黑血块染成了墨黑色,穿着一条过度肥大的黑色长裤,松散头发下是一张极度惊愕、恐惧的扭曲的脸,像是在临死前目击了什么恐怖的东西。凶手相当残忍,击毙了死者,又连续朝死者胸膛开了好几枪,连死者身边的黑泥土都能嗅到一股浓烈的血腥味,现场简直不忍直视。
捷克警长在死者四周徘徊良久,一会儿俯身勘察,一会儿埋头思考,一会儿若有所思。最后,他站起来,拍了拍身上的尘土,信誓旦旦地说:“我已经看穿了真相。”
“昨天晚上下了一场雨,土地松软潮湿,在死者旁边,留下了两排脚印,其中一个是死者的,而另一个……”
“就是凶手的!”詹姆斯欣喜若狂道,脸上的青春痘飞扬着。
“一点也没错,”捷克警长赞许道,又点了支烟,顿了顿,然后继续说道,“福尔摩斯曾通过同一种脚印之间的距离来判断凶手的身高,凶手的鞋尺码是7码(欧洲的尺码,约是亚洲的42码),每个脚印之间的距离约是35厘米,所以,凶手的身高约是1.80米。女性很少有这么高的,可以推断,凶手是一个高大的男性。而且,每个脚印右边都有一个个小坑,由此可见,凶手应该是拄着手杖或雨伞的,还是一个右撇子……”
詹姆斯专心聆听着,竟情不自禁鼓起掌来:“BOSS,您真是太厉害了。”
“但是仅有这些信息,还是不能轻易下断定。”捷克警长话题一转,又思考着。“还有,凶手为什么要留下一支钢笔呢,而且……”捷克警长又把目光投向死者身上的钢笔,“钢笔帽还特意卡在笔杆后面,故意让笔尖露出了,这样做有什么目的呢?”翳烟熏味萦绕着他的鼻腔,他闭上眼睛,大脑飞速运转。
“最先发现尸体的人在哪儿?”
“我们把他带来了,BOSS。”
捷克警长一瞥,该男子大概四五十岁,肤色偏黑,右手的肤色明显比左手要粗糙,还要稍微黑一点,白色衬衫胸前口袋还挂着一副墨镜。
“冒昧问一句——您是司机吧?”捷克警长思考片刻,说到。
那男子一惊,诧异地问道:“请问,你怎么会知道,我们认识吗?”
捷克警长婉然一笑:“哦,先生,我看出来的——墨镜说明您的工作环境有日照,肤色偏黑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右手肤色比左手粗糙,还黑。有两点可能:一是您是工人,二是您是司机——因为伦敦的驾驶座在右侧,右手靠近窗口,自然而然会被晒黑。只是伦敦晴天少,不明显罢了。”
“就凭这几点,您就能断定我是司机吗?”男子还是有点不太相信。
“主要的证据是……”捷克警长瞧着男子的裤子口袋,男子定睛一看,笑了,彼此心领神会——口袋小,露出了书的封面《行车守则三百条手册》。
“神了!”男子拍手叫绝,“真是福尔摩斯再世!”
“话题扯远了——请问您怎么发现死者的?”捷克警长直奔主题。
“说来话长——昨天夜里大约九点十五分。我为了多赚点英镑,一直在接客。碰巧路过这里,心想这里白天乌烟瘴气,也没几个人,更何况夜间,这里更加恐怖,于是我加快了速度。忽然,透过车灯,我隐隐约约看见有个人在挥手。我感到很奇怪,可不管这么多,要知道现在物价高,能捞几笔就捞几笔。我好不犹豫停下车,那人走的很慢,而且拄着手杖,好不容易进了车,过了好一会儿,他一直不说话……”
“不好意思插个嘴——你能形容他的面部特征吗?”詹姆斯问,此时他全然无先前的青涩和胆小,而是表现出殷切抓到凶手立功的样子,彰显出年轻人的腾腾热血和壮志豪情,这是捷克警长可望而不可及的。
“很抱歉,先生。他穿着黑色衬衫和黑色长裤,头戴一顶绅士帽,又戴着白色口罩和墨镜,整个面部被遮掩得严严实实,我没有看见他的脸。我问他去哪儿,他从裤兜里掏出一张白纸,用笔在纸上写:洛斯克宾馆,也随便把英镑给了我。我不经意间看到了他的手。天哪!他的手瘦骨嶙峋,简直……简直不像人的手!我深呼一口气,认为他可能天生聋哑,再加上平日没吃饱饭,也不再过问。”
“在行驶途中,他一言不发,我不断通过后视镜观察他,他一动不动,甚至听不到呼吸声,好像死尸!我害怕了,用力抵住油门。大约十分钟后,终于到了宾馆门口,我松了口气,那人颤颤巍巍地下了车。但是,没走几步,他转过身,缓缓走向驾驶座,他掏出纸,递向我,上面写着:留给电话,方便联系。为了尽快支走他,我不得已写下了电话号码,还没等他进宾馆,我就开车而去。”
“先生们,事情并未结束。第二天,我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那人声音很怪,说什么去老地方,那里有他的行李箱,他昨天上车忘拿了,要请我帮他拿一下,在洛斯克宾馆集合,还会给我报酬。我问他你是谁,他却挂了电话。要不是听到有报酬,我才不会去呢。我找遍昨天所有客人的出发地,最后想到了那片荒野,心想死马当活马医,去看了看,看见远处摆着什么东西,走进一看,上帝呀!一个死尸躺在那!”男子脸色煞白,心有余悸,”我吓坏了,急忙打电话到伦敦警察局,然后有抱有一丝希望去洛斯克宾馆门口,哪有什么人!我被骗了,气不打一处来,然后就被你们叫来了……"
捷克警长听着,然后一脸严肃道:“您看清了那人的笔吗?”
“是黑色的方头钢笔,好像有些年头了……”
捷克警长和詹姆斯互相交换了眼神。
“非常感谢您的配合。”
捷克警长招呼警员上车,詹姆斯活动活动筋骨,神采奕奕:“BOSS,我们去哪儿?”
“洛斯克宾馆。”
下了车,已经傍晚五点,天已偏暗。一所破旧的宾馆展现在他们眼前。
“这应该就是洛斯克宾馆了。”
捷克警长迈着稳健的步伐踏进宾馆,宾馆里的物品很陈旧了,角隅内布满了蜘蛛网,过道逼仄,一颗忽明忽暗的电灯仿佛诉说着不为人知的故事。
“天哪,谁愿意住在这儿啊?”詹姆斯嘟噜道,他转悠一圈,自觉无趣,又溜到捷克警长身边。
“来住房?”一个胆固醇过高的人吃了撑起肥胖的身躯,慢慢露出脸。他应该是这家店的老板。
捷克警长熟练掏出警察证件:“先生,我们是伦敦警察。”
“警察?”老板斜视着捷克警长,表现出很不屑的态度。
“请问,昨夜九点半左右,宾馆里有没有住进什么可疑人员?”
“听你这么一说,昨天晚上九点四十五分,有一名中年男子进过宾馆。”
“能具体描述一下吗?”詹姆斯急切问道。
“当时我太困了,没看清楚。”老板不耐烦地挥了挥手,“只知道他留着飘逸的胡子,和这位在你身旁矗着的'榆木疙瘩'的胡子差不多。对了,他还拄着手杖,腿应该有毛病……"
“那——他来宾馆来做什么了?”
“哦,他是找入住宾馆的朋友叙叙旧吧。”老板悠悠道,“过了五分钟,他俩便从房间里出来,另一个人好像喝醉了酒,那个人扶着他走的。可是,到现在他们也没回来,真是的……”
“喝醉酒的人穿什么衣服?”
“焦黄色大衣,穿着长靴。”老板漫不经心地说。
捷克警长嘴角浮现出一丝笑意……
“那——他们去哪儿,你知道吗?”詹姆斯满脸通红。
老板无奈摊了摊手:“抱歉,真的不知道。”
捷克警长示意返回,詹姆斯咬着牙,悻悻而去。
在回程途中,詹姆斯像一颗晒蔫的狗尾草,垂头丧气,全无精神:“奇怪,被害者不是穿墨绿色衣服的吗?难道从一开始,我们就犯南辕北辙的错误了吗?线索全断了,哎……”
“真的吗?”捷克警长露出像孩子恶作剧的笑脸,深邃的眼睛掠过一丝睿智:“我看不一定,真相未必是我们所用肉眼看见的……”
“喝醉的人并不是死者,而是凶手!”
“什么?”詹姆斯很吃惊,“这是什么意思?”
“我们一开始上了凶手的当,误以为凶手就是那坐出租车、进宾馆的那个人。实则不然,死者先故意在郊外等过路车或出租车并坐上车,目的是让司机记住自己的穿戴,不说话传纸条是为了不暴露自己的声音。”
“但是,司机说那人穿的是黑衬衫,难道他隐瞒了什么?”
“不是。在黑夜中,墨绿色的衣服会使人认为是黑色——这也是死者选择黑夜行动的原因。”
“等等,我越来越迷糊了——死者为什么会这样做,这不是在帮凶手作案吗?”
“别急,”捷克警长眯着眼,话语掷地有声,“为什么死者口袋里会有电击棒呢,我始终想不出原因。现在,我茅塞顿开——死者就是凶手!”
“什么?照这样说,这难道是起自杀事件?”詹姆斯摸着脑袋,一副迷茫无解的模样。
“詹姆斯,你看过《恐怖谷》吗?”捷克警长细声问,他用不可摸索的目光注视着詹姆斯。
“当然看过,BOSS……”詹姆斯道,“啊!我明白了!死者本想杀死凶手,但反被凶手杀死!”
“一点也没错!”捷克警长嘴角上扬,“接着下来的事……”
“接下来,死者进凶手房间,趁凶手不注意,用被手帕包裹的电击棒电晕凶手。”詹姆斯接过话。
“然后,死者从凶手口袋里取出车钥匙,启动车,驱车前往荒野。结果刚想下手时,凶手戏剧性地醒来,与死者发生争执,失手打死死者,最后取出死者口袋里的车钥匙,扬长而去……”
“真是精彩的推理!”詹姆斯投来敬佩的目光,不无激动地称赞道,可随后又补充一句:“那,这算是正当防卫吗?”
“……”捷克警长望着黑透了的天空,沉默半响,才道,“或许,只有,只有那根钢笔才能告诉我们——隐藏在黑暗中不为人知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