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利未记》第6章。
经文:
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利6:4-5)
关键词:
交还本主。
心得:
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一个基督徒若是不小心犯了罪,只要向上帝认罪,并且表示愿意悔改就好了,就万事大吉了,并不需要再附上额外其他的代价。其实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念,它使基督信仰看起来就像是一个鼓励人不负责任,也不用承担犯罪后果的信仰!但事实上绝对不是如此。
从律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所谓的“罪”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一定包含着某件具体的错误,或是对某个具体人的伤害。这种伤害可能是经济层面的,也可能是身心灵其他层面的。因此真正的赎罪,既包括了献祭所代表的向上帝的认罪,也包括了对某个具体被侵害者的赔偿。唯有同时满足对上帝和对人的双重认罪,才是真正完整的赎罪祭!
这让我想起主耶稣的一段教导,他说:“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5:23-24)可见在主耶稣的教导中,与人的和好甚至是优先于向上帝献祭的。
认识到这一步,剩下的就比较让人惭愧了。因为在现实情况中,我们往往是做认罪祷告容易,具体向人说对不起更难!这或许是由于拿不下面子,或许是担心对方不肯饶恕甚至反过来报复自己,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它都不是理所应该的,是需要求主赐下勇气去胜过的。
诚然,向人认罪也许确实会让自己失去人前的荣耀,但必定能够让我们得着上帝的荣耀。他人也许真的不会原谅我们过去的错误,但上帝必定乐意饶恕和赦免。那么,就求主给我们勇气吧!
祈祷:
主啊,当我有对不起他人的地方时,求你赐给我说“对不起”的勇气。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