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以及所有和儿童教育有关的人都应是自己从这种错误的境地中解脱出来,这种错误使他们不能正确的对待儿童。他们必须努力克服掉由傲慢和发怒组成的哪些缺点,学会用正确的眼光看待他们,实际上傲慢和发怒这两种罪恶是紧密相连的。发怒是主要的罪恶,傲慢,随后给他提供了一个漂亮的伪装,傲慢是成人的个性,有一个合法的借口,使他看起来是那么的可爱,甚至是令人尊敬的。
但是发怒是一种罪恶,他很快就会受到其他人的强有力的抵制。冷静就是对发怒情绪的控制,所以那种能对自己发怒行为进行自我反思的人,就能迅速的摆脱出来。并最终会对自己的发怒感到羞愧。
然而当我们跟儿童打交道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他们不理解,我们也不能保护他们自己,他们会相信别人告诉他们的任何事情。我们在他们身上好像找到了一个发泄自己情绪的机会,但儿童不仅很快就忘记了我们的罪恶,而且每当我们指责他们时,他们总会感到错在自己。
对于一种不适宜的环境对儿童生活所产生的各种影响。教师应该进行反思,这样的环境使得儿童不能用他的理性去判断是否公正。但他心里能感觉到某些事不对头,并因此而变得抑郁,甚至心理扭曲。
儿童出于对成人的怨恨或对轻率形式的成人的反抗,就会通过胆怯,说谎,任性,无理取闹,失眠和恐惧表现出来。因为他们还无法用理性弄清楚抑郁的原因。
但是发怒并不总是表示身体上的暴力行为,发怒这个词通常被理解成那种原始的和不成熟的冲动。它能够导致一些复杂的表现,心里更加成熟的人,往往会掩饰他发怒的复杂心态。事实上,就其最简单的方式而言,对儿童发怒就是对儿童公开反抗的一种指责。但发怒不久就会与傲慢融合在一起,当儿童要实现自己微小的愿望,使这种发怒就会发展成为专制。
然而我们有一个苦恼,那就是实行专制的人得到了认可的权威。这种权威就像一度无法穿透的墙,成人凭借天生就被认可的权威来支配儿童。对这种权威表示怀疑,就等于是在攻击一种神圣不可侵犯的统治。
在早期社会里,如果说把暴君看做是上帝的一个代表,那么对儿童来说,成人就是上帝,他完全是不容怀疑的,事实上唯一要怀疑的就是儿童。而儿童只能保持沉默,并使自己去适应身边的一切,不得违背成人的意愿。
然而儿童偶然也会采取自慰的行动,但是这种自慰的行动几乎不是对成人行为的一种直接的和有益的反应。他实质上是儿童积极的想保护她自己的心理完整,或者是对他自己的心灵受到压制的一种无意识的反应。
只有当儿童长得大一点儿时,他才能学会如何直接的反抗这种专制,但到那也是成人也学会了如何用更巧妙的方法去征服儿童,并使儿童相信这一切都是为了他好。
儿童来说,尊敬成人是他唯一应该做的事情,但成人却认为他完全有权裁断或侵犯儿童,他们会不失时机的指导甚至压制儿童的需要。儿童如果表示反抗,就会被认为是危险的和无法容忍的。
这是效仿早期社会的一种统治形式,那些君主从其臣民的手中强取豪夺,臣民除了服从,别无选择,儿童相信他们拥有的一切都是成人给予的,这就像那些臣民相信他们的每一样东西都是君王恩赐的一样。成人是不相信这一点的,他们有意扮演了救世主的角色,傲慢的认为他创造了儿童的一切,他们还认为是自己使儿童善良,虔诚,聪明,使儿童能接触环境。人和上帝。为了使他们的形象更完美,他们拒绝承认有任何暴君的行径。难道有哪个暴君会承认他折磨过他的臣民吗?
新教育对教师的要求就是要他们做好精神上的准备,也就是说他必须要进行自我反省,必须摒弃这种专制。 必须去除内心的傲慢和发怒,学会如何使自己变得谦虚和宽容。这些都是教师必须具备的美德。各种心理上的准备将给予他所需要的平衡和沉静。这就是教师训练的出发点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