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开一个庭,当事人是个可怜人。
刚刚又认真梳理了一遍案子,也许是夜深的时候人会更脆弱,心里越发的同情他——当事人五十多岁,两次因运输毒品罪入狱,2013年出来后一个人生活。虽然是快六十岁的人了,却把自己收拾的很干净、利索,上身常常穿一件西装,像大多数回民一样留着胡须,应该每天都修,很整齐,看起来温有点斯斯文文,一点都不像是不认字的人。
2004年的时候,他的哥哥趁他住监狱,把母亲留给他的房子和宅基地给卖了,并千方百计的过了户。买房子的人在09年的时候拆了旧房子,在原址盖了400平的两层楼。
他出狱后无家可归,一直在努力要回自己的房子,跑了5年多,找过被告、找过政府、告过状,上过访,光兰州和北京就跑了百十来次。事情以比蜗牛还慢的速度缓慢的推进,先是法院确认了他的继承权,后来公证处撤销了之前的公证书。再过半年,国土局注销了买房人的宅基地证,随后房产证也注销了。又几个月,国土局承认了他的宅基地使用权,但只出了证明。
到现在又一年多了,明天上午,他的案子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