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断发展, 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如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事业全面、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认真思索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而且社会保障制度起步较晚,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所面临的问题,要比其他国家复杂得多;既有旧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又有新体制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其主要表现为:
(一)城镇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且难以扩大。目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单位绝大多数仍为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从人员构成看,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只占总数的8%。大量现的个体、民营经济不参保或参保不缴费的现象突出。一些已参保单位采取尽可能少报工资总额的手段偷、漏社会保险费。部分企业停产、改制、破产等无力缴费,造成大量参保人员的流失。
(二)社保基金难以维持。自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以来,全国企业养老保险金收入,即使在“空账运行”下都无法满足支出需要,且年度赤字规模呈逐步扩大之势。在失业保险方面,随着下岗与失业并轨,失业保险体系在财务方面呈现难以持续的情况,部分省份的失业保险金出现收不抵支现象。当前我国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正处于增速换档期、转型阵痛期和改革攻坚期三期叠加的关键历史阶段,就业压力巨大,现行失业保险体系难以保持长期的收支平衡。虽然目前“统账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收支平衡,但由于受益范围有限、部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不足、个人负担过重等因素影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存在隐患。
(三)社保基金管理漏洞多。在医疗保险方面,部分参保人、非参保人、医疗服务机构采取非法手段侵蚀医疗基金,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权限不足等因素,难以进行有效管理。在失业保险方面,缺乏有效的方式甄别参保人员尤其是登记失业人员的实际就业状态,存在部分已经重新就业仍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现象。在养老保险方面,不合规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等问题难以根治。
(四)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健全。我国人口众多,农业人口比重相当高,占总人口的 80%以上,但是农业人口所享受的社会保障支出占比较少。目前,我国公共医疗卫生投入的 80%在城市,世界卫生组织将中国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排在191个成员国的188 位。另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最小,待遇标准很低,有的地方陷入停顿状态,有的地方已形同虚设。
(五)社会保障法制滞后。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滞后,地方立法分散,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群众在社会保障方面发生争议,进行仲裁或提起诉讼时,由于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无法大多是根据劳动法、民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进行仲裁或判决,法律有效性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群众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二、完善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要把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必须相应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经济社会制度,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并依靠法制来保证实施。只有体制、机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为了加大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确保社会保障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我国早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关部门应当在积极进行改革实践的同时,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目前,由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在我国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加快研究制定《社会保险法》。
(二)加快完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社会统筹必须具有较大的范围,不能过窄。“低水平、广覆盖、多层次”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广覆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互济,互济功能的发挥取决于社会统筹的层次,而社会统筹的层次又取决于现实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参加保险的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大),互济功能就越大,抗御风险 的能力就越强,人数的广覆盖是做大做强社会保险的坚实基础。所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社会保险应该是面向社会全体成员的,所有在统筹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和单位都要无一例外地参加社会保险。为了调动了民营企业参保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对于非公有企业,可以采取“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在降低缴费标准的同时,调低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标准。同时,社会保障必须实行多层次,不能“单打一”。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 保障的标准不可能高,只能保基本。但是为了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为了满足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人群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为了调动家庭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必须通过大力发展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鼓励进行个人储蓄性积累保障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如果不发展补充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保障也难以巩固和发展。
(三)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社会保险的制度运行有赖于资金的支撑,社会保险远期基金支付压力很大,若要缓冲压力,填补缺口,必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真正实现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的模式转换,同时要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收节支。一是各级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必须提高比例,探索从国有资产收益、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等预算外收入中提取社会保障资金,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将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投入资本市场,把保值增值的压力转变为良好的投资回报。但要坚持如下的原则:始终把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保障积累基金和国家经济建设的良性循环;严格监管,确保完好。三是建议在全国推行厦门等地已实行多年的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的办法,以强化征缴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四是降低待遇,减少替代率。五是参照日本等国家的先行先试,适当推迟退休年龄,减轻养老资金支出压力。
(四)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要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打击骗保行为,一是建立信息联网,是社会保险管理方面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也是一个基础工作;广泛运用现代化化信息管理技术,健全养老、失业、医保信息监控体系,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异常数据的监控、分析,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采取宏观与微观、常规与突击、全面与重点等方法,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二是大力宣传举报制度,将养老、失业、医保政策执行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营造全社会打击骗保行为。再次,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决不手软,并在媒体公开曝光,让“骗保硕鼠”无处藏身。社会保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事业。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如精算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人等)和一支既有理论和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应当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育与培养,保证新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有效运作,更好地行使社保机构的管理职能。
(五)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是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施改革与制度创新绝不能忽视的广大区域。没有农村的社会保障,也就谈不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更谈不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的社会保障目标是让十三亿人口不同程度地享受到社会保障,特别是九亿农村人口。要做好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建立和实行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建立和实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土地换保障,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和失业保险。三是积极探索国家粮补资金用于农村社保建设的途径。探索把粮补资金用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四是加快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步伐。要按照“风险共担、互助共济”的原则,着力完善政府推进、农民互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快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五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和大病、疾病的住院保障机制。
(六)缩小机关事业与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差距。目前,企业职工的退休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金差别很大,应适当节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上涨的幅度,同时也要提升企业职工退休金的水平,逐步缩小差距。并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对公务员专门研究制定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