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惩处一个犯罪法官,就相当于灭了一个犯罪团伙。
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枉法裁判比十次刑事犯罪危害还要严重。刑事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了水的源头。
在三大腐败中,司法腐败比教育腐败,医疗腐败的危害更严重百倍,司法腐败动摇了劳动人民的最后一道底线,直接威胁到上层建筑国家政治体制的安全,水能载舟,也能覆舟,如果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败类法官贪渎擅权,滥用自由裁量权,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党和人民给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进行违法乱纪,枉法裁判,枉法执行,就会严重伤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就会突破人民群众最后一道底线,对党和政府产生不满和怀疑,因为枉法裁判,造成的危害造成的恶劣的社会影响比黑社会团伙危害更大。
如果法官不能站在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场,收受贿赂,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偏袒一方坑害另一方,或者更恶劣的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大把大把的金钱落入自己肮脏的口袋里,受到冤假错案被冤枉的民众对社会主义法治产生深深的怀疑和挫败感,进而对社会不满,对社会主义法制不满,让人联想到旧社会的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黑暗司法,对法律法规法制不再相信,多年来,因冤假错案,因判决不公引发的恶性案件不断,有些法官被杀害。也极大的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高大形象,这些都是搞枉法裁判的败类法官们造成的。
因此说每惩处一个败类法官,依照刑法第399条,对枉法裁判的法官进行判决,让他们因枉法裁判罪,枉法执行罪进了监狱,比消灭一个黑社会团伙更有意义,更有价值,更让人民群众欢欣鼓舞。每每看到网络上曝光的到北京的甲一号,甲二号,甲三号上访的人群,人山人海,络绎不绝,彻夜排队的宏大场面,就可知现在的冤假错案多如牛毛,已经到了刮骨疗毒,非整治不可的地步了。司法腐败,败类法官不清除,社会永无宁日,人民群众就没有好日子过,党和政府的形象就无法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所以说,惩治司法腐败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