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晨阳是我的小学同学,实际上我们幼儿园就在一个班级,但真正熟识起来是在二年级。
1998年,我们九岁。我生日那天穿了条妈妈从城里寄回来的带蕾丝边的公主裙,在那个闭塞的小镇校园里显得很招摇,因而引起了班级里其他女生的嫉妒,被围攻的时候,季晨阳出现了。同样胆小的季晨阳那天表现得异常英勇,像个SUPERMAN。只是那天他穿在外面的是条平角沙滩裤,不是超人的三角裤。
那时候我的父母都在城里打工,我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我沉默寡言的外表下,藏着一颗思念涌动的心,只是无法对他人说。
午间休息的时候,我坐在树下发呆,他来到我身边看着脱线的蕾丝裙边,说“没关系,回去让你妈妈补一下就好了。”
“我妈妈在很远的地方,今天是我生日,我很想她。我想她陪我过生日。”一向沉默寡言的我竟然对别人脱口而出感情色彩这么浓重的句子。
他听后站起来郑重的祝我生日快乐,并且承诺以后会陪我过生日。正午的阳光穿过梧桐叶落到他笑得一脸真诚的脸上,缺着一颗门牙,为笑容平添了几分喜感。
见我笑了,他又调皮的补了一句,“你穿这白色的裙子真好看,像个公主!”
我们的友谊就这样开始了。
第二天放学后,他带着我去了街上的一家蛋糕店,买了一个小小的奶油蛋糕,两块钱,是那时的他一个礼拜的零花钱。
他捧着蛋糕再次对我说生日快乐,夕阳西斜时分,落日余晖中的他笑容灿烂似朝阳,温暖明媚。让习惯被冷落的我,感到了从未有过的温暖。他就如同他的名字一般,是我冰冷的世界里那道温暖的光。
我和他一起分享了那个对当时的我们来说非常奢侈的蛋糕,现在碰都不想碰的植物奶油却是带着甜味的记忆。
那时的他是我的朋友也是智囊,比如我说晚上睡不着,他就让我跳绳跑步,他说累到精疲力尽的时候就自然会睡着,我照做,收效甚好。
比如我说我很想我的爸爸妈妈,他就让我把对他们的思念写在纸上,然后烧掉,说这样我爸爸妈妈就会收到。我就时常给我爸妈烧信。后来听说,纸是烧给死人的,我才惊觉原来在小时候我对我的父母做过这种大不敬的事情。
每逢暑假,我都跟着他和他的小伙伴,去大河里游泳,爬树,掏鸟窝,挖蚯蚓钓鱼,抓小青蛙,用青蛙腿钓龙虾。现在回想起来,少年老成的我童年里的那抹彩色都跟他有关。
2002年,我们成了一名初中生。我们分在了不同的班级,我在三班,他在四班,名义上的隔壁班却隔了一层楼,我在二楼,他在三楼。
我们只有在课间操的时候会打个照面,或者上厕所的时候遇上聊几句,就那短短的几分钟的相聚也能让我雀跃好久。后来初中同学聚会,有个环节是回忆对方让自己最印象深刻的事,我曾经的同桌说,那时候对我印象最深的就是我的尿频,几乎每节课下课都得去厕所,而且有时候回来还特别高兴。
同学们都笑,我也跟着笑,我在庆幸我制造偶遇的小心思没被人看破。
进了初中后,他在理科方面的天赋渐渐显现,公告栏时不时就有他数理竞赛得奖的消息。我总是能在一排名单中迅速找到他那在我心中自带光环的名字。然后心中默默欢呼千万遍。
有一天放学,我去车棚推自行车,远远看见他被几个人连推带搡地带去操场,我赶紧跟了过去,那帮人扯他的书包,抢他的习题册,那时瘦小的他在一群人中毫无还手之力,我不知哪里来的勇气,脱下自己的书包朝带头的那个人砸去,并告诉他们老师马上到。那群人骂骂咧咧地走开了。
我帮他捡起书包,塞他怀里,手勾着他跟我差不多高的肩,说,以后我罩着你。
那一刻的自己,前所未有地勇敢。
原来,让自己变勇敢的方法,就是拥有一个想要保护的人。
2005年,我们这个年纪的人经历了人生一个转折——中考。那个夏天空气中
依然夹杂着荷叶清香,知了在树梢也依然叫得欢快,我的心情却宕到谷底。
中考失利,我进入了一所职校,而他毫无悬念地进入了市重点高中。在手机还没有在穷学生中间普及的时候,我们靠着写信这种原始而温暖的方式联络了三年感情。
职教的课程相对轻松,而他课业繁重,那时候我总是没事就泡在图书馆企图找点好玩的段子写给他,缓解他紧绷的神经。他曾说给我写信和读我的信是舒缓压力的好方法,从此我一有空就会提笔给他写信,寄信的速度总快过他回信的速度。寒来暑往,我也依然累积了厚厚一沓信件。
每每空闲时都会捧着那些信件摩挲,看出自他手的我名字,以及寄信栏里他自带光环的名字,嘴角总是会不自觉上扬。工作之后换过好几个住处,搬家的时候总是免不了丢三落四,而那些信件却一直都带在身边,从不曾忘记。
2008年,他考上了北方一所重点大学。那个暑假我们大口吃着涮肉,大口喝着啤酒,为他庆祝,为他践行。我不记得自己喝了多少,只知道吐了很久。我应该为他高兴的,只是不知为何有一丝悲凉。满脑子想的都是一千三百公里的距离是怎样的千山万水,我要怎样去跨越。
2009年,我实习了,他大二。我省了两个月的钱,请了假,去了他的学校看他。他带着我逛校园,去社团认识他的伙伴。我请他去学校附近的餐厅改善伙食,异乡的相聚让人特别感慨。可惜,我不适应北方的干燥,一天中流了两次鼻血,他就把我赶回来了。
2010年,我看他的QQ状态上写着,宿舍遭了贼,笔记本被洗劫了。
我将刚发的工资全数打了给他,然后在电话里十分潇洒地说,“这是姐刚发的奖金,准备犒劳自己的,算你运气好,先给你了。”
他说,“不行,等哥有了钱一定还你,算利息。”
我说,“别还钱,忒俗。以身相许倒是挺清新脱俗的,你考虑下。”
说完之后,我仿佛能听到自己心跳的声音,然后赶紧又补了句,“开玩笑的啦。”
电话那头静默了几秒,然后哈哈大笑。
然后我挂了电话,在餐厅里端了一个月盘子。
2012年生日,我收到了他的生日礼物iPhone4s,我愕然,抬头看他,“这太贵了。”
“我早说过等哥有了钱算利息给你。怎么样,脱俗吧?”
我拿着手机爱不释手,连连点头,笑得一脸谄媚道,“太脱俗了。”
我想学着小时候那样勾着他的肩,才发现要跳起来才能够着。他成长地超乎我想象,我常揶揄他在外面是不是吃的饲料。他总会一脸不屑,然后用手放在我头顶,然后平移到自己的胸口处,以此来示威。
2014年冬天,他在那个上大学的城市买了房,算是扎根了。乔迁那天,请我去暖房。我请了假,欣然前往。来的是他的一帮大学同学,那年去看他的时候见过面,也算认识了,只是多了一个从未见过面的,他的女朋友。我微微一怔,随后笑着问好。
女生是他的学姐,比他大一岁,温柔可人。
席间,我跟他的同学们打成一片,大口吃肉,大口喝酒。不顾他的劝阻,也不看他们的你侬我侬,只想借着酒劲好好哭一场,最后没能如愿,因为吐到没有力气哭。
人生中两次喝酒喝到失态都是因为他,一次为分别,一次为失去。
2015年,他结婚了。学姐说婚礼当天她的伴娘正是生理期,不吉利。于是他打电话找我,我说“我也生理期,不吉利。”
他说,“别闹,你生理期在月中呢。”
我顿时无言以对。
他知道我的喜好,知道我的怪癖,知道我的脾气,甚至连生理期都知道。我原以为最长情的告白就是这因为多年的陪伴而生出的了解,就像了解另一个自己,我一直以为这就是爱。我曾经相信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我以为他会懂得我一次次拒绝别人的告白是为了等他。
可惜我终究没有等到他。
禁不住他的软磨硬泡,我还是答应了做他们的伴娘。
婚礼仪式开始前候场的时候,我站在新娘的后面,抬头便能看见他那瘦削俊朗的侧颜,明明就在视线所及之处,伸手可触,却被长长的婚纱拖尾隔了仿佛一个天际。我们一起走进了婚礼的殿堂,讽刺的是,他是新郎,我是伴娘。
我低头端详自己身上的白色纱裙,想起曾经有个笑容明朗的少年告诉我,“你穿这白色的裙子真好看,像个公主。”就算是我穿着白色纱裙,我也终究不是他的公主。瞬间鼻子异常酸涩,涨红了眼眶。
他回头看我,问我怎么了。
我答,“没事,这鬼天气太干了,干得我想流泪。以后这鬼地方再也不来了”
估计他想到了我第一次来流鼻血的情形,抱歉地笑笑。
仪式上,听着他坚定地说我愿意,我知道,我该放下了。
我单薄的青春里唯一的男主角,终究成了可以庇护别人的大树。
祝福你,你或许是别人的男人,但你永远是我的男孩,那个住在我心里17年,有着明朗笑容的缺牙少年!
很幸运能陪你走过人生前期的17年,谢谢你陪伴,温暖了我一整个青春。
愿现在在你身边的人能陪你度过以后的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