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对马克•吐温先生的指控是板上钉钉的事,毕竟他本人对此从未公开否认过。尽管他曾经信誓旦旦地说,“事已至此,我究竟无法撒手了。我已经完全卷入了漩涡,不得不继续这场斗争”,但他终究是未作一点澄清,最后更是弃选了事。试想,如果他不是心中有鬼,怎么会如此轻易放弃?!
但是没想到的是,时至今日,那些脑残的吐粉们仍然不依不铙,试图为主子翻案。于是咱也不得不重炒旧饭,再来说道说道。
从什么地方说起呢?我看不如就拿他自己写的《竞选州长》来分析,毕竟用他自己说的来反驳吐粉们才更有说服力。
综观《竞选州长》,可算是对吐温先生的各种指控的陈列。并且,这些指控大多是由报纸报导的。从文章可以看出,报道这些指控的不是一家媒体,而是一群。可惜,吐温先生没有提究竟是哪些媒体作的报道,大概是因为这样的媒体数目太多吧。但是,仅就他文中他提到的《新闻报》就可推论这些报道的可信度。《新闻报》可是业界翘楚,其鼎鼎大名可算是如雷贯耳,自成立以来那些揭露总统的傲慢贪腐、财阀的贪婪狡诈以及军头的残忍冷血的一系列重磅报道,都已经成为新闻报道的经典,有的更已经列入了大学新闻系教科书。请问,你是相信久享公正盛誉的众多新闻媒体的报道,还是相信吐温先生的一面之辞?
从《竞选州长》还可以看到的是,吐温先生不光遭到了各大媒体的围剿,更是受到了共和民主两大党的夹击。这实在有点不合逻辑!要知道米国一直以来就是两党政治,独立候选人从来是千年老三,玩票性质的。自古以来的斗争策略都是老大与老二斗得火热,老三反而是香饽饽,成为老大与老二竞相拉拢争取的对象。如果你不懂,不妨找李永乐老师的视频来学习学习,或者想想《三国演义》里为什么曹操没有与孙权联合起来先灭了刘备。所以,假如不是吐温先生实在不堪,实在不能理解共和民主两党的候选人要一致针对他。
《竞选州长》也记录,对吐温先生的指控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有确凿证据的。除了那次指控他喝醉酒而不能参加竞选活动的人证没有具名,稍显单薄外,其他几次可都是实锤。指控他作伪证的有三四十个证人,至于他诽谤已故者的那次,作证的三位更是在宣誓之下提交的证词。要知道,宣誓之下作伪证是要坐牢的,试问有谁愿意把自己置于坐牢的危险之下去“诽谤”一个本来也没有多少胜算的候选人?并且,正如有位名人说的,“出来指控会给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很大的麻烦,更不要说如果是诬告事情败露之后工作、生活就全完蛋了,代价太大。”他们“没有理由去撒这个谎。”
他被九个私生子叫爸爸的那一幕,不光有戏剧性,更是压垮他的最后几根稻草,因为此事之后他就直接退出竞选,暗自疗伤了。有人说要是来个滴血认亲的话就可戳穿别人的谎言,但我说就是没有滴血认亲才给他稍稍留了点面子,让他及吐粉们有了嘴硬与回旋的余地。其实啊,光从常理就可以判断,在那个名誉大于天的年代,有谁愿意无端让自己戴上顶绿帽?而且还不止一项?!
相形之下,他所依赖的证明也就只有自己的祖母了。检视整篇《竞选州长》,只有吐温先生的祖母说过他的好话。但哪个祖母不疼孙子呢?我还见过杀人犯的奶奶说自己的孙子是个乖孩子的呢。其实,单凭他祖母那斩钉截铁的那句话,“你生平从来没有干过一桩可羞的事情——从来没有。”就知道她说的不可信。难道尿炕不是件“可羞”的事?
吐温先生,你为什么不多找几个支持自己的证人呢?并且,除了一再地说不认识某人,没有去过某地,不知道某事以外,你为什么不主动地联系司法机关调查以此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呢?
还有,《竞选州长》一文暗藏了一个逻辑的悖论。行文之初,吐温先生自得地认为自己相较于共和民主两党候选人斯图阿特•伍德福先生和约翰•霍夫曼先生的“显著的长处”是“声望还好”,而他得出这样的结论是“从报纸上很容易看出”的。假如报纸报道的有关吐温先生的一切都是谎言的话,那么报纸上那些关于这两位先生的“各式各样可耻的罪行”的报道难道就不是fake news吗?
有人说了,就算这些指控是可信的,但毕竟没有经过审判啊,难道我们不应该对这些指控采取“无罪推断”、“疑罪从无”?这些人如果不是别有用心地故意装糊涂,就是图样图森破,“误用了刑事审判的原则”。选州长这种事其实相当于“工作面试,标准不同,只要认为指控可信,就可以不”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