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园文化及社会安全与何之及狗之关系

我们每天会有无数的判断,有时会依据我们的判断做出一些决策。只不过,我们是否对我们的判断和决策本身进行过监控、反思?是什么在支撑我们的判断和决策?我的原则(价值观)是什么?


昨天跟何之就养狗的问题又有一番争论。有趣的是,争论完毕之后,我问何之:“你能够将今晚的整个争论过程还原出来吗?要是还原出来,你就会发现自己的原则有多混乱。”

他不能,他只能记住一些争论的碎片。

但是我可以,因为我有概念框架,概念框架就相当于地图,能够起到精确定位的作用。


第一阶段:功利主义原则

何之称:人跟狗的关系,就是人跟物的关系。人可以丢弃东西,只要这个东西对自己没有价值了。因此教室养的狗也可以被丢弃,只要狗对人没有什么价值了就可以被丢弃。

我的回应是:

1. 基本关系有两种:我和你、我和它。人跟狗的关系也是如此。肉食狗是“我和它”的关系,而宠物狗是“我和你”的关系。

2. 个体层面,你个人把狗当成什么,那是你私人领域的事情。哪怕你养了宠物狗,最后把宠物狗杀了、吃了,我也不能干涉。但是教室是个公共领域,必须从教育学维度去理解这个事情。

3. 我也并不是说,教室完全不能丢弃狗。如果狗得了狂犬病,或者其它种种情况,我们完全可以在权衡之后而做出决策。但是基于——狗只是物,因此可以像其他东西一样被丢弃——这样的价值观而做出的决策,在教育学层面恐怕是不妥当的。


第二阶段:道德绝对主义原则

何之称:世界上的文明国家会立法:禁止杀狗。因此我们也应当学习文明国家,做出这种立法。

回应是:

何之你已经做出价值判断:禁止杀狗更加文明。但是基本关系有两种,除了“我和你”的关系之外,还有“我和它”的关系。任何单一尺度的确立都很危险。

如果我是朝鲜族,我就会说:吃狗肉火锅是我们民族传统及文化之一,你这是赤裸裸的文化歧视。


第三阶段:功利主义原则

何之称:因为遗弃狗对公共安全带来危险,因此我们要立法禁止遗弃狗。狗可以杀,但不能遗弃。

此处我并未反驳,只是举了器官买卖合法化、代孕合法化以及弃婴安全岛等例子,请大家一起想一想:如果立法禁止遗弃狗,可能带来什么后果,造成什么局面?


在整个争论过程中,何之都是基于我的回应,在不断修正、游离、摇摆。因此,对自己内心所秉持的原则(价值观)进行清晰的识别,以及加以监控、反思,实际上对我们的行动意义重大。

最后对超静、何之说:其实我在相当程度上可能也是道德主义者,但在有意识加以控制、调整。

因此成文,也在提醒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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