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平等与不平等
历史学家蒋廷黻曾经写道: 中西关系是特别的。在鸦片战争以前,我们不肯给外国平等待遇;在以后,他们不肯给我们平等待遇。
今天人们所谈论的平等或不平等,都是以18世纪在欧美产生至20世纪在世界确立的国际关系准则为尺度;而生活在“天朝”中的人们,自有一套迥然相别的价值标准,另有一种平等观念。他们对今天看来为“平等”的条款往往愤愤不平,而对今天看来为“不平等”的待遇却浑然不觉,因而在外交上举措大谬。在19世纪急剧缩小的世界中,“天朝”本是一个特殊的“世界”。
一 中英南京条约及其引起的忧虑
作为鸦片战争结束标志的1842年8月29日在南京江面上签字的中英和约,被后人名之为“南京条约”。它共有十三款,无疑是一项苛刻的不平等条约。
最佳方案是清政府自身改革,作好内部准备后主动开放,并在具体做法上与国际接轨。但在历史现实中,这种可能性等于零。后来的历史说明,西方的大潮冲击了中国的旧有模式,民众的生产和生活(主要在沿海地区)为之大受损害,在此哀曲中又萌生出中国前所未有的种种社会经济现象。
在中国的历史上,南京条约毕竟是亘古未有之事,各色人等议论纷纷当在情理之中,况且在专制社会中,臣子们的意见往往无足轻重,真正有效用的是圣旨。
也就是说,在条约签订之后,道光帝依旧命令耆英就有关事项继续向英方交涉。该谕旨于9月13日到达耆英处。
从以上一系列的谕旨中,我们可以看清道光帝对南京条约的态度。这份条约的内容与他原先的设想差之霄壤,可六朝故都的南京已成了风前之烛,不得不予以批准。但是,他心有不甘,于是命令耆英等人继续交涉,挽回一些“天朝”的利益。灾祸由此萌生。毫无国际知识的道光帝并不知道国家利益之所在!他所要求交涉的内容或为不得要领,或为不着边际。
位于今日南京市中心长江路上的两江总督衙署,是一处很大的院落。它后来成为太平天国的天王府、南京临时政府的大总统府和国民党政权的国民政府,地位显赫异常。直至今日,仍是江苏省的政治决策中心。
就南京条约内容而言,耆英是违旨的。这从前引道光帝对条约的一系列谕旨中可以认定。
就历史的现实而言,南京条约虽是一项苛刻的不平等条件,但作为签订人的耆英并无罪责可言。城下之盟,别无选择。作为战败国,再苛刻的条件也不能不接受。没有胜利希望的战争,越早结束越为有利!
在这些文件中,潜藏着不亚于清朝在战争中军事失败的外交失败。耆英的照会尤为严重。它是我所见到的中国近代史上最要命的外交文件。
联系后来的历史,自然会很清楚,南京条约是一座界标,使中外关系由“天朝”时代转入了条约时代。
我们若从这种思路一直追到最深处,就遇到了中西社会背景和文化观念的差别。在西方,商业活动已不再受官方的具体管制,商人只需遵从法律即可;而从保甲编氓层层至宝塔尖大皇帝的中国传统社会,每一个人都在官府治理的网络之中,很难想象脱离这种治理之民。国家设官治民。既然中国官府无法治理这些英人,把他们交由英国官府来治理也不失为一种办法。耆英放弃对英人的审判权,在这种思路上几乎是顺理成章的,尽管这种思路本身应别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