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是指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年所享有的假期福利。不过,客观上说,实践当中真正能够享受到带薪年假的职工,却少之又少。原因当然有很多种,不过有以下职工却不知道带薪年假的存在。那我们就一起来聊聊带薪年假。
1、哪些人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
需要说明一点:上述规定当中“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并不要求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使劳动者曾经在几个用人单位工作,但只需要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2、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带薪年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比如说教师等),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如果劳动者的寒暑假假期少于应休带薪年假的,对于不足部分劳动者依然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当然如果单位的事假工资经过折扣,劳动者同样可以享受带薪年假。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对于(3)(4)(5)三种情况,如果职工当年已经享受了带薪年假,那么下一年度不能享受带薪年假。
需要说明的一点:不能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仅限于上述5种,职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等并不记入带薪年假期。
3、带薪年假休几天
带薪年假的具体天数,取决于劳动者的累计工作时间,按照时间不同可以分为三种: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怎么计算应休年假呢?
举个例子:某职工2007年9月1日参加工作,2009年9月从A公司辞职,休息一年后,2010年9月1日到了B公司工作,连续工作满12个月,该职工累计工作时间为3年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天数为5天。
那么,如果职工中途跳槽的情形下,又应当怎么计算呢?
按照这算法,这种情况下,职工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的天数/365)×职工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天数。
比如:A员工2001年参加工作,2012年1月跳槽到甲公司,工作6个月以后,又跳槽到丙公司(期间未休带薪年假),到2013年3月20日,A员工连续工作已经满12个月,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因为本年度3月21日至12月31日共计285天,休假天数为:285÷365×10天≈7.8天。因此,A员工该年度的带薪年假为7天。
如果职工中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又应当怎么计算呢?
按照这算法,这种情况下,职工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已经工作的天数/365)×职工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天数。
4、年休假的工资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职工享受带薪年假期间,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劳动报酬。如果,企业不安排带薪年假或者安排休假的天数不足,那么应休而未休的天数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300%的劳动报酬。
那上面例子当中的A员工来说,如果丙公司只安排其带薪年休假4天,那么对于剩下3天,应当向A员工支付300%的日工资。假设A员工的月工资为3000元,那么丙公司应当支付(3000÷21.75)×3×300%=1241.38元。
最后说明:
(1)如果企业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但因职工原因书面表示不愿休假的,企业只需按照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报酬;
(2)带薪年休假,按年度计算,不能跨年累计,千万别攒着,不然会竹篮打水的。
虽然,带薪年假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只是一张蓝图,不过随着劳动法规的逐步完善,带薪年假终将会“飞入寻常百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