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1

知识点: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相关条文民诉法107条)

一、劳动仲裁是否可以先予执行

可以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注: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适用哪些案件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这四类案件也是一裁终局的案件

注:需当事人申请

哪个机关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

拓展:民事诉讼法

案件类型)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符合条件)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有意见怎么办)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