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离婚案件时,经常听到当事人这样说,“律师,您一定要帮我争取到小孩的监护权”,“小孩必须由我来抚养”……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其仍然享有探视权,可以按约定或法院判定,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权是一种权利,从某种意义说,更多是一种责任和义务,且这种还权利会随着子女的成年而灭失,所以我们宁愿相信绝大部分争取抚养权的一方,是出于对小孩真正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