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看《今日说法》的时候,看到一辆汽车因为遮挡视线而撞倒了一辆闯红灯横穿马路的电动车。电动车主当场昏迷,汽车被撞瘪一大块。如果按照平时的标准,估计这辆汽车车主倒霉了。好在那天不知为何,交警判定电动车全责!看完这个判决心里真是舒畅啊,早该如此了。
想起今年夏天,一辆电动车因为骑车打电话将我的车撞了个坑,结果我还不得不全责就觉得很郁闷。为什么呢?因为电动车是弱者,就如交警当时说的:你至少有个铁壳子,人家啥都没有,以肉身撞你车,所以你让着点吧。
这一让就让一个无过错的人承担了全部责任!
我们的交通法真的有点奇葩。说是保护弱者,所以机动车就得吃亏,疯狂行驶的电动车和不长眼的行人哪怕再不遵守交通规则也不用负责。前几天看到一个动图,一辆汽车正常行驶经过一个人身边,这个人正在专心致志的一边走一边抬头往天上瞅。就在汽车前轮刚刚经过他身边的时候,这个不知道抽什么风,突然往后撤步,然后脚就被汽车后轮给轧了。您说这怨谁?要我说大部分责任都是这个不好好走路眼往天上瞅的行人,真真正正的不长眼。
然而据网友说一般产生医药费啥的还是要机动车全责然后走保险报销。这叫什么事儿!这是保护吗?这是纵容!因为非机动车和行人觉得自己身上有“保护伞”所以我们看到道路上最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就是这帮人,最不怕死的也是这帮人,最能作死的还是这帮人!
逆向行驶、习惯性闯红灯、肆意变道等等,全是他们干出来的。交警逮到了让他们罚款有些人还不愿意。那天《今日说法》节目的最后,一个骑电车闯红灯的老头就气焰嚣张的说:“我闯了这不也没事,过都过来了!干啥!?”当警察拦住他的时候他一把甩开,凶悍的说:“别碰我,倒了你能负责吗?”然后就走了。
好吧,托南京法官的福,现在这样的老货是没人敢碰的,也是最不怕死的。
不怕死那就使劲作死。当电动车和行人相撞之时苦果就只能自己承担了。前几天一位朋友谈到一起交通事故。雨天,他走在回家路上,眼睁睁看着一辆电动车驶向前方,速度不慢。经过一个路口时突然窜出来一个奔跑的人,这个人戴着羽绒服后面的那个棉帽子,不看两边,直往前跑,于是两者相撞。对于电动车来讲飞的有点低,对于这个行人跑的有点慢,所以两人撞上了,都有责任。下雨天你们俩这是赶着去医院吗?很好,达成了,顺利携手入院吧!
看看吧,没有底线的的“保护弱者”只能早就一帮马路杀手,害人害己。这不是保护,这是教唆犯罪!应该对事儿不对车,让每起交通事故真正的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依靠“潜规则”来调节事故双方责任必然造成不公平。另外,很多机动车主虽然不想报保险,但是如果公事公办那么可能耗费自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如直接报保险划算,这也是滋生不正习气的重要源头之一。只有当司法成本降低了才有可能真正公平,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