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是中华文化的血脉根基,是中华民族推崇的传统美德。中国五千多年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文明历史,造就了中华民族深厚的道德底蕴与规范的行为标准。
知史,方能明德。
自春秋战国时期以来,儒家思想发展壮大并广泛传播,又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时奠定统治地位,此后儒家的光芒再未黯淡,“德治”的思想也存在于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与百姓之中。“德”经过成百上千年的熏陶渗透,现已融入华夏民族的血脉之中。
但是,回顾历史,我们很难否认,在权利和利益面前,多少人把“德”束之高阁,用不堪入目的手段去挣得自己所求。普通人尚且会为利益反目成仇,面对帝王之位这一巨大诱惑,则更不必说。尽管如此,自汉武帝以来,历史上却也几乎没有一名汉族的皇帝不曾把“德”作为巩固统治、规范行为的工具。在以人治为主的封建社会,“德”是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减少纷争的有效手段。
我们可以想到,没有历代人皇对儒家思想中“德”的推崇,就没有今天的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德”的发展延续到现代中国,早已不是一个被当权者利用的“工具”,而是存在于每一个中国人心中的“准绳”,是没有被写入法律中的无形约束,也是独属于华夏民族对行为规范的“秤杆量陀”。道德以一种无形胜有形的姿态,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感受学习德的发展变化,使今天中国人的心,与千年前华夏民族的思想碰撞产生共鸣、震颤,然后交融。用他们的醇厚哲思,来启示我们的行为。
明德,而能行德。
与有明文条例的法律相比,道德意识更像一种由人们内心自觉形成的约束力,用孟子“性善论”的理论来说,德就是人性本真中“善”的体现,换句话说,孟子认为人天生纯善,这是一种道德绝对主义观点。然而,我们却不能忘记另一位儒家先贤——孔子,尤其是他对人性“性相近,习相远”的论断。
宋朝的三字经将两位儒家圣贤的观点整合调整,写出了“人本善,性相近,习相远”这样的结论。这则与认为道德并非天生的道德相对主义有相似之处,既人的道德观念收到后天的环境的影响。
无论人类的道德观念是否天生,人的本性有多么纯粹至善,倘若把一个人扔到险恶的环境里,单纯靠“德”,是难以活下来的。我们理解这种为了生存,而不得不改变行为去适应环境的情况。但是,我们也应该在行有余力的时候,回忆起内心对“德”、对“善”本真的追求,然后用行动来履行它。思而不做,无异于纸上谈兵。
只是,在真正开始行动之前,我们应该先问问自己: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称得上“从事以德”?难道真的只需要倾听内心本真的愿望吗?这显然是不正确的。从事以德,最重要的是为人以善、为人正直,自觉遵守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去做对社会、对他人有意义的事情。丰富自己的思想,敢于实践,然后为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献出一份力量。
行德,尽能显德。
显德,顾名思义,是展示一个人的道德品行。然而,事实上,一个在心中仍然真正存在道德力量的人,并不需要去特意通过某些事情来表现这些特质,ta的高尚情操会通过平时的一言一行自然地透露出来。但是,这不是说我们不强调行动的力量,事实上,我们提倡用行动代替语言,因为语言还只停留在认识的层面,而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同时,实践也决定认识。
通过实践,个人的能力不仅能得到充实,往往也能显示一个人真正的品格。只是,在做一些社会普遍认可的、可以增进人民幸福感、促进社会进步的事的时候,我们却也不能不自量力,而应该掂量一下自身能力,不要对需要帮助的陌生人行善,却没有为自己的父母孩子负责,没有机会向国家尽忠。
在明德、显德的过程中,我们尤其需铭记一点:德,在家、在社会,更在于国家。将“德”内明于心,外显于行,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长的优良传统美德,推崇敬老爱幼的社会公德,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