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张冯汲郑传》——从“分传”到“贤臣谱”:班固对文景武三朝“直臣”的功能化归档与“同赞四子”的史笔争议

第一部分 阅读原文摘录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也。……从行,上登虎圈,问上林尉禽兽簿,十余问,尉左右视,尽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上所问禽兽簿甚悉,欲以观其能口对向应亡穷者。文帝曰:“吏不当如此邪?尉亡赖!”诏释之拜啬夫为上林令。释之前曰:“陛下以绛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上者。”又复问:“东阳侯张相如何如人也?”上复曰:“长者。”释之曰:“夫绛侯、东阳侯称为长者,此两人言事曾不能出口,岂效此啬夫喋喋利口捷给哉!且秦以任刀笔之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亡恻隐之实。以故不闻其过,陵夷至于二世,天下土崩。今陛下以啬夫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靡,争口辩,亡其实。”文帝曰:“善。”

其后,拜释之为廷尉。顷之,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属之廷尉。释之治问。……释之奏当,一人犯跸,当罚金。文帝怒曰:“此人亲惊吾马,吾马赖柔和,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当是也。”

冯唐,祖父赵人也。……唐以孝著,为中郎署长,事文帝。……上既闻廉颇、李牧为人,良说,而搏髀曰:“嗟乎!吾独不得廉颇、李牧时为吾将,吾岂忧匈奴哉!”唐曰:“主臣!陛下虽得廉颇、李牧,弗能用也。”上怒,起入禁中。良久,召唐让曰:“公奈何众辱我,独无间处乎?”唐谢曰:“鄙人不知忌讳。”……唐对曰:“臣闻上古王者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闑以内寡人制之,闑以外将军制之。’……臣愚以为陛下法太明,赏太轻,罚太重。且云中守魏尚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作之。由此言之,陛下虽得廉颇、李牧,弗能用也。”文帝说。是日令唐持节赦魏尚,复以为云中守。

汲黯,字长孺,濮阳人也。……黯为人性倨,少礼,面折,不能容人之过。……天子方招文学儒者,上曰吾欲云云,黯对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上默然,怒,变色而罢朝。公卿皆为黯惧。上退,谓左右曰:“甚矣,汲黯之戆也!”群臣或数黯,黯曰:“天子置公卿辅弼之臣,宁令从谀承意,陷主于不义乎?且已在其位,纵爱身,奈辱朝廷何!”

郑当时,字庄,陈人也。……每五日洗沐,常置驿马长安诸郊,存诸故人,请谢宾客,夜以继日,至其明旦,常恐不遍。……然郑庄在朝,常趋和承意,不敢甚引当否。

赞曰:张释之之守法,冯唐之论将,汲黯之正直,郑当时之推士,不如是,亦何以成名哉?扬子以为孝文亲诎帝尊,以信亚夫之军,曷为不能用颇、牧?彼有激尔。

第二部分 现代文译文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人。……有一次随从文帝出行,文帝登上虎圈,问上林尉各种禽兽的登记簿,问了十多次,上林尉左右张望,都回答不上来。虎圈啬夫从旁代替上林尉回答文帝所问的禽兽登记簿,非常详尽,想显示他口齿伶俐、应对无穷的能力。文帝说:“官吏不应当像这样吗?上林尉不可信赖!”下诏让张释之任命啬夫为上林令。张释之上前说:“陛下认为绛侯周勃是什么样的人?”文帝说:“是忠厚长者。”又问:“东阳侯张相如是什么样的人?”文帝又说:“是长者。”张释之说:“绛侯、东阳侯被称为长者,这两个人谈论事情都不善于言谈,难道要效仿这个啬夫喋喋不休、伶牙俐齿吗?况且秦朝任用刀笔吏,吏员争相以急切严苛、吹毛求疵来显示高明,但它的弊端只是表面文章罢了,没有怜悯的实质。因此听不到他们的过失,逐渐衰落到二世,天下土崩瓦解。如今陛下因为啬夫口才敏捷而破格提拔他,我恐怕天下人将追随这种风气,争相以口才辩捷为标准而没有真才实学。”文帝说:“好。”

后来,任命张释之为廷尉。不久,文帝出行经过中渭桥,有一个人从桥下跑出来,皇帝车驾的马受了惊。于是派人骑马逮捕了他,交给廷尉。张释之审问。……张释之判决:一个人冲犯皇帝车驾,应当罚金。文帝发怒说:“这个人亲自惊吓了我的马,我的马幸亏性情温和,如果是别的马,难道不会摔伤我吗?而廷尉只判他罚金!”张释之说:“法律是天子和天下人共同遵守的。现在的法律就是这样判,如果加重处罚,法律就不能取信于百姓了。……廷尉是天下公平的象征,一旦有了偏差,天下用法就会或轻或重,百姓怎么安放他们的手脚呢?请陛下明察。”过了很久,文帝说:“廷尉的判决是对的。”

冯唐,祖父是赵国人。……冯唐以孝行著称,担任中郎署长,事奉文帝。……文帝听了廉颇、李牧的为人后,很高兴,拍着大腿说:“唉!我偏偏不能得到廉颇、李牧这样的人做我的将领,我还会担心匈奴吗!”冯唐说:“臣惶恐!陛下即使得到廉颇、李牧,也不能任用他们。”文帝发怒,起身进入宫中。过了很久,召见冯唐责备他说:“你为什么当众羞辱我,难道不能私下说吗?”冯唐谢罪说:“臣是粗鄙之人,不知道忌讳。”……冯唐回答说:“我听说上古的君王派遣将领时,跪着推动车轮说:‘国门以内的事,由我决定;国门以外的事,由将军决定。’……我愚蠢地认为,陛下的法令太严明,赏赐太轻,刑罚太重。况且云中守魏尚因为报功时斩首的数字差了六级,陛下把他交给官吏,削去他的爵位,罚他做苦役。由此说来,陛下即使得到廉颇、李牧,也不能任用他们。”文帝很高兴。当天命令冯唐持节赦免魏尚,恢复他为云中郡守。

汲黯,字长孺,濮阳人。……汲黯为人性格高傲,缺少礼数,当面指责别人,不能容忍别人的过错。……天子正招揽文学儒者,皇上说我想如何如何,汲黯回答说:“陛下内心多欲望而外表施行仁义,怎么能效法唐尧虞舜的治理呢!”皇上沉默,发怒,变了脸色而罢朝。公卿都为汲黯害怕。皇上退朝后,对左右说:“太过分了,汲黯的愚直!”群臣中有人数落汲黯,汲黯说:“天子设置公卿辅弼之臣,难道是让他们阿谀奉承、顺从旨意,使君主陷入不义吗?况且已经在这个位置上,纵然爱惜自身,怎么对得起朝廷呢!”

郑当时,字庄,陈县人。……每五天休假洗沐,常在长安各郊外设置驿马,存问故人,请谢宾客,夜以继日,直到天亮,常怕不周全。……但郑庄在朝廷上,常常趋和承意,不敢太坚持自己的意见。

班固的赞语说:张释之的守法,冯唐的论将,汲黯的正直,郑当时的推士,如果不是这样,又凭什么成名呢?扬雄认为孝文帝亲自屈尊以信重周亚夫的军队,为什么不能用廉颇、李牧?那是有感而发的。

第三部分 时烽评论

一、从“两传”到“一谱”:班固对文景武三朝“直臣”的整合逻辑

《汉书·张冯汲郑传》最显著的体例特征,是将《史记》中《张释之冯唐列传》与《汲郑列传》两篇合并为一传-。司马迁的合传逻辑带有明确的时代区分:张释之、冯唐是文景时期的“守法论将之臣”,汲黯、郑当时是武帝时期的“直谏与周旋之臣”。两传分列,实际上勾勒了一条从“文景之治的宽容”到“武帝之世的紧张”的政治风气变迁线索。

班固将两组合并,用一个统一的“贤臣”框架来统摄四人。他在《叙传》中以四言韵语给出了每人一个功能标签:“释之典刑,国宪以平。冯公矫魏,增主之明。长孺刚直,义形于色……庄之推贤,于兹为德”。这实际上是将四人的复杂政治行为,压缩为四种可归档的职能——“守法”“论将”“正直”“推士”。赞语中的“不如是,亦何以成名哉”则进一步将“成名”确立为四人的共同归宿。这种整合使《汉书》的列传序列在形式上更加整齐,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抹去了《史记》两传分列所隐含的时代诊断意味。

二、“守法”“论将”“正直”“推士”:功能化标签下的动机差异

班固赞语的四字标签看似精当,实则遮蔽了四人政治行为动机的根本差异。张释之的“守法”是对“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这一原则的坚守,其动机是制度性的公正。冯唐的“论将”是对“阃以外将军制之”这一军事自主原则的捍卫,其动机是制度性的效能。汲黯的“正直”是对君主个人欲望与行为边界的直接干预——“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其动机是道德性的忠诚。

但郑当时的“推士”则与前三人存在本质区别。郑当时“每五日洗沐,常置驿马长安诸郊,存诸故人,请谢宾客,夜以继日”,这种近乎表演性的“好客”与“推贤”,其动机难以完全归结为“为国”。南宋王迈在《武帝论》中对此有极为尖锐的辨析:郑当时“虽有推毂荐士之能,然在朝常趋和承意,不敢甚斥臧否,视黯之正直不阿,乌能无愧”-。更关键的是,王迈指出“心乎求名,惟庄为然……凡其置驿以示劝,推毂以为公者,非为国也,要誉以成名也”。在“推士”这一行为中,郑当时所推举的“皆聚敛之臣,而逢君之恶,以重汉民之朘削也”。班固将郑当时的“推士”与汲黯的“正直”并列同赞,实际上是用形式上的“成名”掩盖了动机上的“诚”与“要誉”之分。

三、“同赞四子”的史笔争议:班固的“遗论”

王迈的批评切中了班固此传赞语的核心问题:他“习见时人亟称四子之名,遂比汲、郑以为俦,而复上及于张、冯”。这一判断揭示了一个重要的史笔现象:班固的合传逻辑,可能受到当时舆论对“张冯汲郑”四人并称的影响,而非基于对四人政治行为本质的独立分析。王迈因此断言:“孟坚之同赞四子”是“有遗论矣”。

“遗论”的具体内涵在于:汲黯、冯唐、张释之的“名”是“忠诚一念,发于爱君,人叹其难,而名自尔彰”的结果——他们“初无心”于成名。而郑当时的“名”则带有主动经营的成分。班固以“成名”为共同归宿来统摄四人,实际上是将“无心成名者”与“有心成名者”置于同一评价框架之中。这一处理虽然使《汉书》的“贤臣谱”在形式上更为完整,却牺牲了对政治行为动机进行分层判断的可能。

四、与《史记》的对照:司马迁的“双传”结构及其政治诊断

与班固的“一谱”式整合相对照,司马迁的“双传”结构本身即是一种判断。《张释之冯唐列传》合传的逻辑是“文景时期的制度理性”——张释之在法庭上捍卫法律的公共性,冯唐在朝堂上捍卫边将的自主权,两者共同构成了文景之治得以运行的两条制度底线。《汲郑列传》合传的逻辑则是“武帝时期的忠诚困境”——汲黯的“戆”在文景时期会被视为“直”,在武帝时期却被视为“愚”;郑当时的“趋和承意”则反映了在武帝“多欲”政治下,即使有“推士”之能者也不得不调整自己的行为方式。

两传分列,读者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政治风气变迁线索:从“法可以守”到“法可以被‘上意’所屈”,从“将可以论”到“论将者自身难保” 。班固将两传合并,这条变迁线索被整合为一个静态的“贤臣”群像,政治诊断的锋芒被形式上的整齐所削弱。

五、今日镜鉴:“功能标签”与“动机真相”

《汉书·张冯汲郑传》的合传实验,为理解“制度性评价”与“个人动机”之间的张力提供了一个经典样本。班固用四个功能标签(守法、论将、正直、推士)来归档四人的政治行为,这种归档方式具有明显的“制度性效率”——它使《汉书》的列传体系得以在“贤臣”这一统一范畴下容纳不同类型的人物。但这一效率的代价是:当“行为”被归档为“功能”时,“动机”就被从评价框架中悄然移除了。

张释之的“守法”与郑当时的“推士”在功能上都可以被归入“有益于国”的范畴,但张释之的“守法”是以对抗皇权为代价的——他在中渭桥案中拒绝文帝“加重处罚”的要求,在盗高庙玉环案中拒绝文帝“致之族”的要求。这种对抗性的“守法”与郑当时“趋和承意”的“推士”之间,存在一条不可通约的鸿沟。班固的赞语将这条鸿沟覆盖了。这提醒我们:在评价历史人物时,“他做了什么”与“他为什么这样做”是两个必须分开处理的问题。将二者混同,历史书写就会从“诊断”退化为“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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