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在搜狐网页看到张朝阳先生“把土地出让金收入转变为撬动乡村振兴的杠杆”的提议和想法,深受启发,笔者特对农村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和管理有以下想法和考虑:(可能有失偏颇)
1.国家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土地资源管理办法及宏观政策,出台相关的农村土地转让、转租、出让等基础管理办法后,要严格成立相应的系统性监控管机构。
2.各地政府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城乡居民差距等实际情况,对城市城乡规划要科学合理,以发展效益、居民生活水准、国家安全为考虑前提。
3.当地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使用,要努力做到整齐划一,由工商税务统一监管,整体运用于乡村基础设施和振兴发展,在乡村振兴和发展上,要适当多考虑近期目标。